像我这样的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10:50 新京报

  关于自己 “我不是刁民”

  “像我这样的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新京报:你被称为“最牛钉子户”,你怎么看待这个称呼?

  吴苹:我不知道这是有些人在造谣中伤,还是有人在炒作。我想“钉子户”是一个中性词,谈不上褒贬,关键是看谁对谁错。如果是对的,我们需要这种钉子精神。“牛”也不是贬义,是说有个性。我对这个称呼心态很平和。

  新京报:很多人认为你能坚持三年房子不被拆,是有后台,有背景。

  吴苹:如果我有背景,就不会房子孤零零地立在那里了,事情早就解决了。我的后台只有一个,就是法律。

  新京报:你是做什么的,丈夫呢?家里还有什么人?

  吴苹:我和丈夫一起,在北京、秦皇岛、武汉、重庆一带经商,做贸易,同时开酒楼。家里还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大学。

  新京报:目前的生活有没有受到影响?

  吴苹:生活条件方面倒没什么,但这件事情太拖累人,我现在精神疲乏,生意方面也受到影响。

  新京报:有人认为,不管房主人的官司是否能赢,都非常佩服这个房主人的勇气。你的勇气来自哪里?

  吴苹:就是要这么拖着,一般人拖不起受不了就会妥协。但是我的性格不允许我这样,我认为对的东西就要搞清楚。所以我就按照自己的信念,坚持到今天。

  我这个人特别讲道理,我专门自学了法律,一切都于法有据。

  新京报:也有人说你是刁民。

  吴苹:我不同意这个说法,我想是有些人不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就这样下结论。我不是刁民,像我这样的人不是太多,是太少。如果多几个,那么公道和正义也会多好多。

  新京报:也有很多人支持你,认为你是最牛

维权标杆户。

  吴苹:对此我心存感激,更加坚定了信念,尽力而为。我这样做不光是为自己,也是为了别人和将来,如果大家都不去做,公道就会受到伤害。

  关于听证“听证会就像走过场”

  “我精心准备的五个证据没有作用。”

  新京报:现在听证会结果出来了,限你3月22日前搬迁,对此你是什么想法?

  吴苹:我觉得听证会就像过场一样,是为了听证而听证,并没有按照程序来,没有安排我的答辩,后来我抗议后才给了我时间。

  我当时拿出精心准备的五个证据,来表明我是于法有据的。但没有想到的是,听证会后马上下了结论。

  听到结论我都愣了,完全出乎意料,我觉得在我的证据下,最起码不会立刻下结论吧。

  新京报:你都准备了什么证据?

  吴苹:一是2006年9月14日他们找人和我协商时的委托证明书,此外是有双方签字的协商记录,表明这是他们第一次和我协商;还有是他们当时提出的安置意见书,还有上面说过的不能签字盖章的书面说明,表明拖延搬迁时间责任并不在我;另外就是,他们的拆迁许可证是2004年9月的有效期,他们是过期的拆迁许可证,没有拆迁资格,怎么对我的房子进行拆迁?

  新京报:判决书上说,依照相关法律,“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可以先执行。你觉得你这样做给什么利益带来损失?

  吴苹:

房地产开发是经商盈利行为,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沾不上边吧?现在两证在我手里,如果这对开发商的合法权益有损失,那么我的合法权益算什么?但是没想到,那天直接给我下发了通知,而不是裁定,因为裁定我还有申诉权,而通知我就没有了申诉权,而且只给了三天。

  新京报:你会不会借助其他的方式,比如诉诸法律?

  吴苹:怎么借助法律?我一个平头老百姓,哪里有时间去耗几年的官司?我的本意是不愿意打官司,所以才协商。这个通知很打击人,我现在没有办法。

  新京报:按法院通知,房屋即将被强制拆迁,到时候你会得到什么补偿?

  吴苹:我不知道会有什么补偿,房管局让我明天去领裁决。我想,最低不过是按当时的评估价格补偿200多万吧。

  新京报:你觉得补偿公平吗?

  吴苹:肯定不公平。今天下午4点,我丈夫冒着生命危险,爬上了20多米高的房子,他打算一直呆在上面,直到达成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才下来。

  【画外音】:开发方负责人:工期已经严重延误,安置赔偿方案也已经退无可退,因为被拆迁人拒不签署搬迁协议,他们只能寻求法律解决。

  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任秋萍科长:针对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我们还是要依照拆迁条例的规定,向法院,或者向人民政府申请司法强拆,或者是行政强拆,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文中画外音均据央视《中国法治报道》)

  -拆迁时间表

  2004年8月3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贴出动迁公告,随后该片区280户陆续搬迁;

  2004年10月据吴苹称,项目改造区域断水断电断路;

  2005年2月据开发商称,在10余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拆迁人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吴家限期搬迁;

  2006年9月14日开发商委托专人向吴苹送达安置意见书,但双方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2006年10月据吴苹所述,至此其他居民已全部离开;

  2007年1月8日下午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召开,被拆迁人未到场参加;

  2007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于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

  2007年3月19日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

  2007年3月21日吴苹丈夫杨某爬上孤房,打算一直待到解决方案达成。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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