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事件回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04:09 扬子晚报

  重庆“最牛钉子户”

  拆迁事件

  动迁公告贴出

  (2004年8月31日)

  重庆杨家坪“百老汇”商业项目鹤兴路区片改造动迁公告贴出,共有被拆迁户281户,280户均迁走,但杨武、吴苹夫妻拒迁。其房子建筑面积219平方米,共二层,属营业用房、个人私有财产,按当时《补偿安置方案》的评估价是240多万元(货币安置)。

  双方协商未果

  (2004年底—2005年初)

  开发商重庆南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吴苹进行了数十次协商。开发商提出货币安置,愿补偿350万元;房主坚持要实物(房子)。双方分歧太大,房主认为安置方案欠妥故不接受。

  申请行政裁决

  (2005年2月)

  开发商向重庆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房主限期搬迁。房管局决定召开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

  行政裁决听证

  (2007年1月8日)

  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召开,房主未参加。听证会后,开发商、房主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协议。

  申请强制执行

  (2007年1月11日)

  九龙坡区房管局下达拆迁行政裁决书,要求房主在15日内自行搬迁并将房屋交由开发商拆除。房主不接受。房管局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院要求拆除

  (2007年3月19日)

  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会,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要求房主在3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房主拒不搬迁

  (2007年3月21日)

  杨武、吴苹夫妇俩回到自己的老房子前,对媒体表示拒不搬迁。

  秋岩 制图

  ■网友看法

  “最牛钉子户”引发网络大论战

  正方:谁说房主只是为了经济利益来着,中国人的维权意识薄弱,遇到一个与众不同的,就引起一片哗然……我全力支持业主的行为,现在有的开发商一点良心也没有!

  反方:房主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门面朝向不能改变的要求过于苛刻,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也属于旧危房。不搬无非就是对拆迁款不满意。扬 综

  ■新闻链接

  区房管局:我们没有违法

  昨天下午6点,记者拨通了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任科长的电话。

  记者:我们想了解一下鹤兴路17号房屋的强拆情况。

  任科长:强拆是由我们行政主管部门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执行,司法强拆的具体执行机关不是由行政主管部门来执行,法院有执行庭、有法警。我们所做的是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我们所做的都是合法的。

  开发商:等待政府部门处理

  昨天下午7点,记者电话采访了项目开发部王经理。王经理说,过去3天内与被拆迁人之间没有谈判,因为过去多次与被拆迁人协商都没有达成协议,现在只能等待有关部门对此的处理结果。

  房主:将向重庆高院申诉

  昨日,记者采访了吴苹。

  记者:你有什么打算?

  吴苹:我想马上去重庆市高院申诉。因为,按照2004年高院下发给各区县法院的通知,对于城区拆迁、农村土地拆迁,不允许裁定“先予执行”。现在的裁定就是“先予执行”。而且我到现在没有收到任何裁定书。

  记者:听证会不是已经下了通知了吗?

  吴苹:我对听证会的程序有异议。我觉得是走过场,因为双方还没就证词、证据、证言等进行争辩,法院就要求起立,宣布结果。当庭就给了通知,这个通知是事先打印好的,也就是说没有考虑我们的证词、证据、证言。

  记者:为什么这么坚决?你和你先生希望得到什么?

  吴苹:我希望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保护我的合法权益;限制开发商,不能随意拆迁,按照规定只有拆迁完才能动工,而房子的现状就说明开发商违法了。 重庆晨报供稿

  他山之石

  拆迁,美国人怎么做

  美国强调保护房屋的私有财产权,所谓“家就是一个城堡”。现代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必然涉及征地拆迁,一种是私人开发商收购,一种是国家征用。

  美国私人商业开发在购地拆迁时很少发生冲突,因这种收购拆迁按市场规律办事,自愿买卖,公平交易。开发商只要算下来合算,可能付出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代价收购。万一有人不论什么价格,死活不卖,私人开发商也无权强制收购拆迁。国家征用拆迁受宪法制约,即必须对业主作出合理补偿。在这一前提下,任何财产如有必要定为公用,就不能免于被征用拆迁。“合理补偿”强调“合理”,在美国就是“公平市场价格”。被征用拆迁者如认为征用拆迁补偿金不合理,可告上法庭,寻求司法裁决,且有权要求让由普通民众组成的陪审团来作出判决。 扬 综

  原声

  我不同意“钉子户”的称呼,只要户主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那么他就有不交换的权利。

  ——清华大学 魏凤春

  吴女士仍然是一个好榜样,她维护自家私产的努力,正是《物权法》精神的体现。

  ——《南都周刊》副主编 长平

  “钉子户”的存亡引发世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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