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和认识利益集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16:38 新华网

  正确理解和认识利益集团

  张宇燕对利益集团下了一个定义,“它是由一群拥有共同利益的、在社会中占少数的人组成的团体,其目的在于力求通过对国家立法或政府政策的形成与执行施加于己有利之影响,以期最便捷地实现自身的利益”。

  张宇燕认为,这个定义还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制度的“非中性”,“同一制度对不同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在同一制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从既定制度中、或可能从未来某种制度安排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无疑会竭力去维护或争取之”。

  这两个概念的阐述,基本上已经揭示出了利益集团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威力。张宇燕更详细地为记者解释了利益集团借助政府或曰“公共资源”来获利的三个途径。

  其一,也是最直接和最显而易见的,是从政府那里获得政策性货币补贴;其二,借助政府管制来阻止新竞争者的进入,最经典的例子,就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颁发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规定进出口配额等做法;其三,依靠国家立法来寻求集团利益的实现。

  事实上,这三种方法在任何现代国家中都无处不在地演绎着。尤光付以美国为例介绍说,不少观察家指出,美国大多数利益集团产生于中产阶级或上层富豪,一些利益集团很富有且势力强大。而有些利益集团力量薄弱且为人所忽视,只有联合起来才有影响。

  当各个利益集团都为自己的利益而奔忙的时候,利益的表达和政策倾斜也渐趋均衡。特别是由于广大公众参与监督的能力增强,及大众传媒的舆论压力,当政策过分偏向于特殊利益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国会和政府还是有能力把政策朝公共利益方面摆正。

  “从美国状况看,任何一个利益集团,哪怕是外国政府或财团鼎力支持的利益集团,都难以从美国政府那里得到所期望的一切。”尤光付告诉记者,由于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差异和利益冲突,公共政策很难明显地偏向某一团体,政府在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中扮演价值权威分配系统的裁判和协调者角色,“因此,政府政策具有的均衡性常常导致出台的措施是调和各种利益冲突的产物”。

  从这个角度看,利益集团非但不是一个充满暴力和血腥的词眼,还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能够在其之上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推进社会和谐发展。“所以,问题的核心在于认真面对当前我国利益阶层日益多元化的现实,并认识到,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是建立在各个群体和阶层权利大体均衡的基础上的。”张宇燕说。

  其实,在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个通过社会权利关系的调整,来不断改善社会公平状况的过程。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西方社会也出现过严重的贫富分化。但在后来的发展中,特别是在20世纪下半期,社会公平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孙立平认为,这种改善与两个因素是密切相关的:一是全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二是在持续不断的工人运动中,逐步形成了雇主和劳工之间的权利均衡,并最终形成了雇主组织、劳工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主义制度框架,“可以说,没有这样一种大体保持权利均衡的制度框架,今天相对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是很难建立起来的。而且,也正是由于这个制度框架以及所保障的权利均衡,才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因此,在他看来,承认社会利益分化的现实,承认不同的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就不同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自己利益施加压力做出制度性安排,而国家的作用则在于充当规则的制定者和冲突的裁决者,所有这些无疑是人类追求和创造公平社会理想中值得重视的经验。

  而这一点,实际上在当下的中国社会生活中已经开始“生根发芽”了。

  合理博弈力量正在兴起

  3月6日,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全国政协工商联界别讨论会上表示,发改委今年将坚定不移地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落实“非公经济36条”为工作中心,力争年底前出台剩下的12个配套文件。同时表示,《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助手作用的意见》已会签完毕,“两会”期间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此言一发,引来了热烈掌声。

  “这掌声同时也是送给全国工商联的。”席间一位民企委员向《瞭望》新闻周刊介绍说,目前,民营经济已经占GDP的65%左右,占经济增量的70%-80%,2006年税收占到全国总额的9.28%,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以及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但在民营经济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之时,民营企业并没有获得相应公平的发展平台。一些部门在具体工作上或有意或无意、或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民营企业,部分垄断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需要,通过各种形式排挤民营企业”。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全国工商联为积极维护民营经济和民企的利益和发展,展开了“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政策影响工作,并在2005年2月,通过各方面力量影响和推动了被誉为民营经济“宪法”的“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在这份国务院文件艰难执行的过程中,仍然是全国工商联在各种场合呼吁相关部门加快推进。

  “可以说,正是有了全国工商联这样有力的利益代言人,我国民营企业作为一个新生的利益群体,才能取得越来越多的政策和法律保障,并得以快速成长。”尤光付认为,尽管目前某些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体制安排,但在新一届中央领导“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思想的引导下,许多新生的类似全国工商联这样的更加细化的利益组织,正在主动和积极地加入民主代言的政治生活当中。

  一位参与《物权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介绍说,“在《物权法》起草、审议的过程中,全国各地广大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发挥了能量很大的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中国城市居民中购买住房户已达到45.2%,房产已经成为城市居民一项重要财产。

  她介绍,许多小区业主在维护和争取自己合法利益的过程中,近年来通过民主竞选纷纷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自己的利益代表,主动积极参与到事关业主群体利益的社会博弈中,“尤其是在与物业公司发生众多法律纠纷的过程中,我国业主委员会这个新型社会组织不断成熟、不断壮大,一定程度上已经逐步形成具有坚实社会基础、有助于构建合理博弈格局的利益群体”。这一点集中反映在《物权法》起草、审议的过程中。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在40天的时间内,就收到业主委员会占相当比例的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11543件。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派出调研组到全国各地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特别重视。而草案中的不少条文就是在听取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后趋于完善的。

  与此同时,《瞭望》新闻周刊发现,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内部常设的各委员会也以比以前更为主动和独立的姿态,加大了为不同利益群体实现利益诉求的工作。《瞭望》新闻周刊从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了解到,近年来,该委一直关注维护外资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并成立外企员工权益保护调研组,把长期以来拒绝在全球任何一家分店建立工会的沃尔玛作为重点调研对象,进行深入考察。

  外事委员会与沃尔玛中国总部负责人坦率交换意见,表达了全国政协及社会各界对其在华长期拒绝建工会问题的高度关注,促其尽快成立工会组织。该委将调研情况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中央领导同志做了反映。

  2006年7月,沃尔玛宣布在福建泉州晋江分店建立工会,这是其在全球建立的第一家工会。此后两个多月时间内,沃尔玛在中国的所有分店都成立了工会,引起了全球关注。沃尔玛最终同意成立工会是社会各界合力推动的结果,外事委员会相关调研工作对其最后下定决心,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最耐人寻味的一个新闻事件是,3月8日晚7点,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中石油北京销售公司旗下部分

加油站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汽、柴油让利活动。随后,中石油广东分公司以及中石油武汉部分加油站也随之跟进。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王晶给出的分析是,由于现在整个社会对油价垄断反映非常激烈,而且这次代表和委员们谈这个问题谈得也比较多,某些垄断企业选择在两会期间、北京地区、降价一个月是做给两会看。她甚至认为这是“以降价‘公关’两会”的举动。

  不论这种分析是否中肯,但今年“两会”期间,明显可以观察到的现象是,不少平日问题众多、常遭舆论批评的垄断企业和教育、医疗、建设等部门,都感受到越来越大的社会压力,在此次“两会”上纷纷做出许多承诺、发布利好消息或坦陈不足等等。

  对于这些景象,尤光付认为,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正在逐步形成的重要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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