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危陋住房改造试水单位集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7:08 东方今报
 

  两天前,作为职工推选的代表,老李参加了本单位危陋住房改造的座谈会,讨论具体的改造方案。

  今年春节后,这已经是他们单位第三次开会进行类似的讨论。讨论后,职工代表在单位公示了会议内容,让单位职工提意见。之所以这么慎重,是因为这次改造牵涉到老住房拆迁的补偿,以及建成后如何在职工内部分配的问题。

  钱庆奎说,经郑州市政府批准,目前,共有郑州市机械研究所等7家单位被列为危陋住房试点。这些单位危陋住房的改造将与房改政策结合,由单位拆迁危旧房屋,采取“以房改带危改,以危改促房改”的办法,由本单位职工全额集资建房。

  被列为试点的房屋,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福利分房时代结束后,通过房改卖给了职工个人,现在很多已成为危房,但开发商因成本大、无利润不愿介入,单位又无法单独拆建。按要求,经鉴定确实影响安全居住的,才可以进入改造试点。

  具体规定即将出台,成功后全市推广

  据透露,这个探索如果成功,将会在全市推广,目前,郑州市这样的房子约有350万平方米,其中部分已成为危房。

  这些试点单位危房改造工作已经起步,开始了前期的规划勘测和报建手续。记者了解到,今年春节后,一些单位的危陋住房改造规划正在审批中,还有几家单位到规划局咨询后,也在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将危陋住房改造与集资建房、住房货币化补贴相结合,是郑州市准备探索的一条新路。”钱庆奎说,住房货币化分配是全国房改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已全面实施,但企业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困难。

  据介绍,危陋房屋改造也是集资建房的一种形式,但比较符合郑州市的实际情况。目前,郑州市房管局正在加紧制定相应的指导文件,草案已经基本完成,一经批准即可实施。按照该文件要求,企业申报单位危陋房改造时,必须出台经本单位职代会通过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同时,在上报的《集资建房方案》中,要明确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具体内容,报郑州市房改办备案。

  政府部门和试点单位心里也没底

  危陋住房改造只是“摸着石头过河”,虽然在政策层面没有问题,但能否成功,政府部门和一些试点单位的负责人心里也没底。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集资、拆迁补偿和房屋建成后的分配上,各单位内部仍存在争议。

  据了解,7家试点单位执行的建房程序基本相同,即单位内部先确定危房改造的负责人和机构,在向政府部门进行报建的同时,草拟出具体的拆迁补偿和分配方案,由职代会进行讨论。通过后,再挨家挨户向原来危陋房屋的房主征求意见。

  这些草拟的方案中,原有房屋拆迁补偿的办法也不完全一样,有的是按1∶0.7,也有的是按1∶1,或1∶1再加额外的经济补偿。哪些职工有集资购房资格,划定的条件也不一样。

  ▲▲争议

  职工:只要老百姓能得到实惠就行

  “我们单位不是特困企业,但飙升的房价使我们还是买不起房。”郑州一国企女工齐雪说,现在老百姓买套房,要掏出半辈子的积蓄。“郑州要是允许集资建房,房价肯定能回落不少。”

  “老百姓得到的实惠更多。”在郑州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李浩峰认为,单位集资建房能解决老百姓住房难题,还能平抑房价。郑州市应该征集民意,进行试点。在上世纪60年代建的房改房中居住的王秀凤,则希望危陋住房改造试点能获得成功,这样,早些年建的老房子,就有办法延续“寿命”了。

  郑州市一大型国企负责人坦言,这个政策对职工来说是好事儿,但只针对困难企业,覆盖面有点窄,就算政策放开,单位也需要有合适的地才行。并且企业自建房一次性投入大,建房程序复杂,耗费的精力多,不太符合企业的管理成本。

  开发商:集资建房是“房改的倒退”

  今年3月,面对广州市政府对企业集资建房“开禁”的表态,广州市和广东省两级房地产协会先后通过媒体进行了质疑。

  广州市房地产协会认为,单位集资建房是变相的“福利分房”,这些单位以极低代价拿到土地建房,并低价销售,对房地产商有失公平,也损害了那些没有单位自建房的公民的利益,是“房改的倒退”。

  广东省房地产协会也表达了对广州市房协的支持。该协会批评金鹤苑小区:号称是经济适用房,但其分配过程,基本由企业一手掌控,成为单位内部的福利分配。

  昨日,记者联系了几家房地产企业的负责人,但他们都表示郑州的房价与广州的房价无法相比,且郑州没有出台类似的政策,婉言谢绝了采访。

  专家:这是政府对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积极尝试

  “无论是困难企业集资建房,还是危陋住房改造,都是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积极尝试。”河南财经学院工程管理系刘社教授认为,这两种方式建成的房子,面向的都是普通的工薪消费者,也没有第三方牟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抑居高不下的房价,缓和社会矛盾。

  一方面,困难企业的土地上,政府没有办法迁走原来居住的职工,由于收入较低,这些企业职工也不是商品房潜在的购买者,集资建房可以很好地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另一方面,单位原来建设的房改房,总有一天会成为危房,而对这种“骨头上少量的肉”,开发商兴趣不大,职工的呼声却很强烈,从制度上看,集资建房不失为一种很好的解决途径。

  刘社表示,作为一种建房模式,这两种方法都有一定的生存空间。政府在对困难企业、危房的认定,以及对面积、房价和购买对象上,一定要有严格的限制。

  对于开发商来说,过激的反应没有必要,虽然可以分流一定的购房需求,但这部分人不是商品房的购买主力,并且由于不是全面铺开集资建房,所以影响不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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