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自建房的猜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11:40 南都周刊

  单位自建房的消息传开以后,其掀起的喧嚣就没有停止过。可是,毕竟单位自建房也只算是刚冒出地面的小嫩芽,未来长成什么样,还得看气候,还得看人们如何来照料。目前来说,我们能做的就是对各种不同结果的猜想。只是不知我们猜想的时候,相关的大鳄们、相关的大人们,会不会笑得很诡异。

  1、和谐的晚会已经持续到了第八天,但赵美丽还是每天坐在电视机前观看晚会节目,并且总是看得非常开心。

  自从实施单位自建房以来,中国的住房制度也跟人们的思想道德一样,实现了多元化。市场化的商品房为主,单位自建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为补充的体系日益完善。人民群众纷纷根据自身情况找到了安身之处,整个社会达到真正的和谐。

  2、张洞天醉了,醉得很厉害。自己奉为终身事业的房地产生意终于做到头了。银行的贷款他没有能力偿还,因为盖起来的房子按成本价都没人买。房子之所以没人买,是因为如今的人们都在翘首期盼着自个的单位搞自建房。

  “报应啊,悔不该当初把

房价抬得那么高……”对于张洞天来说,申请破产将是他和他诸多同行们最后的出路。

  3、徐东豪终于完成了大学的学业。求职的时候,他也跟大多数同学一样,挑选企业时,首先看该企业有没有土地。有地才有自建房的可能,有了自建房,徐东豪就可以不用耗费太多的精力攒钱买房。与此同时,为了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许多企业在招聘时也纷纷开打“土地牌”,招聘广告往往要在最显眼的地方写上“本公司有历史遗留用地”。

  4、夜色正好,当年进公司时还是小王、如今已经是老王的王海南,扛着几只刚弄到手的野味,前去拜访分管房子的白科长。

  自从单位自建房遍地开花以来,房地产商纷纷倒下。最后垄断人民群众住房的还是人民群众的领导。之前,王海南一直以为自己劳苦功高,下一次分房的时候,领导会觉悟的,会给他房子的。他一直这样想着,直到有一天,他看到爷爷在福利分房时代的日记,王海南才猛然觉悟:等待,它的名字叫虚度,送礼才是硬道理。

  5、学者何文三认为,单位自建房对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负面的冲击,但基于其能够有效地解决部分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所以还是值得肯定的。并由此提出理论:不管楼梯房、电梯房,能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就是好房。该理论出来以后,风靡一时。各地群众纷纷在该理论的指导下行事。遇上摸扒抢盗的,抓来游街示众;遇上乱穿马路的,让他涂上颜色扮红绿灯;遇上随地小便的,一律没收小便工具。一时间,整个社会倒也是秩序井然。 (记者 吴惠明)

  此房关乎社会公平

  近日,广州市政府透露,广州有钱有地的单位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建房解决单位内职工的住房问题。

  随后,市长张广宁表示,说单位自建房“又回到了当初福利分房的老路”,这是对单位自建房的误解。单位自建房的前提是:企业单位本身有历史遗留用地、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经过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单位自建房必须“三限”,即限户型、限房价、限对象,也就是本单位必须有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人群才能建,房子建成后也只能销售给这部分人。

  尽管,有着这样的解释,还是有很多人对单位自建房意见多多。

  广州市房协 许国碧

  单位自建房实际上是变相的“福利分房”,打着民生的幌子来私分国有资产,是开历史的倒车。自建房多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在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前提下,用来建房并作为本单位的员工福利来分配,是一种把属于社会所有的公共资源补贴给少数人的做法,是有欠公允的。其结果必然是少数人受益,多数人愤怒。

  北京华远集团总裁 任志强

  我不了解广州的自建房政策所以无法评论。从现有法律的角度讲,如果没有国家相关行政规章支持,地方政府似乎无权决定土地的无偿使用权。土地归国家所有,只有在国家有相关文件或法律授权时,地方政府才能决定土地的处置。

  历史上曾经有文件支持未进行实物住房分配的单位可以用原来自有土地合作,集资建房以弥补实物分配的欠账。终止实物分配之后,个别地方仍用经济适用房政策搞了一些此类建房。但公开鼓励自由地自建房政策,广州是唯一的。如无政策支持,单位自建房则属于违法改变土地性质,侵占与私分国有资产,这对公民而言一定是不公平的。实质上就是少数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利用特权对员工进行私产分配,同时破坏了国有土地的管理与市场化供地。地方政府无权对土地立法,也不能再变相地福利分房。

  投资顾问公司经理 韩世同

  我应该是最早反对单位自建房的,政府寄希望于允许特权单位自建房,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有些病急乱投医,这是政府推卸责任的表现。住房市场化在我国已经有几年的发展,现在重新放开单位自建房政策,无疑是坏了规矩,是历史的倒退。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某先生

  我觉得自建房不公平。就从受惠者来说吧,政府要求搞自建房的单位要有一定数量的中低收入人群,但目前批的7个自建房单位,严格来说都不符合这个要求,这些单位职工的收入都不算太低,不会买不起房的。我觉得政府应该多做一些雪中送炭的事情,比如说多建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去解决那些真正属于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

  中原地产项目部副总经理 黄韬

  政府放开单位自建房,在我看来是政府为了缓和房价过高,而推出的过渡产品,但从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肯定是一种倒退。目前为止,单位自建房的相关细则还没有公布,我推测应该类似于实物分房的形式,价格便宜,内部职工分享。我认为,从长远发展来看,这一政策将会在社会各个领域产生很大副作用,有点头痛医头的感觉,缺乏全局思维。

  满堂红地产研究总监 龙斌

  单位自建房应该还是能够解决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的,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单位自建房是用国有土地来建房,来解决该单位职工这一小部分群体的住房问题。这样的房子,地价低,房价低,对于这一小部分人来说是解决了问题,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公平性不够。

  华南师范大学 唐昊

  999年前,公务员基本上都享受了福利分房。房改后,房价上涨很快,很多人承受不起,尤其是新进来的年轻公务员。我认为,政府重新放开单位自建房,主要是为了解决这批人的住房困难,有它的合理之处。这批人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是维持政府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如果他们的住房问题解决不好,有可能影响到政府的正常工作。

  公平与否,我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说,允许单位自建房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原有的单位体制所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由于房改,在同样单位从事相同工作的职工,有一些人享受了福利分房,有一些人却没有,在房价如此高位的今天,其中的经济利益差距非常大,这本身就是旧有的单位体制遗留下来的一种不公平。单位自建房可以理解成对这种不公平的补偿。不过也得承认,这一政策又会在新的社会环境中,造成新的不公平,形成恶性循环。

  华工建筑学院 王幼松

  个人觉得政府的这项政策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管理上存在不确定因素,政府还需在一些具体细节上作出明确规定,如:土地使用权问题,什么人能享有,如果住户要进行转手,要受哪些限制等等。由于受惠面有限,只有严格执行才能让大多数人觉得合理。

  果政府要将自建房政策大量铺开,那样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建议政府先做一些试点,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然后再决定是否在全市范围内铺开。如果试点结果证明,卖给职工确实不好管理,那可以改为租的方式。

  某机关公务员

  政策我当然赞成。单位自建房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权宜之计。由于正常的宏观调控政策已经无法奏效,为了有力地牵制房地产商垄断市场的行为,政府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采取这种颇具争议性的举措,是一种积极的政府作为。当然,这种作为的初衷与实施的效果之间的落差,还有待观察,我们现在希望的是,政府能加强对单位自建房的监管,使得这项措施能真正惠及部分企业的中低收入者。虽然我是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在受惠之列,但是,这样的政策至少能让一部分买不起房的人脱离苦海,对于老百姓来说,当然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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