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费为何还享受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08:07 法制日报

  高收费为何还享受拨款

  济阳县教育局为这些学校划分了招生范围。

  实验中学、第十中学和实验小学实行义务教育,只招收户籍在县城的学生;而3所收费的“民办”学校,则主要面向农村招生。由于济阳县是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校的收费在当地百姓眼里十分高昂———创新中学和竞业园学校每年的学费、住宿费为3400元,志远小学为2600元。

  一堵墙或一道铁丝网,将一个学校分成了两个“世界”。一个“公办”,县城内的孩子,享受着全免费的义务教育;一个“民办”,农村的孩子需要缴纳不菲的学费。

  有关部门认为,改制既减轻了国家负担,又解决了农村孩子渴望上重点学校的矛盾,为满足群众的教育需要作出了贡献;而当地群众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说,义务教育应该是免费的,不应该变换方式变相收费,更不该专门向农村孩子收费。有人更是一针见血地说:“一些人在所谓的民办学校里占有股份,才会出现民校既高收费又享受政府补贴的怪现象。”

  对于老百姓的指责,一位民办学校校长进行了辩解。他谨慎地选择着名词———不是股份,不是集资,而是借款。每年大概支付10%的利息。

  这些民办学校到底赚不赚钱?需不需要拨款?记者和几个校长算了算账。

  在3所民校中,志远小学分家时得到的好处最少,实力最弱。按校方的说法,该校现有资产500余万元,负债600多万元。学校一年的收入在300万元左右。去掉100万元的教师工资、30万元的办公经费、60万元的“利息”。即使不算政府的财政拨款,每年盈利在100万元之上。

  创新中学校长高墩禹也和记者算了一笔账:创新中学在校生3000人,年收入1000万元左右。开支的大头是人员工资,194名教职工需支付工资300万左右;另有水电费、办公经费150万,冬季取暖费50多万元。按照校方说法,还有几百万元外债,需要支付几十万元“利息”。如此算来,年盈利也高达四五百万元。

  本报济阳(山东)3月29日电

  记者手记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等等。然而,在济阳县官方津津乐道的3所民校中,这种董事会、理事会却无一设立。

  在没有董事会、且内部约束缺失的情况下,外部监管成为惟一选择。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然而,在公办学校“民营化”的过程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一个严峻的话题。记者调查发现,在有些地方,监管者不仅放弃监管责任,反而利用市场准入、收费定价等方面的权力,寻租牟利。

  在济阳,当地对如何处理已经注入民校的国有资产,是确认股份还是撤出,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采访时,记者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如何确认股份,是下一步要做的。”

  据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国有资本乃至其他资本如何取得回报、由谁代为取得回报等等,也未有明确规定。不仅如此,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合理回报”存在明显冲突。法律专家指出,民办教育要走上合法健康发展的道路,亟待突破的是法律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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