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普通租房屋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4:03 北京政协网

  立案日期:2007.01.29

  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委 员 提 案

  第 0773 号

  案 由:

  关于提供普通租房屋的建议

  内 容:

  问题及分析:

  1998年7月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实施,我国的福利分房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政府的福利住房保障逐渐向货币化转换。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变化的被演绎和改造了的住房供应机制。越演越烈的商品房价格大战,使“住房难”与“看病难、上学难”并列成为社会关注的三大难题。

  住房难的问题,一是媒体舆论的反复宣传引导,使大众认为政府的奋斗目标是让人人有自己的产权房而不是住房;二是

经济适用房供给失衡,不仅数量远远达不到社会需求,供应紧缺;而且就是如此少量的低收入住房保障供应量也没有被低收入人员占有,造成政府为富人买单的尴尬局面。三是政府没有掌控足够的房源以解决最低住房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市只有2.3万户低保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待遇,包括实物配租、租金减免等形式。而实物配租的房源绝大部分是私有房屋,而不是政府公房。四是低收入家庭无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按照现有条件规定家庭年度总收入4万元以下为购房者。若此,则月家庭收入为3000元左右,月供将占其支出大部分,无疑会使低收入家庭坠入低保生活水平行列,而且这种状况会持续很长时间。

  住房保障是政府提供的重要的公共产品,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而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政府有义务、有责任保证公民拥有最基本的住房,但并不表明要拥有自己产权的住房。世界上,即使是发达国家的公民也没有达到我国目前这种公民拥有住房的比例。(据报道我市居民拥有私有住房的比例超过80%。)而我们的问题是政府不能提供足够的房源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特别是不能提供政府拥有的为低收入者,甚至是一般收入者提供可租住房。绝大部分群众因为购房成为房奴,因为住房原因每日在北京环线上奔忙劳顿,增加了北京的交通拥堵。

  建议:

  1、政府通过建筑、购买等方式获得并管理房屋,作为基本房源,保障群众廉租房需求。

  2、政府应为一般收入家庭提供普通租房屋,以保证公民基本住房权利,而不至于只有购房唯一出路。

  3、政府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将不低于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作为政府的廉租房源或经济适用房房源,减少集中建筑经济适用房或连片开发廉租房,减少人为形成低收入人群集中区的几率。

  4、通过媒体宣传,鼓励一部分公民租住普通租住房,并为工作方便更换租住地点,减少在途时间,减少交通压力,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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