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遗属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划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14:19 北京政协网

  立案日期:2007.01.30

  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委 员 提 案

  第 1271 号

  案 由:

  关于建立遗属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划的建议

  内 容:

  问题:

  有研究表明,我国城市贫困人口出现了老龄化和女性化的状况。城市贫困人口中三分之一是50岁以上的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女性老人的丧偶率高,在配偶离世后,她们中有相当比例的人本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子女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这些老人生活面临诸多困难,生活质量低,营养不足,有病没钱医治,处于贫困状态。现行的遗属津贴制度和民政救助制度都无法保障她们的基本收入。遗属津贴仅提供丧葬费和离世者不超过六个月的固定收入,旨在保障被保险人遗属短期的最低生活,而民政救助对象则通常排除了有子女的老人。结果是这些因失去配偶而失去收入来源的老人正在成为城市人口中被忽略的弱势群体。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关注她们的境况,为她们的生活提供制度性的保障。

  用制度化的保险方式替代临时性的津贴和救济有利于减少贫困老年人数量。遗属保险是一种附加性的社会保险,它建立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尤其是

养老保险基础之上,是一种家属“随保”的社会保险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几乎所有现代化的国家都建立了遗属养老保障制度,虽然保障类型和保障水平各异,其结果是有效地阻止了老年贫困。

  建立遗属保险制度不仅有助于帮助丧偶老人摆脱贫困,而且有助于减轻其子女的经济负担,提高劳动积极性。同时,还在保护妇女和家庭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和与性别平等、调节劳动力市场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2005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孟燕在市人大会议上提议为丧偶的老人特别是寡居老年妇女为主的弱势群体设立遗属保险,让社会大家庭为他们撑起一把挡风雨的“伞”。

  最近若干年,各地根据当地的财政状况对遗属的经济问题自行出台了一些办法,但是,各地的政策差异较大,发放标准、支付范围和支付渠道五花八门、各行其是,国家尚无统一政策。遗属救济方式存在制度性缺陷,覆盖面窄,保障不充分,稳定性差,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建立统一的遗属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扭转这一状况。

  分析:

  1.在女性老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被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2000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的调查显示,城市男性老年人享受养老金的比例为86.5%,女性老年人中则仅有57.7%。不仅如此,女性平均养老金水平也明显低于男性,男性平均养老金月收入为745.7元,而女性平均养老金月收入则为528.6元,只占男性的70.8%。

  2.许多城市女性老人没有退休金是因为她们过去没有在正式部门工作的经历。尽管她们中大多数都曾经有过做临时工的经历,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非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和非连续就业人员的排斥,她们在进入老年后,都没有退休金收入。

  3.人口统计数据显示女性老年人的丧偶率(81.02%)是男性的2倍。许多无养老金的女性老人曾经依靠有养老金的配偶生活,而一旦配偶去世,她们便失去了固定的收入来源。

  4.市场经济增加了中青年人经济活动的风险,如下岗、收入无保障、突发重病等,削弱了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使处于经济不安全状态的子女难以同时承担扶养子女和赡养老年父母的双重责任。现代社会的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经济帮助是不确定的,许多没有养老金收入的老人也没有从子女那里获得固定和充足的经济帮助。

  5.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遗属津贴规定虽然通过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形式给去世退休人员的家属一些帮助,但是由于这类帮助是一次性的,而且支付渠道和发放标准因地区不同而差异较大,基本无法满足遗属的长期基本生活需求。而且这个规定仅仅覆盖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属。

  6.由于绝大多数老人都有子女,不属于民政救助对象,即使她们生活困难,也难以获得制度性的社会救助。即使得到救助,不定期和低标准的补助金也只能缓解暂时的困难,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生活窘迫的状况。大多数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老人并不了解社会救济的相关政策和申请程序,即使了解,自卑的心理也往往妨碍她们寻求救济的行动。

  建议:

  建立遗属养老保险项目,并将其纳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以制度化的形式保证那些因配偶去世而丧失收入来源的老人不会因此而陷入贫困境地。鉴于北京市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状况,遗属养老保险项目的建立可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建立全市统一的遗属津贴制度。调整现行参保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政策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明确政策,统一标准,将“两费”逐步纳入统筹项目支付渠道,为推动一次性遗属津贴制度向统一的遗属养老保险金制度过渡创造制度条件。与此同时,着手研究和尝试遗属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建立。

  第二个阶段,建立全市统一的遗属养老保险金制度。在研究和试点基础上,全面启动将遗属养老保险金项目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遗属养老保险项目应该覆盖所有退休人员的不享受养老保险的配偶,为他们提供固定的基本收入保障。项目的资金筹集由雇主、雇员、政府三方分担,保险金支付水平的确定力求公平和有效率。

  北京作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已经具备了建立遗书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本市已经有超过85%的老人享有退休收入,排除夫妇两人均有退休收入的老人,真正需要遗属养老保险收入的人在老年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高。有研究显示,在现有养老保险缴费中增加0.5个百分点,就可以解决遗属保险的资金来源,不会过分增加财政压力。因此,在北京建立遗属养老保险在今天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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