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区就钉子户事件举行发布会(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1日13:20 华龙网

  【华龙网】10:01 今天上午,龙坡区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进行新闻通报。前台就坐的人士包括:

  主持人:周波 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发布人:黄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区长

  伍修万 重庆市九龙坡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邓小如 重庆市九龙坡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

  黄贤中 重庆市九龙坡新闻信息中心主任

  任忠萍 重庆市九龙坡房管局拆迁管理科科长现场

  华龙网在现场对这次通报会进行报道。敬请关注。

  【主持人】10:05 各位媒体的朋友上午好。近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庆市九龙坡鹤兴路区旧城改造工作,今天重庆九龙坡区长黄云给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华龙网】10:06 主持人周波:下面请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区长黄云同志介绍有关情况。

  黄云: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黄云】10:07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杨家坪鹤兴路片区地处九龙坡商业核心地段,紧临杨家坪步行街和商业区,无天然气和下排系统。其中,有159户面积不足35平方米,最小的不足8平方米。该片区80%的房屋是上世纪40、50年代之前修建,多数为穿逗夹墙等简易结构建筑,经专业部门鉴定72.2%的建筑是危房,并多次发生火灾和垮塌事故。

  近十多年来,该片区被市、区列为整改地区。安全隐患严重,我们从当时的片区的图片就可以看出当时的情况。(展示鹤兴路片区旧城面貌图片)这个图片我们有一个光碟,把当时的情况全部录在里面,大家需要的话我们可以提供。

  【黄云】10:08 同时该地段是连接步行商业区内外的通道,人车流量大,在没有实施拆迁前,人行道狭窄,最狭不足1米,导致交通拥堵。广大群众希望对该片区进行改造,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呼吁政府加大力度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杨家坪中心区域城市形象,对鹤兴路早日改造。

  【黄云】10:09 按照杨家坪步行商业区的规划,2004年重庆智润置业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联建的方式启动对该片区的改造,开发建设正升--百老汇广场项目,该项目原批准的用地面积为2.35万平方米,其中实施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办公、商用和住宅综合建设用地为1.3万余平方米,该项目建成后,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繁荣杨家坪商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这个项目改造后的规划建设。

  【黄云】10:12 根据《国务院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城市房管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的规定,由被拆迁人在片区公开投票选择评估机构,投票结果为重庆金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当选。九龙坡区公证处对投票全过程进行了公证,出具了[2004]渝九证字第1466号公证书。2004年8月18日,重庆金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渝国土房管发[2003]752号)的规定,在被拆迁片区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此后,重庆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该评估结果予以了确认采信。

  【黄云】10:13 2004年8月31日,拆迁人持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资金证明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申报资料,向九龙坡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拆迁许可申请。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核,于2004年8月31日依法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九拆许字〔2004〕9号),并同时发布了拆迁公告。

  【黄云】10:14 拆迁人按照《拆迁条例》及市、区两级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即: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两种补偿安置形式供被拆迁人选择:

  一、货币安置: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片区被拆迁人公开投票选择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即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3785元/㎡计算补偿。被拆迁人杨武如果选择货币安置,可得到247.75万元的经济补偿。

  二、产权调换:对于现房安置的,地点在谢家湾正街艾佳沁园C栋平街层。结算方式: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3785元/㎡,安置房按建筑面积12600元/㎡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对于过渡安置的,地点有斌鑫世纪城二层、四层、五层范围内的营业用房;鹤兴路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负一层的营业用房。结算方式: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即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3785元/㎡,在安置房中,斌鑫世纪城内建筑面积二层17000元/㎡、四层4500元/㎡、五层3500元/㎡;鹤兴路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负一层建筑面积17000元/㎡,结算产权调换差价。过渡期间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发放经济损失补助费至安置。

  【黄云】10:16   该项目拆迁公告搬迁期限是2004年9月5到10月4日,共计30天,共拆迁12574平方米,住宅204户,5747平方米,非住宅77户,6780平方米,住宅最小面积是8平方米,非住宅最小面积大约是5平方米。该项目动迁实施得到大多被拆迁居民的支持,曾经出现排队签协议等情况。204户被拆迁的住宅中195户住宅困难户享受了户均35平方米的保障,对16户住宅非拆迁人适当提高补偿,有效化解安置矛盾,确保拆迁工作的实施,经过拆迁人与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2006年8月除杨一户外,片区的被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均协议搬迁完毕。

  【黄云】10:16 杨武被拆迁房屋位于鹤兴路17号,共二层,砖混结构,非住宅,属营业用房,出租给他人开火锅店,房屋面积219平方米(一楼、二楼各109.5平方米)。该房屋自启动拆迁以来,已停止经营,房屋闲置,无人看管。被拆迁人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按被拆迁房屋原位置、原楼层、原朝向、原面积安置,并要求额外赔偿5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黄云】10:17 由于在具体补偿安置上分歧较大,公告动迁期限内,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以来,九龙坡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宣传解释沟通工作,尽最大努力促进双方协议搬迁。但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2月,拆迁人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

  【黄云】10:18 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依法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拆迁双方补偿安置分歧较大,为化解拆迁矛盾,促进协议搬迁,要求拆迁双方进一步协商。其间,拆迁人为了妥善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针对被拆迁人选择原地过渡安置的要求,对原地安置的具体位置及结算价格作了较大的调整,由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的期望值过高,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被拆迁人仍不满意,仍坚持先谈赔偿、后谈补偿,坚持拆迁范围内原地、原楼层、原面积、原朝向不变的安置要求。

  【黄云】10:19 鉴于拆迁双方补偿安置意见仍然分歧较大,为了增加拆迁透明度,确保补偿安置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协议搬迁,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征求拆迁双方意见的情况下,决定公开召开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在被拆迁人不接听电话、不告知住宅地址等情况下,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于2007年1月5日在《重庆晚报》登报通知被申请人拆迁听证会的时间、地点。2007年1月8日下午2点30分召开了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被拆迁人未到场参加。参会的人大、信访、辖区街道工作人员、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后均发表了意见。

  【黄云】10:20 听证会后,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依照《拆迁条例》第16条的规定,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九房裁〔2007〕1号)。2007年1月16日送达时,被拆迁人阅后拒绝签收。拆迁人针对被拆迁人提出的相关安置要求再次对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做出了较大调整,尽力促进协议搬迁,仍未果。

  【黄云】10:21 由于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于2007年2月1日依法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决定的第三项义务。其间,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仍组织了拆迁双方协调,拆迁人也多次主动约请被拆迁人在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就拆迁补偿安置进行协商,被拆迁人在明知拆迁人无权终止行政裁决和司法强拆程序、南隆公司的法人代表身患重症不能从外地来渝(智润、正升公司曾就南隆公司法人代表的病情特地书面告知过被拆迁人)的情况下,又提出要求:一是撤销行政裁决和终止司法强拆程序。二是要求项目联建方南隆、智润、正升三公司的法人代表带上身份证及公司营业执照,由被拆迁人亲自验明身份后方可签订协议。

  【黄云】10:24 据了解,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3月19日举行听证。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被申请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蘋、第三人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隆公司均到庭参加了听证。本案合议庭严格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各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以及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后,就是否愿意调解征求了被申请人杨武的代理人吴蘋及第三人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隆公司的意见,代理人吴蘋拒绝调解。

  【黄云】10:26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没有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合议庭当庭发出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三项所确定的义务,并当庭送达了以上文书。

  【黄云】10:27 鉴于被申请人杨武未自动履行区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3月23日,本案移送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区法院执行局于3月26日向被执行人杨武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杨武在3月29日前履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三项确定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杨武3月29日前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已于3月30日下午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若被执行人杨武到期仍不履行,法院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前,法院仍将组织拆迁双方协商,拆迁双方达成安置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仍有可能。

  【黄云】10:28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从2007年3月25日起,多次组织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苹进行协商,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和被执行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苹参加了协商,目前尚无结果。

  【黄云】10:28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我们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理性、妥善地处理好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分歧,对当事双方合法、合理的诉求都将给予尊重和保护,反之,绝不迁就。目前,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据了解,区法院还在坚持不懈地做调解工作。我们希望双方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达成一致,为构建

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相关情况通报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10:29 感谢黄区长就拆迁案的有关问题向大家做了详细、全面的通报,下来我们进行新闻发布会的第二项议程,请大家对关心的问题提问,为确保更多的记者得到提问机会,请每位同志最多提两个问题。

  【华龙网】10:30 提问:我是香港大公报的记者,我有两个问题,1、我们都看到在网上的照片,晚上现场是一片漆黑,你怎么看待在有拆迁户的情况下断水、断电。

  2、有人认为

开发商的赔偿过低,你认为这个赔偿合理吗?

  黄云:这个问题请我的同事回答。

  【邓小如】10:31 刚才这位女士提出的问题,我想做一个回答。

  的确,网上对断水、断电的情况各方都提出了问题和意见。我们的拆迁是2004年9月正式动迁,拆迁公告发布后,片区的老百姓都积极主动地搬迁了,非常踊跃。绝大多数都协议搬迁了,当时杨武这一户自行地停止了营业。他的房屋也没有再出租,房屋一直闲置起来的,没有人看管,里面是空的。

  【邓小如】10:32 对于这个问题,拆迁人申诉称,由于片区水、电设施、设备都非常陈旧、老化,整个片区拆迁后,有严重的不安全的隐患。

  【邓小如】10:34 如果不及时拆迁会发生不安全的问题。

  第二方面是他们强调,我们已经在这个项目上投资了近3亿,每天他们要承担6万元的利息,所以他们感觉他们是企业,有几百号人吃饭,由于这个片区没有人居住,他们申请管网部门把水电设施进行了拆除。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拆迁人尽管有安全的因素,也有他们投资损失的因素,但不管什么问题和理由,在被拆迁人和拆迁人没有达成协议之前就断水、电,我们认为这个作法是不恰当的。

  【邓小如】10:35 记者同志提出的价格太低的问题,网上也在流传,使当事人不能接受。按照拆迁条例和建设部估价的规定,拆迁的价格不是开发商定,也不是由政府定,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确定,而且这个片区的评估机构是该片区的被拆迁人投票、选定的重庆市金地资产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公司根据这个地段的商品房的均价和对被拆迁房屋的地段、年代、建筑面积以及区位等等各方面的因素作出了评估的结果,评估的结果在拆迁现场进行了公示、询异之后才出的这个价格。

  重庆市房地产资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的结果确认予以采信。

  我们就做这个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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