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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广告引发争议:追究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9:35 央视《大家看法》
央视《大家看法》4月1日播出节目《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下)》,以下为节目内容实录: 361°互动话题: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热点争论一:明星代言是否有法律的规定? 主持人劳春燕:刘蓓,很高兴你能够来。你知道吗,一听说你要来,我们很多编辑都在说,刘蓓真的很勇敢。因为一说到代言广告的问题,很多明星就特别忌讳。 刘蓓:对,我现在也觉得我胆儿是挺大的。 主持人劳春燕:你也代言过两个产品,一个产品是保暖内衣? 刘蓓:对。 主持人劳春燕:还有一个是药品。你当时对这个产品,这两个产品,你都了解到什么样的程度?特别是对于那个药品广告。 刘蓓:药品的广告我是大概吃了两三天。但是因为我确实也没有咳嗽,我也不知道。所以我可能,我就是比较,就是比较狡猾的话。我当时就是说有一些话我不能说。 主持人劳春燕:比如说? 刘蓓:比如说一支见效什么,我说这个不可能。 主持人劳春燕:但是我看到这个广告的最后是“除痰止咳、一支起效”。 刘蓓:对,当时就是说起效。 主持人劳春燕:这是你自己改的吗? 刘蓓:反正最后就之间商量了很多。因为当时说一支见效,我就觉得太绝对了。 主持人劳春燕:我们这边也有一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邱宝昌邱律师。我们来听一听像你这样做广告,这个广告它有没有违规的嫌疑? 邱宝昌:我感觉到有涉嫌误导消费者。按照《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当中是不允许宣传或者明示治愈率、有效率。你现在讲到效,起效也好,见效也好,有效也好,你讲到它是有效率的问题。 刘蓓:其实我关键是呼吁说,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出台。这样可能作为演员,自己也知道哪些字是能说,哪些字是不能说。那么现在你的这种要求,我认为好像对于一个演员来说。 邱宝昌:我这不是对于你,我不是对你某一个人,我不是对刘蓓是吧,也不是对某一个人,是有法律的条文是说哪些字是能说,哪些不能说。因为你刚才讲这个问题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六款里面就明确规定了。 谭飞:那这个邱律师的话就是说,电视台涉嫌播出违法广告,我也觉得是有这个,那么问责的中心应该是什么呢?是我们发布的平台,而不应该是明星。 董路:我们是这样,我们讨论的问题是这样,不是说这个问题上都谁有责任,从这个普通的消费者来讲,他真正的最后呈现出来的是针对你明星。因为他是针对你明星才知道的这个商品,才买的这个商品,才受骗上当。所以当他发现了这个事情的时候,他指责明星是第一位的,这是必然的。 谭飞:我觉得第一感情不能代替法律。虽然说明星因为他的光环很多,去买了这个东西,他上当了或者怎么样。第一,目前的法律里面明星的责任是没有被追究的。刚才刘蓓也讲得很对,她怎么知道哪个字能说,哪个字不能说。谁能告诉她?谁能清楚的告诉她?那么她说了之后,又播出了,那这个事给她什么感觉?肯定觉得可以说,这个应该怪她吗? 董路:那不对。那前一阵子哪个县的电视台还播出淫秽录像带了呢。 叶茂中:我觉得刚才我听刘蓓讲,我其实还是挺感动的。我觉得刘蓓不仅是一个专业演员,而且做广告的事也是很专业的。第一,她已经试用了这个产品,她是有责任心的。第二个,她在拍摄广告的期间,她发现有一些诉求是过于夸大的,她觉得这样子可能不合适的。那么从这一点上来讲,作为一个演员,她在拍广告的时候,她能做到这儿已经很不容易了。 主持人劳春燕:告诉我们叶总,在你接触的案例中是不是很多演员都是做不到像刘蓓这样,好好去研究这个产品,去试用? 叶茂中:如果说这个演员,他的经纪公司和经济人专业的话,那么他跟这个厂家所签的合同里面,甚至包括到就是这个广告拍摄完毕以后,你必须要让我审一下,对吧?我认同了你才能去播。第二个就是说作为一个演员,比如说今天拿到的产品是合格的,你两年以后的产品出问题了,我还在这个合同期的范围里面,我还在替你作代言,出了这个产品的问题应该我是没有责任的。那么即便刘蓓在演广告的时候,出现了比方说有一些词在广告法里面也很难界定的。因为她毕竟不是一个专业的人,对吧?如果说有问题,那么它应该是一个无效广告,它是播出不了的广告。对,播不了。所以刘蓓是用不着为一支起效负责任的,负责任的应该是监管部门。我认为不应该负责任。 石述思:刘蓓交流两句,很喜欢看你的电影。但是我想问您一个问题,只问一个。您做过一个是保暖内衣的广告,假如说这个保暖内衣穿两天就漏了一个大洞,他是像我一样,很喜欢看你的电影而购买的,你觉得你有责任吗? 刘蓓:首先我作为一个这个产品的代言人,我是不希望它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早知道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也不会去做这个代言。 叶茂中:其实刚才石老师,你提到就验证了我刚才说的那句话,其实这个演员、明星,在这种虚假诉求的广告里面,他其实也是个受害者。 石述思: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叶老师。因为我们现在是缺少相关的制度来约束这样的行为,如果建立这样的制度,您同意吗? 叶茂中:当然,我们都同意。 石述思:都同意。邱老师放心了,他们都同意。那如果在这个制度没有出来,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之前,该不该大家都自觉的承担责任? 叶林:首先一个就是说,作为明星,你知道这个问题你还这样做,允许它播出,甚至出现后果而放任不顾,那我说你一定是有责任的。这个责任不仅仅是一个道义上的责任,而且包括着可能的法律责任。所以我们不是说你绝对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去承担责任。我们这么多年来的中国明星做代言人确实有一个很大的疏漏,他从来没有想到把经纪公司的功能发挥出来。比如说我们现在经济经纪公司,讨论两个功能,第一个功能是你在做产品的时候你不要让演员去试,那你就应该像经纪公司要求的一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二你要跟踪,出现了问题你该怎么办?你应该跟产品的制作方或者产品的提供方形成一个很好的合同去约束他。这样的话你保护了明星,也就保护了自己,也同时保护了消费者。 董路:我觉得这里面谁比较好,赵本山比较好。赵本山做一药品广告,人家最后说一句“谁用谁知道”。对吧?你用了有效你知道,你用了没效你也知道。 主持人劳春燕:他还说了一句地球人都知道,就是叶总拍的广告。 叶茂中:这个广告不也是包头也有个市民就起诉了吗?说这个广告也是虚假广告。那你说什么广告不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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