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二:追究明星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19:35 央视《大家看法》

  主持人劳春燕:我觉得是这样,在这个问题中,咱们还是应该来听听消费者的声音?在去年夏天的时候,也有一位北京的消费者,他把郭德纲告上了法庭,就是因为这个藏秘排油减肥茶。我们现在就请出王立堂先生。

  主持人劳春燕:欢迎您来到我们演播室。来,这边请。您今天带的什么来啊?

  王立堂:我带来一些想向大家说明我为什么告郭德纲的一些依据。

  主持人劳春燕:给我们看一下你的依据是什么。

  王立堂:这个是郭德纲做代言人的藏秘排油茶的包装盒。在这个包装盒的后头写着这个藏秘排油茶的成份是茶叶、决明子、何首乌、滞大黄、灵芝等中草药。我买了一本《藏药志》,跟这上的成份对照以后,没有一样和藏药有关。而且这上写的茶叶,按它旁边写的英文翻译出来是绿茶,藏茶叫做黑茶。这里就表现出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你郭德纲不是让你审查的问题,是你说话你自己审查过没有?这个所谓的藏秘排油跟藏茶根本没有任何关系,那你是不是进行了虚假地宣传,你应该不应该对你的话承担责任?

  主持人劳春燕:反方嘉宾,觉得王立堂先生说得有道理吗?

  谭飞:首先我非常同情王先生,据说是一次便秘引发的官司,他好像是当时吃了这个结果大便不畅,首先我同情你。但是我觉得第二个,我觉得你搞错了,你想针对的对象,你真正该针对的是那些不法的厂家,就违反了《广告法》或者相关法律的厂家。

  王立堂:我不同意刚才这位先生说的话。因为在这一件事情上应该承担责任的,确实应该是产品经营者,就是广告主。也应该包括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可是郭德纲作为代言人有逃脱不了的责任。有人说你现在按照《广告法》,你追究不了郭德纲的责任。错了,我按照《民法通则》照样追究他。不然我不起诉,我不立案。

  主持人劳春燕:王先生,我们这边也有一位律师,我们来听一听他的看法。您跟郭德纲打官司,您的胜诉机率有多少?邱律师。

  邱宝昌:如果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让郭德纲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依据不充分。但是我们希望在未来的《广告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要规定广告重要参与人的责任。比如你发布的虚假广告,不管你是明知还是故意,都应该没收广告代言费。第二,如果你是未尽审查义务应当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恶意串通应当承担广告罪的刑事责任。这里面要完善广告经济的代理制度和广告法律责任制度。

  王立堂:可是我还不认为我非败,我还接着想往下说。按照法律还有一个原则,公平原则。如果要判我败诉,那就太不公平了。那刚才我们反方嘉宾也一再强调说名人没有这样的能力,可以去鉴定这个广告的真伪。我不是要求名人去鉴定广告,我是要求名人遵守法律 守法,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刚才我讲了,郭德纲所讲的话并不是鉴定不能鉴定的问题,是你根本不鉴定也不能说的话。你既不算专家,又不算权威,你只是个相声艺人,你说这种话,难道跟你审查不审查有关系吗?这是没有自知之明的话。

  刘蓓:我们应该冷静一点,好像现在有点像对簿公堂来审郭德纲是怎么样。我们现在实际上说的话题是说作为演员来说,你如果接一个广告产品出了问题以后要不要负法律责任。那么如果说是责任,我想肯定是有些责任。要赶快出台这个针对它的法律,我希望是这样。

  谭飞:这个我非常支持。刚才刘蓓讲了就是说,讲到一个本质的东西,就是真正的应该设定的是什么?就是把这个规范的把这个行业规范的一个东西,就是说细则上充实,让明星不是无的放矢,他什么都不知道,那他肯定容易犯错误,对吧?他知道了,再犯错误,那谁都不会放过他。

  刘蓓:对,就比如您刚才说的关于法律的那些问题,我确实我一点也不懂,所以我也不敢去说。因为我想不是随口说来的。

  热点争论三:不追究明星责任是否有失公正?

  王立堂:我可以讲一下我的看法吗?我觉得呢,名人是社会公众人物,那就是社会公众肯定你和追捧你才把你做成名人。那你的言行自然应该不只是对个人负责,也应该对社会公众负责。我现在有种感觉,在拿200万代言费的时候,郭德纲两手一拍,我是名人。等到擦枪走火的时候,他两手一摊,我是法盲,谁找我?所以我觉得这里面显然就是不公正。

  董路:你以前是郭德纲的粉丝吗?

  王立堂:对,我是个相声迷。我在十来岁的时候,每到礼拜天和寒假暑假,我必定往天桥跑。

  主持人劳春燕:如果不是郭德纲做广告,是刘蓓做广告,你可能就不会买这个药了?

  王立堂:我就可能不要,她不吸引我眼睛。

  刘蓓:幸好幸好是这样。

  董路:那么现在,我现在说一句。王先生,我觉得是这样,在我钦佩你此举的同时,我有两点。第一点我觉得你光告郭德纲没什么意思,跟郭德纲有关的这些东西你就全告了也没意思,我建议您争取能够搜集一百个明星都给他告了。这是第一,你听我说完。第二点,我对于您作为一个成年人,仍然为自己的一个偶像所指引去买东西,我感到悲哀。郭德纲也是我的偶像,我们甚至还合作过在一个同台演出,他给了我很多的帮助,我也知道他喝这个茶,但是我不买。这就是我跟你的区别,明白了吗?我就希望就是说,今天如果这个能播出来,我鄙视所有有偶像的人。买一包方便面都得靠偶像给你指挥的时候,我觉得这样的人于社会没有任何公用。

  主持人劳春燕:到底是要砸烂偶像,还是砸烂那些偶像崇拜的人呢?

  董路:我如果能砸烂偶像是最好的。

  叶茂中:我跟大家说一下董路,你才知道这是个什么人。我跟这个董路曾经在央视二套做一期博客的节目,我们俩挨一起。然后董路过来说,老叶咱们晚上回去咱们互相链接一下,我说行。然后回去以后咱们就给他链接上了。但是我们一直到今天也没看到他把我给链接上了。他等于就是做了一个虚假广告。但是呢,叫有益无害。因为链接上董路的博客,我们经常上去看看受益匪浅。

  主持人劳春燕:叶总,我也要揭发你一下,你拍广告的时候你也弄虚作假,你自己说的,拍啤酒广告的时候你用色拉油代替。

  叶茂中:这个广告出现一点有氛围的这种画面,这是一个必要的制作手段。另外一个你比方说,我做这个冰激凌的广告,这个冰激凌你拿到强光下面很快就化了,我都是用土豆泥染上色去拍的。你说如果这都是虚假广告,那就完了,那就全都是虚假广告了。

  主持人劳春燕:那你至少也是在弄虚作假。王先生,是不是?你能够接受这样的弄虚作假吗?

  叶茂中:这属于广告制作的技术。

  王立堂:我想讲一下,我借董路先生给我的提问,我说一点。他刚才提了一个建议,说建议我去告一百个名人。我从去年夏天穿着短袖衫立案,到现在棉袄已经脱了,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还找不着北呢。所以你让我打一百个,我不吃、不喝、不睡,什么都不干,三个字,打不完。

  叶茂中:我觉得今天王先生正在做的这件事情将来会写进中国广告史。为什么呢?我认为他做的这件事情是非常有意义的。那么整个这个事件,我觉得对净化中国广告的环境会发生巨大的作用。第一,企业,你不能做虚假诉求的广告。你这个不仅是伤害消费者,实际上也等于把明星害了。第二个,明星在作为形象代言的时候他首先要去学《广告法》,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另外一个,从主管部门来讲,这个广告是否合法,你在批这个广告的时候,你首先要搞清楚。所以我就觉得,今天王先生做的这件事情,对中国的广告环境的净化作用,我相信未来的几年里面,我们就能看明白了。

  主持人劳春燕:事实上我想从这个事件中,我们也是可以得到很多的启发。对于名人来说,即使你拍广告、卖产品,卖的就是大家对你的信任,所以你一定谨言慎行。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一定要用理性的姿态去选择。另外对于广告人来讲呢,一定要诚信。好了,感谢各位嘉宾今天来到演播室参与我们的讨论,也感谢我们的两位当事人。我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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