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筒子楼”不作为经济适用房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0:06 大河网-大河报
  

  对“筒子楼”事件,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如何应对呢?中心主任夏卫英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将13、14号楼作为经济适用房销售,属开发商擅自做主,中心通过与开发商协调,决定“筒子楼”将不作为经济适用房销售。

  夏主任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和补差房的确定由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审核。也就是说,哪栋楼是经济适用房,哪栋楼是补差房由管理中心决定,房地产开发商说了并不算。根据程序,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将设计图纸提交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兴业公司第一次提交的图纸不符合有关规定被退回,并要求其重新提交,但该公司至今也没有再次提交材料。因此哪栋楼作为经济适用房销售并没有最终确定。经过与兴业公司协商,管理中心决定将“筒子楼”作为补差房使用。

  对管理中心的决定,朝阳小区销售部杜经理表示,一定严格遵照这一决定,不选用13、14号楼作为经济适用房,保障中低收入者能够购买到自己满意的房子。

  消费者协会 应保证购房者的知情权

  目前郑州市的经济适用房为摇号销售,在摇号前,购房者对房屋的具体位置、户型等信息一无所知。摇中号,当然高兴,可发现将要购买的房屋不符合自己的心意时,这些幸运者又该如何呢?

  省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同样是消费者,同样享受所购买商品的知情权。经济适用房的具体位置、户型、楼号、价格等信息应该是透明的,应在摇号报名时提前公布,这样购房者才不至于陷入被动。政府部门应提高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督促和监督开发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就此,市规划局副局长张伟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主任夏卫英均表示,今后两部门将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中,加强沟通和协作,力争在摇号前公布经济适用房的相关信息,让中低收入者买到既便宜又舒适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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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筒子楼”?

  “筒子楼”建筑又称为兵营式建筑,一条长走廊串连着许多个单间。“筒子楼”面积狭小,每个单间大约为十几个平方米。“筒子楼”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住房样式,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企事业单位住房分配制度紧张的产物。这种有着长长的走廊、

卫生间和厨房都是公用的房子,其前身不过是各个单位的办公室或者单身职工宿舍,其居住环境以脏乱差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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