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立委”建议引进鞭刑制度惩罚性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1:40 青年参考

  古老刑罚现代显功力女“立委”建议台湾引进“鞭刑”抽色狼

  本报特约记者燕昭

  3月中下旬以来,台湾接连发生针对女性的性侵害案,引发岛内民众的震惊和愤怒。一些民进党籍女“立委”要求仿效新加坡引进“鞭刑”制度,以阻止性侵害案件上升的势头。对此,台湾当局“法务部长”施茂林允诺,将召集专家学者研究这一建议,并在1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鞭刑”。

  “鞭刑”是一种古老而残忍的刑罚,为何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对其情有独钟?

  1.“如果有比‘惨’更到位的形容词”

  在讨论“鞭刑”之前,我们先来听听几位受刑人的心声。

  “我闭着眼,咬着牙,等着第一鞭打下来。然后我听见‘噼啪’一声鞭响,血就从我的身体里流出来了……那种疼痛无法形容,如果有比‘惨’更到位的形容词,就该用那个词来形容。”

  “只听有人喊道‘第一鞭’,行刑官向前迈了3步,同时把刑鞭前后抡开,在第三步时,鞭子打在我的屁股上。鞭子着肉的时候,我听见‘啪’的一声脆响。过了一秒钟,从屁股到全身都像火烧一般。疼,真疼!全身都有火烧的感觉,疼死了!我的屁股已经皮开肉绽了。”

  “我感到,好像有一棵树砸在我的屁股上。开始是屁股上一阵刺痛,等到刑鞭被拿开,我就觉得血从我身体里冲出去了。这是让人无法忍受的疼痛,而且越来越疼……我疼得浑身发抖。”

  “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我肯定只凭两只手就能爬到墙上去。”

  “挨第一鞭时,我的全身只有头发不觉得疼。我当时觉得,不可能更疼了,可是第二鞭更疼了。当时我真觉得自己要被打死了。第三鞭打得我的身子成了一团只能感觉到疼痛的肉……”

  “挨了一鞭后,我已经抖动得像一片树叶了。然后我又听见鞭子呼啸,就像木板打在一面墙上。一秒钟后,我觉得刑鞭‘咬’进了我的屁股里。我大叫着,挣扎着,就像一只发了疯的动物。当时我满脑子想的都是‘跑’,如果我没被绑住,一鞭就能让我跑1英里(约为1.6公里)……鞭子一下下地抽下来,有时,鞭子打在了已经皮开肉绽的地方,把皮肤上的伤口撕得更大。有的犯人疼得小便失禁,有的疼得昏过去了。最后一鞭打完,我头昏眼花,瘫在刑架上。我流血的屁股疼得直抽动,好像着了火。”

  以上是一些受过新加坡“鞭刑”的犯人的自述,这种古老刑罚的威力从中可见一斑。

  2.“鞭刑”惩罚范围越来越大

  新加坡是世界上十几个保留“鞭刑”的国家之一。其“鞭刑”制度源自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法律,一直沿用至今。在新加坡,“鞭刑”原本仅用于惩治那些对民众身心构成重大伤害的犯罪,例如:重伤害、抢劫、强奸及猥亵等。但自1966 年《破坏法》通过后,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及其他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都被纳入“鞭刑”的惩罚范围。到1973年,必须被判处强制“鞭刑”的罪名已经有约30种。相应地,每年执行的“鞭刑”从几十起上升到几百起,继而上升到上千起。

  根据新加坡官方公布的信息,“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时,罪犯必须一丝不挂,以特殊的姿势被行刑官用结实的皮带牢牢绑在特制的“鞭刑架”上,臀部高翘以便受刑。

  成人所用刑鞭长1.2米,直径1.3厘米。青少年所用的刑鞭规格稍小。所有刑鞭都用藤制成,事先浸泡在水中,非常有韧性。在接受“鞭刑”之前,罪犯要接受全面的身体检查,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按律可以免于受刑。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能够豁免的人少之又少。行刑时,两鞭之间的间隔约为半分钟。

  新加坡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鞭刑”的对象是50岁以下的男性罪犯。成年人最多可被判处24鞭,而青少年(7岁以上、未满16周岁)最多以10鞭为限。新加坡的“鞭刑”不仅适用于本国国民,也适用于在新加坡违法、犯罪的外国人。

  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的“迈克尔·费伊”事件,使得新加坡的“鞭刑”制度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

  3.“我永远不会忘记新加坡”

  1993年9月,停放在新加坡一个豪华住宅区内的车辆,连续两周被人涂鸦。新加坡警方派人到现场埋伏,终于在 10月16日逮捕了一个名叫徐志豪(音)的涂鸦者。

  徐志豪是一名16岁的香港籍学生,就读于新加坡美国学校。在警察局中经受了长达7个小时的审问后,徐志豪供出了与他一起涂鸦的另外5名同学。次日早晨,警方带领徐志豪前往学校,在课堂上逮捕了5名共犯,其中包括18岁的美国学生迈克尔·费伊。

  在费伊的住所,警方查获了出租车用的两个“不载客”告示牌、一个“严禁吸烟”的告示牌及另外一些悬挂于公共场所的告示牌。尽管费伊辩称,这些东西都是同学偷来转赠给他的,但还是以454起涂鸦行为以及多达53项罪名被起诉。1994 年3月4日,费伊被新加坡法庭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3500新加坡元(约合1.8万元人民币)罚金及6下“鞭刑”。

  这一判决立即在美国引起了轩然大波,美国参议院通过决议,要求政府阻止新加坡对费伊执行“鞭刑”,克林顿总统也呼吁新加坡总统赦免费伊。尽管受到了美国的压力,但新加坡坚持司法独立,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依然对费伊实施了“鞭刑”,只不过由原来的6下减为4下。

  在费伊接受“鞭刑”的第二天,克林顿总统还耿耿于怀,称新加坡将“鞭刑”用在外国人身上是“错误”的。随后,美国政府向全国发布了旅游警告,要求前往新加坡旅游的美国人必须品行端正,没有前科,以免引火烧身。

  据说,那位遭到“鞭刑”惩处的费伊,在离开新加坡时,狠狠抛下了一句:“我永远不会忘记新加坡。”

  4.“鞭刑”造就“东南亚花园”?

  “迈克尔·费伊事件”使得世界各国开始关注新加坡的“鞭刑”制度。西方媒体批评“鞭刑”是“野蛮的”和“不人道的”,国际人权组织也将新加坡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鞭刑”的确会给犯人造成极大的肉体上的痛苦。当被问及“到底会不会血肉横飞”时,新加坡的一位前“鞭刑”行刑官回答道:“鞭打15下以上绝对会。因为屁股已经被打遍,没有表皮了,不管行刑官下手多么精确,肉都会飞出来。”

  此外,“鞭刑”还附带有羞辱的目的。“鞭刑”留下的疤痕一直留在受刑者身上,成为永远无法抹去的“烙印”。因此,即使被处以“鞭刑”的鞭数不多,也足以使犯人终生牢记犯罪的教训。较之其他国家,新加坡的累犯要少得多,这大概也得益于犯人们对“鞭刑”的恐惧。

  正是由于具有独特的效果,“鞭刑”成为新加坡政府与民众坚决支持的刑罚。在“迈克尔·费伊事件”闹得满城风雨之际,新加坡《海峡时报》曾就“鞭刑”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大约90%的新加坡民众认为,应该维持“鞭刑” 。其中,赞成对在公共场所涂鸦实施“鞭刑”的民众为79%,赞成对强奸犯实施“鞭刑”的比例高达99%。环境整洁、治安良好的新加坡能够获得“东南亚花园”的美誉,在一定程度上应归功于“鞭刑”制度。

  5.“捷运双狼”

  将“鞭刑”

  引入台湾?

  早在2000年民进党上台之初,台湾当局“内政部长”张博雅就提出引进新加坡“鞭刑”制度,以阻止社会治安恶化的趋势。7年后的今天,民进党籍女“立委”再度要求引进“鞭刑”,其直接原因是3月11日发生在台北的一起性侵害案。

  当天凌晨1时左右,就读于台北某医学院的一位

女大学生在士林夜市逛街完毕,准备到剑潭捷运(地铁)站附近骑
摩托车
回家。此时,尾随已久的两名歹徒将其强行拖上一辆轿车,然后开到僻静的大佳何滨公园。尽管该女子奋力反抗,还是被两名歹徒轮奸。

  这起恶性案件发生在熙来攘往的捷运站附近,很快在大台北地区造成了女性恐慌,两名歹徒被称为“捷运双狼”。台北市“市长”郝龙斌要求警方限期破案。

  3月16日和17日,两名犯罪嫌疑人洪杰鸿和林世煌先后落网。警方调查得知,林世煌在落网前数小时,竟然还对一名60多岁的女出租车司机实施了性侵害。

  两名歹徒的恶行引发了岛内民众的愤怒。民进党籍女“立委”庄和子与薛凌主张,仿效新加坡实施“鞭刑”制度,以遏制性犯罪。

国民党籍“立委”罗世雄也表示,林世煌连60多岁的女出租车司机也侵犯,全台湾的女性都担心这样的病态罪犯无法被吓阻,因此,当局需要拿出打击性侵害以及其他犯罪的有效对策。

  对于诸多“立委”的建议,台湾当局“法务部长”施茂林表示,岛内多年来一直有实施“鞭刑”的建议,也做过相关研究,但基于人权观念,目前实施“鞭刑”的地区很少,台湾是否要实施这样的身体刑罚,有必要再思考,而且有专家怀疑,实施“鞭刑”可能造成罪犯日后进行疯狂报复,因此,自己不便表示是否支持“鞭刑”。不过,在“立委”罗世雄的要求下,施茂林仍然承诺,“法务部”将邀集专家学者评估,研究实施“鞭刑”的国家或地区的成效,将于1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鞭刑”。

  参考资料

  实施“鞭刑”国家一览

  当今世界共有16个国家实施“鞭刑”:阿富汗、巴拿马、文莱、伊朗、阿曼、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南非、苏丹、斯威士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津巴布韦和新加坡。其中,阿富汗等伊斯兰国家的“ 鞭刑”依据伊斯兰教法,与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有很大差别。根据传统的伊斯兰教法,犯通奸罪、诬陷通奸罪、酗酒罪以及叛教罪者都可被处以“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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