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医生揭露上司乱收费续:名誉侵权案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7:09 新民周刊

  “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但这个系统要自我遮盖,它容不得你站出来。”

  撰稿/贺莉丹(记者)

  2007年3月19日,下午6点半,背上塞满出庭资料的 深蓝运动挎包,曾延华迈出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初春的深圳早已转暖,这个城市人流汹涌,曾延华一个人转悠着,到路边吃了个快餐,6元钱,然后,他决定坐大巴回家。

  这天下午,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美籍华人医生曾延华与同科室医生陈建良的“名誉侵权”之争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二次开庭。

  2006年10月19日,《新民周刊》率先报道了曾延华与陈建良的“名誉侵权”之争,曾延华以实名投诉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声讨其同事兼上级——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临时负责人陈建良,其后陈建良一纸诉状,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曾延华告上法庭,2006年9月2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延华赔偿陈建良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曾延华败诉。

  半年之后双方再度对簿公堂,此案已成媒体关注焦点。在当天的法庭调查阶段,曾延华的发言多次被法官打断,要求他讲话要“围绕名誉侵权”;在将近一小时的法庭辩论中,原被告二人针锋相对,都姿态强硬地拒绝了庭外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争端

  54岁的曾延华高且瘦,一副大大的眼镜遮住半张脸,大嗓门,浓重的武汉口音。

  3月19日,凌晨4点曾延华就醒了,再也睡不着,中午时分,他冲了个热水澡,为了保持清醒。

  当天出庭的陈建良一身深色西服,面色平静,他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在陈建良代理律师梁赤看来,当前处于“风口浪尖”的陈建良肯定会有所顾忌,“尽管我对这个案子抱着有很大的信心会赢,但他还是比较慎重”。

  1990年,从同济医科大学博士毕业的曾延华被分配到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工作,从1993年开始,曾延华开始了在德国、丹麦和美国的大学与医学院长达12年的海外学习、研究生涯,直至2005年3月,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医学院神经生理和神经外科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曾延华再次回到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任副主任医师,就在同年10月,曾延华取得了美国国籍。

  曾延华投诉的对象,44岁的陈建良,1992年由湖南医科大学毕业后至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工作,2005年7月,陈建良被院方指定临时负责主持科室工作,身为主任医师的他同时任暨南大学医学院硕导与华中科技大学兼职博导。

  一切的争端缘于曾延华发布的一篇网文。从2006年4月份开始,曾延华将一封实名投诉信公布于互联网,标题长得吓人,为“谁来切实管管医疗行业的医疗质量,医疗法规执行,技术论文造假和医疗乱收费?一个美国博士回国从事神经外科临床医疗实名投诉无门的经历”(以下简称《谁》文)。文中曾延华直指同事陈建良在2005年1月至12月期间的7例动脉瘤夹闭术死亡6例,死亡率为85.7%,他措辞激烈地称这是“恶性的医疗效果”、“奇高的医疗死亡率”、“所有神经外科大手术,他都心里没有底,都敢开,都不怕病人死”,曾延华的文章引发各网站相继转载。他的行为被同科室的一些医生认为是“一个人和一个系统的斗争”。

  曾延华反映的陈建良的4个问题是:学术造假,用造假的学术论文换取职称晋升;动脉瘤夹闭术7例死亡6例,死亡率奇高;违规处理病人;乱收费。从2006年2月14日开始,曾延华分别向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深圳市信访办、深圳市人大、深圳市卫生局、广东省卫生厅等单位递交了实名投诉信。“我向医院反映,医院一直没人管。之所以投书网络,是我在历经一年投诉无门的无奈之举。”曾延华感叹。

  但就是这篇文章,让陈建良感到把他“从一个好好的医生变成了杀人犯”,“对我的身心健康、名誉和工作都造成了极大损害”。他将曾延华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名誉权”。

  陈建良的代理律师梁赤认为,《谁》文有29处使用了侮辱人格的字眼,曾延华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此文,是故意行为而非过失行为;曾延华采取了诋毁别人、抬高自己的做法,具有主观恶意,“曾延华发表的网文已超出学术讨论的范围,侵犯了陈建良的名誉权”。

  二审二次开庭时的一个细节是,法官提醒曾延华,法院不是审查科学论文的真实性,要求曾延华对其是否侵犯对方的名誉权举证。

  “我说的全部是事实,我搞不清楚一审为什么会败诉。”曾延华一脸困惑,他不厌其烦地对记者解释那些专业的医学词汇,对其中的很多数据他都能脱口而出,并快速地在一大摞材料中找到它们,一一印证自己所言非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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