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暗地转手一套可赚十几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9:17 南方都市报

  ■现象

  暗地转手一套可赚十几万

  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差被部分职工用以获利,有人担心自建房变谋利房

  单位自建房作为一种经济适用房类型,属于政府提供的保障型住房。其售给单位职工的房价,均未计算土地成本,因而比商品房在单价上相差甚远。而每套房一转手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收益的巨大诱惑,令部分自建房悄悄进入市场。

  广州市第三煤矿附近的某大型小区,目前小区楼价为5000-6000元/平方米,比单位职工购房时1000多元/平方米的均价整整高出近6倍。三矿职工前后共花2.5万元,就可住进一套50-60平方米的住宅,而同样面积的住房,在该地段仅每月租价就已达到2200-2800元。

  在黄石西路某

地产中介处,记者打听有无便宜些的单位房出售。中介人员称暂时这一带手上无货,但其它城区有少量单位房可售,“通常不会将这类房张贴出来卖,主要是私下交易”。

  该中介人员称,目前广州单位房的售价3000-4000元/平方米不等,一般买卖双方谈妥后,买方先要交一定购房款给对方,等对方拿到房产证后,双方再以亲戚的名义协商转让,买方补齐最后余款,包括交易价格1%的土地出让金等政府规定的差价等,方能入住。同时该中介提醒:“买单位房也有很大风险,比如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万一对方收了钱之后不卖了,到时吃亏上当的可是买家”。

  距此不远的另一家连锁地产中介则透露,尽管买卖单位房比较复杂,但卖家一般觉得一套房能赚10万-20万,也就不会再节外生枝多出事来。满堂红广州分公司的中介人员则介绍,市区单位房出租较多,出售的只是少数。

  在被视为单位自建房范本的广钢金鹤苑,记者发现也有房子转租出去,但尚未发现有私下转卖出售情形。距广钢集团总部不远的一家地产中介公司内,中介人员称:目前这里的房子都还没取得房产证,最快也要等到今年上半年以后,要买房怕是不太可能。即使房主愿意协议购房,也只能偷偷进行。但该工作人员承认,目前金鹤苑有极少数的放租行为。他介绍,一套现已出租出去的63平方米的2室1厅房子,有

装修并带部分家私家电,租价700元/月。

  今年年初,广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公房转租现象曾做过相关调查,经统计,约有一半公房被转租。与单位集资自建房一样,公房出租已成为部分人一大获利的好途径。广州市房协在接受媒体访问时,也曾披露,全市积压的经济适用房共有3万多平方米,其中有近1/3的人,在靠出租经济适用房谋利,“解困房”正在变成“谋利房”。相关人士担心单位自建房也会走上这条老路。

  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表示,各有关部门应该对企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查处。凡发现有骗购经济适用房行为、擅改经济适用房用地用途、擅自提高经济适用房价格等违法违规情形,都欢迎市民向该部门投诉,并分别将由国土部门、物价部门等相应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声音

  不给房产证限制其流通

  有人建议以此保障住房性质避免上市流通,国土部门称正研究制定管理办法

  除广铁集团等七家单位获批准自建经济适用房外,今年广州市按计划,还将共有76万平方米的单位自建房指标。最近,广州市在下猛药治理高房价的药方中,再次明白地将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作为药方之一写进了“广七条”。

  单位集资自建经济适用房政策被误解了吗?据了解,作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之一员的单位集资自建经济适用房,房改八年来一直在国内各地存在。广州也不例外。“单位自建房的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价格确定、供应对象等,都是严格执行了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市国土房管局称。

  2006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曾做过一项抽样调查,推算出广州目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大约有8.46万户,需要建设84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来解决其住房难题,其中包括540万平方米的新社区住房和300万平方米的单位自建房。这些数据成为去年9月制订出台《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重要决策依据。

  根据规划,广州要在2010年前建设完成84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但从1986年到2005年的近20年间,广州一共才建了229.42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要在今后短短5年的时间里,拿出84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难度可想而知。在此情形下,允许单位自建房政策年初再度出笼。

  在民间质疑声中,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强调,这次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不同于以往的房改房出售,“绝不是走老路”,而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允许有相当数量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拥有产权清晰自有用地的国有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统筹组织,统一审批,全程监管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出于良好愿望允许自建经济适用房,在开发项目立项、建设施工、购房对象、面积控制标准和出售价格方面,都有政府控制,但最关键的最后一个环节,却管理不到位。比如能否考虑不发给这些单位自建房房产证,以免其上市流通呢?”部分地产界人士表示,如果给了现在单位自建房购房者房产证,就意味着房主可以自由上市流通,意味着部分国有资产将流失,而本身属于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按《物权法》规定,也将彻底变为个人私产,从而造成社会不公。

  对于单位自建房的上市流转问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注意到经济适用房可能成为牟利工具的现象,正在研究制订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据了解,一份名为《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文件正准备上报市政府审批,预计今年上半年可以正式出台。“其中,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在其自身经济条件改善后,对其所购经济适用房,政府将考虑优先以原价购回,再次以公开摇号等方式,分配给其他还没解决住房困难的人群”。

  ■七国企自建房档案

  广州市第三煤矿自建房:

  位于白云区黄石西路,两幢六层楼

  广州边防总站自建房:

  共两处,分别位于天河区东圃宦溪西路和老机场最南端,具体幢数不详

  广州钢铁集团自建房:

  芳村西朗金鹤苑,为22幢多层住宅

  广州造船厂自建房:

  工业大道北沙园,具体幢数不详。

  广铁集团自建房:

  达道路口,铁一中旁边,28层楼,去年已入住。时售价4000多元/平方米。

  广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建房:暂不详

  广州羊城铁路实业发展公司自建房:暂不详

  A10-A11版采写:本报记者杨晓红陈实庄杨杰王卫国实习生饶兰摄影:本报记者方谦华(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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