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基本内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5:44 新京报
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基本内涵
  4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抵达东京,开始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温家宝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举行了会谈。新华社记者 樊如钧 摄

  司法协助·经济交流

  双方推进缔结引渡条约磋商

  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力争年内达成实质共识

  根据《中日联合新闻公报》,中日双方将加强在刑事司法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作为加强中日在刑事司法领域合作关系的重要一环,将努力争取年内关于缔结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达成实质性共识。双方同意继续推进关于缔结中日引渡条约和被判刑人移管条约事项的磋商。

  在农业合作上,中方同意进口符合中国检疫标准的日本大米。双方将继续积极协商相互进出口农产品问题。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在下一代移动通信和下一代网络等信息通信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在金融和金融监管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加强

知识产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共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

  

能源互利·文卫往来

  中日将加强核能等合作

  中日将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

  根据新闻公报,中日同意重点推进节能环保商务示范项目,加强两国在节能、煤炭、核能等能源领域以及亚洲地区节能多边框架内的合作。

  中日达成一致,重点开展以下合作:渤黄海区域和长江流域等重要水域水污染防治、建设循环型社会、防止大气污染、应对气候变化、防止海洋漂浮垃圾、防治酸雨及沙尘暴等。

  在医药领域合作上,双方同意推进以应对新型流感和癌症为重点的中日医学合作构想。关于癌症防治合作,日方表示将尽早派遣代表团到中国交流。

  此外,双方将共同实施日本向中国19个直航城市派遣总计两万人规模访问团计划。日方今后5年大规模邀请中国高中生访日。中国虹桥机场与日本羽田机场将有定期国际客运包机。

  双方还达成一致,在对方首都互设文化中心。

  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基本内涵

  一、相互支持和平发展,增进政治互信。保持并加强两国高层往来。努力提高各自政策的透明度。扩大和深化两国政府、议会、政党的交流与对话。

  二、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三、加强防务对话与交流,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稳定。

  四、加强人文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

  五、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地区及全球性课题。双方赞成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支持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在开放、透明、包容等三项原则基础上促进东亚区域合作。

  节选自新华社

  专家看出访

  中日高层互访机制全面恢复

  对于温家宝融冰之旅,中国外交学院国际关系教授周永生认为,此访标志着两国高层互访机制的全面恢复。

  对于两国发表的新闻公报,周永生说,新闻公报也属于一种国家间的共同文件,但是在条约协议之后,属于第三个层级。不排除两国更高层次的领导人会晤形成共同文件的可能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周永生说:“这次主要是加强两国之间高层交流,推动民间交流,加强经济合作,建立经常性的两国政府的磋商机制,如果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的话,便是很大的成果。”

  本报记者 徐春柳

  本版均据新华社(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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