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8:58 解放日报

  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合同

  正在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招工名册备查”。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县级以下区域可订立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加以充实,进一步明确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增加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可以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增加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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