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指责中国审判恐怖分子玉江山遭驳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1:01 青年参考

  本报主笔 邱永峥

  4月17日和1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先后宣判:东突分子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因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获有期徒刑9年,玉山江-吉力力因犯“分裂国家罪”被判无期徒刑。

  东突分子被判刑

  4月17日,乌鲁木齐中院认为:被告人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热衣木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破坏国家统一,其行为已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阿布都热衣木被判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庭审时,阿布都热衣木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阿布都热衣木的母亲热比亚贩卖过毒品,曾是新疆女首富。1999年8月,她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刑事拘留,在其允诺“出境后绝不参与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任何活动”后,司法部门同意其申请“保外就医”。出境后,热比亚勾结境外的“东突”恐怖势力,攻击中国政府,企图把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

  4月19日,乌鲁木齐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玉山江-吉力力参与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的犯罪活动,为该组织筹集资金、发展成员,组织成员参加恐怖训练;参加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后积极活动促成“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和“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的联合,其行为构成分裂国家罪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玉山江-吉力力因犯“分裂国家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时,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向玉山江-吉力力送达起诉书时,明确告知其有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玉山江-吉力力表示需要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在庭审中,玉山江-吉力力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律师也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加外长说三道四

  2001年,玉山江-吉力力被加拿大接收为难民。他于2006年赴乌兹别克斯坦时,被乌当局以涉嫌参与恐怖活动为由引渡回中国。在法院对“东突”分子做出审判后,加拿大立即作出反应。

  将于4月29日至5月1日访华的加拿大外交部长麦凯发表声明,称判决是“令人不能接受的”:“我们听说玉山江先生被中国法院判无期徒刑以后,表示深深的失望。”麦凯称,加方外交官员曾多次向中国方面提出外交介入请求,但中国官员没有给予加方官员提供“外交帮助”的机会。

  麦凯表示,加拿大政府“严重关注”关于玉山江在监禁期间“受到虐待”的指控,以保证玉山江的“人权得到保护”。麦凯还扬言,加方会因此事重新检讨《中加领事协定》,“因为我们相信中国方面没有履行1999年中加领事协定的精神,我们将重新检查这一协定,看这个协定是否对持有加拿大护照的中加双重国籍人士具有真正的保护作用。”

  中方予以有力反驳

  对于加方的指责,中国外交部称,玉山江是中国公民,《中加领事协定》不适用于此案。中方认为,中国公民玉山江是国际恐怖组织“东伊运”的骨干成员,他涉嫌参与了一系列暴力恐怖组织活动,是国际通缉犯。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4月19日强调,中方多次就玉山江一案向加拿大表明立场,加方对该案的事实和中方的立场十分清楚。希望加方不要在此问题上干涉中国内政,也希望中加关系不会受此影响。

  中国驻加拿大大使卢树民也表示,玉山江是中国人,不是加拿大人,玉山江案的审理是中国的内政,希望加方不要在此问题上干涉中国内政。卢树民说,“我们不认为玉山江是加拿大人。他在逃出中国前从事了分裂国家的活动,并组织、领导、参加了恐怖组织。”他说,既然玉山江是中国人,那么中加之间的领事条约当然对他不适用,加拿大官员没权利去探望他。

  印媒体也含沙射影

  《印度快报》等印度媒体也对此案作出了“反应”。它们说:“印度一直游说中国共同应对巴基斯坦的恐怖主义立场,但中国没有理会。这两起审判案说明,中国政府早就知道巴基斯坦境内有恐怖训练营,但直到这两次审判才愿意承认这一事实。”

  事实上,印度的指责毫无道理。阿富汗与巴基斯坦边境的恐怖训练营与克什米尔(印巴对该地区有主权争议)恐怖分子训练基地不在同一地区,两个组织之间也没啥关系。印度媒体混淆了两者,其实是打着“恐怖主义”的大旗挑拨中国与巴基斯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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