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进入三审 多条规定出现新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11:02 CCTV《第一时间》

  再来关注劳动合同法的最新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昨天开幕,广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也开始 进入第三次审议,和前两稿相比,草案的三审稿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变化一劳动关系从何开始计算草案第三稿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做了进一步明确 ,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开始就算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用 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技术培训,订立服务协议,不能算作劳动关系的开始。

  变化二企业有权进行裁员草案第三稿同时也注重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比如关于企业裁员问题,草案第三稿在原有基 础上增加了一条规定:企业除了破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可以进行裁员外,由于转产、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原因,企业也能进 行经济性裁员。

  变化三劳动者被解雇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裁员的同时必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草案第三稿对经济补偿的标 准做出了明确标准: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劳动者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算,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也就是说即使你在公司工作了一辈子,被解雇后最多只能获得一年的工资补偿。

  劳动法编后

  草案三审稿还新增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间的工资还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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