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应给予女职工特殊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9:21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邹声文、常璐)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分组审议了劳动合同法草案。部分常委会委员建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有关条款应作进一步修改,以便给予女职工特殊保护。

  根据目前的草案,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建议在‘劳动安全卫生’后加上‘女职工特殊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地说,“劳动者队伍中,女职工占到了相当数量。在女职工保护问题上,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有类似规定,制定

劳动合同法要与那些法律衔接起来。”

  此外,赵地还建议将“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义务和创建防止

性骚扰等工作环境的情况”纳入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范围。

  “在讨论妇女权益保障法时也涉及到性骚扰的问题。”赵地说,“这一问题在社会上甚至国际上都受到关注,我国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所以建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加上这样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秀榕也建议,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关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决定劳动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条款以及关于集体合同的条款中,增加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女职工特殊保护应是集体合同的一项必备内容。”陈秀榕表示,“这样修改,劳动合同法才能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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