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过期民生法规在岗数十年的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10:36 南方周末

  黎诚法伊莎采访整理

  问题一:过期法规有何危害?

  杨小君:很多地方还在用旧的概念进行管理,就会影响政府形象。更重要的是,它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我们的法规提到的还是食品卫生,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就无法涵盖。

  问题二:为何有如此多的过期法规?

  杨小君:这有可能源于部门之间权力之争、利益之争。有两个最重要的权利,一个是审批许可权,一个是处罚权。地方、部门通过立法,使部门利益、地方利益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问题三:为什么这些法规在2000年清理的时候,没有被“除掉”?

  何兵:工作量非常大。中国的法规浩如烟海,数以万计。一一核对,谈何容易。

  杨小君:部门、地方立法都有一个思维倾向,只注重立,而不注重清理和改。很多类似法规虽以国务院名义出台,但是是由下面部门制定的。虽然国务院也会对此进行审查,但只把握大原则。这种法规经历了漫长的时间仍然有效,只有个案发生,弊端才会暴露出来。

  韩智力:法律的制度交替,肯定是有些再造,有些继承的过程,不会产生安全的断代。比如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出台的,2000年仍然在执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也就是说当时处于立法的空白期,不能直接将旧法清理掉。

  问题四:这给公众权益造成了什么伤害?

  韩智力:赔偿或者补偿标准比较低。

  沈岿:会出现执法过程不一致。执法人员有可能适用会伤害当事人利益的法规,导致公民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问题五:用什么措施来保障公民的权益?

  何兵:我们目前的清理机制有问题。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可以对部门制定的规章进行修改。

  杨小君:允许老百姓通过法律途径迫使它修改。当一些个案发生后,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案件提起针对其认为不合理条文的修改。

  卓小群:我参加过多年卫生部立法工作,立法是一门遗憾的艺术。?

  “古董”法规该清理了

  2007年“两会”前后,一条消息始终吸引着公众的眼球:

  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

  3月12日,全国政协委员王翔提出“铁路撞死人最多赔300元不合理”的建议;

  3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法制工作机构下发通知,明确了清理“过期法规”的有关问题;

  3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官员确认清理时间表,把对这一新闻的关注推至最高点。“655件现行行政法规、3031 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规章——总计1.3万余件行政法规规章,将被逐一清查。”这位官员表示。

  他还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彻底、力度最大的一次清理,旨在从制度层面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清障”。清理工作将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结果会向社会公布。

  这确实是一件与公众关系密切的大事情。一个极端的例子诠释了过期法规对人们的伤害:33岁的邓凤在命丧火车轮下后,只得到了150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150元的丧葬费。

  在这次清理之初,本报推出“点评十大过期民生法规”——它们大都是1987年前制定的,距今20年有余。其中有些是整个法规明显落后于时代,甚至还有着“文革”的烙印;另一些则是部分条款未能与时俱进,侵害现代公民的权利。所谓“不破不立”,我们期待着,把这些“古董规章”送进博物馆后,能有一批符合当代民生的新法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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