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规定企业因暴雪损失五万以上可减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3:52 辽一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郭蕾)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五一”前可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

  昨日,沈阳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说,鉴于百年不遇暴风雪给很多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规定,凡属国税系统征收的企业,遭受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企业在2007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书面申请(附送遭受损失的证据资料等),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到现场调查核实并报市局审批,可在2007年度内给予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前,农高区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由于特大暴风雪中主厂房部分房顶倒塌,直接损失达235万元,保险公司仅能赔付部分损失,企业至今仍不能完全恢复生产。昨日,该企业得知优惠政策后,迅速提出减免税申请并被批准。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国税系统共办理各项减、免、退税9.17亿元,同比增长1.89%,增加0.17亿元。振兴东北

增值税扩抵政策以来,沈阳市受益企业更达3533户,退税达到9.25亿元。尤其是今年国家下发《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市国税局已完成审核,豁免数据已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共涉及企业1172户。有关人员表示:“这些企业一旦获批,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将在最短时间内为企业办理豁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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