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让“考验”教授学术人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5:51 长江商报
  

  访华中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处副处长秦长平

  长江商报:教授私下转让科技成果,有必然因素存在吗?

  秦长平:必然因素在于,学校在研究上不拨付经费,主要靠学院和学科带头人自己向国家和当地政府争取,但量并不大,竞争比较激烈,经常是和全国高校同行一起PK。这就迫使一些教授在技术成果转换方面动脑筋找出路,向社会上寻求民间资金。

  长江商报:一般技术成果如何获得科研经费支持?

  秦长平:主要来源于两方面,纵向是获得国家支持,横向是向社会募集,就是把成果卖出去的那部分。纵向和横向资金的一般获得比例是15:1,去年华农整体申请的科研经费有2亿多,但向社会争取到的只有2000多万。

  长江商报:贵校横向资金的获得比例低的原因何在?

  秦长平:除把握市场不够外,我认为主要还是不规范操作所致。学校有部门和个别教授,私下和企业“合作”。譬如说,一个技术刚好在某个教授手里,学校要考虑具体风险和成果价值,向企业开价可能要100万,但具体教授可能只要10万、5万。这种私下操作,严重影响了正常技术成果转让,让转让资金大大缩水。

  长江商报:这种状况能否有效控制?

  秦长平:任何一个科技成果都是职务行为,是国家和学校投入巨大资金研发出来的,很多教授为了一己私利就急于把技术转化出去,不考虑国家和学校的投入,但目前还控制不了。

  长江商报:正常的科技成果转化所得费用怎样分配?对教授积极性有影响吗?

  秦长平: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实行“三级分配制”。即:科技成果转让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所取得的收入按照3:3:4的比例分配,即学校30%,成果完成人奖励30%,余额40%进入科研经费账户,作为横向课题用于事业发展。

  表面上看,到教授和学科带头人手里的钱是会减少一些,这可能是个别教授私下操作的根源。

  长江商报:对私下出让和转让行为,学校如何处罚?

  秦长平:学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一旦发现,在评职称时一票否决,也不再为当事人申请科研经费。对比较严重的,学校还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长江商报:具体处罚过相关人员吗?

  秦长平:暂时还没有。做这些事情的,都是学校的硕导、博导等高级知识分子。私下转让“科技成果”,考验的是教授的学术人品,他们应该知道这个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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