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及全国的“另类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16:46 南方人物周刊

  遍及全国的“另类腐败”

  在本刊记者采访过程中,濮阳县的一些干部除了表达别墅被拍卖的不满和委屈外,另外一层怨言在于,“干部豪宅”问题绝非濮阳县独有。

  2006年6月,河南《大河报》报道,一个有着112个地下停车位、8栋6层的住宅小区,拥有40%的绿化面积,房屋面积最小的93平方米,大的是15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住宅,登记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然而购买者却都是郑州市的市直机关人员。

  2007年1月,《上海证券报》报道,江苏南通市新区行政中心大楼数百米外,正在建造一个面积达260亩的住宅小区,内部面积从100至200平方米不等,而该小区27幢小高层只销售给特定对象——新区行政中心大楼内的公务员。

  最为关键的是,“购买小区住房每平方米只需花3500元,而转手卖出每平方米的价格可翻至5780元,每平方米净赚2000元以上,总计一套住房可赚30万元左右。”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纵横》也报道,开发商在山东济南建起了面积严重超标的经济适用房,最小的160平方米,最大的295平方米,这些面积严重超标的经济适用房一共是8栋楼,“全部销售给省直机关职工,任何单位无权销售该住宅”。

  高房价下的权力异化

  记者在濮阳县采访时,许多群众认为,像那种300-600平方米的豪华别墅,每套造价至少在20万元,多者可达40多万。而濮阳县正科级干部每个月的工资也就是千元左右,要想住这样的房子,至少得不吃不喝20年,或者更长。

  于是,为了降低用地成本,在为县级干部建豪宅时,濮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竟然在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出动警察和保安,强行拆迁。新华社报道说,这致使民营企业金凌花园价值200余万元的花木被毁、盗一空。

  濮阳市纪委办公室的赵建国主任告诉本刊,濮阳县豪华别墅问题主要集中在土地上,大都是国有土地违规出让,变成个人住宅用地。

  如此操作,房价自然被拉低。

  濮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董随钦告诉媒体,当时也知道单位建的别墅有些大,面积超标,但想着机会难得。濮阳县同样的商品房每平方米都达到1500元了,这房才卖620元一平方米。

  “其他局委和县领导都弄了,自己不弄,说不定以后就没有机会了。当领导的,谁不想住大点,住排场点?最后,我们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都要了一套。”董随钦说。

  濮阳县毕竟只是一个县,利用权力之手弄来土地相对容易,本刊记者在现场看到,许多干部的豪华别墅就建在耕地上,住宅旁边就是绿油油的麦田。

  许多大城市,由于土地的取得相对较难,必须经过公开拍卖,干部豪宅获取也变通为“单位自建房”、违规购买“超标经济适用房”等。

  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山东省直机关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却在160平方米到295平方米之间。

  此外,权力单位购买房屋的价格也远远低于市场价:濮阳县干部建的别墅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1000元,而江苏南通市政府建的房屋卖给公务员低了将近2000元。

  曾参与当初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创立的原国家房改办主任张中俊一针见血地指出,无论是

集资建房还是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其玄机均在于可以以划拨形式,取得零地价国有土地,其中往往包含了不合理的特权。

  这种赤裸裸的公权私用,濮阳县委书记张建国告诉这样本刊,濮阳县之所以出现这种干部建豪宅的现象,在于“一些干部公仆意识薄弱,艰苦奋斗的精神太少”,“县委要坚决刹住这股风”。

  事实是,这种“奢糜之风”日盛一日,在房价高涨的今天,公权力得不到制约,为个人、单位谋私利的通道便得不到遏制,“干部豪宅”也就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

  本刊在濮阳县采访了解到,对违规别墅部分没收后,进行了两次拍卖,但竞买者寥寥,至今仍有6套没有拍出,而且卖出的20多套别墅中,有一部分还是原住户自己买的。

  “你想想,都是一些还在职的干部,谁敢去买他们的房子啊?!”濮阳县房管局的一位干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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