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3:11 新世纪周刊

  十九世纪中期的上海租界,纳税人拥有着对所住辖区事务的决定权

  -李子

  上海的法国领事馆于1857年3月11日举

  行了一次重要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有当时在上海法租界租有地产的13个租地人中的6个,以及法国领事爱棠。会 议的议题是有关法租界市政管理的一些事务,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要不要办巡捕房。

  1842年上海开埠以后,外国人开始来到上海居住和经商。由于实力原因,英国人在上海占据了优势地位,但法国 人并不甘落后。在英国人建立了租界以后,法国人与清政府达成协议,建起了自己的租界。

  租界位于当时的上海县城以外,基本上都是人烟稀少的地方。起初,来到租界定居生活的外国人很少,租界的建设进 展很慢。后来,太平天国战争波及到上海地区。战争的结果是,上海县城以外的地区几乎都被夷为平地。随后的时间里,由于 土地成了空白状态,来这里租地定居的外国人开始多起来了。

  和英租界的自治制度不同,在法租界,法国驻上海领事的作用很大。他几乎成为法租界各项事务的最高领导者。在他 的主导下,法租界的建设逐步展开。首先由驻在上海的法国海军士兵沿黄浦江修了一条道路,这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外滩的一 部分。随后,其他的一些道路也开始兴建。街道上还装上了当时很先进的煤油路灯。

  这一时期,建设的费用是由法租界内的租地人以自愿捐助的形式支付的。这种筹款形式虽然在初期满足了建设所需, 却为未来的财政紧张埋下了伏笔。

  随着租界的发展,辖区内的治安逐渐成为一个问题。为了躲避太平天国的战乱,许多来自内地的逃难者涌入租界,各 种治安事件时有发生。按照条约规定,租界仍然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仍然保有在租界地区的主权。这个规定在确保 中国主权的同时,也意味着中国政府应该承担维持租界地区安全和秩序的任务。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并没有把维持租界的治安 和秩序看作是自己的法定职责。他们对此并不关心。这样的结果就是使得租界的外国人自己承担起维持治安的任务。这种局面 持续的结果就是中国政府最终在事实上失去了租界地区的主权。

  为维持租界的秩序,保护租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856年,法国领事爱棠设立了一个“巡捕房”,用来履行警 察的职能。巡捕房招聘了几个欧洲人,在法租界巡逻。由于租地人自愿捐助的费用中并没有这一项,因此,巡捕房所需的费用 只好由爱棠垫付。

  时间一长,爱棠就感到无力承担这项费用。他需要召开租地人商议,讨论一下怎样解决建设和巡捕房的各项费用。于 是,就召开了本文开头的这次租地人会议。

  在会议上,爱棠报告了他为建设和巡捕房垫付的资金数目和开支清单,要求租地人把这笔钱付给领事馆。对于建设的 费用,租地人没有意见,愿意支付。但是,在巡捕房的费用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一个租地人说,巡捕房没什么用处。租地人自己都有看夜人,而且已经支付了费用;另一个人补充说,他自己已经雇 佣了三个人看守自己的产业,因此根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第三个人则说,他的地产周围都有围墙,既不需要自己雇佣看守, 更不需要什么巡捕房。

  结论是,巡捕房是多余的,既没有什么用处,又费用昂贵。大家对之没有什么兴趣。不过,领事馆先行垫付的资金的 确应该被偿还。有人提出,那些在租界内拥有仓库和洋行的人才是从安全保护中得到利益的人,因此,应该由他们来分摊这笔 费用。至于一般的住宅,不应该承担这方面的费用。

  经过讨论,最终租地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所有在租界内拥有

房地产的人分摊领事馆先期垫付的费用。至于巡捕房,目 前并不需要,所以也没必要继续维持。如果以后有人感到需要,另行商议。对于建设,大家倒是意见一致,同意成立道路管理 委员会。同时,会议确认,修建道路的费用以后均由租界内全体租地人按其产业价值纳税支付。

  由于形成了上述决议,这次租地人会议实际上就是一次租界纳税人会议,会议就公共开支和税收达成了协议。根据这 个基于各方自愿的协议,从此以后,租地人开始承担纳税的义务,而公共开支的种类和数额也被正式规定下来。

  会议结束以后,由于没有得到纳税人的同意,领事爱棠只得有些沮丧地解散了他一手创立的巡捕房。纳税人会议标志 着法租界正式的行政管理组织的形成,同时,具有法租界特色的租地人和领事之间的关系也确立下来。但是,维护地区的安全 还是一件必须解决的事情。如果说,在租界创立初期,居民还可以凭借自己的个人力量实施安全保护,那么,随着租界的日益 发展以及外来人员数量的迅速扩大,涉及治安的事务越来越繁杂,依旧由个人分别承担自己的安全保护就逐渐显得力不从心了 ,相反,由租界当局统一提供安全服务所具有的成本优势越来越明显。另外,这时太平天国运动的声势也越来越大,紧邻上海 的江浙一带出现了饥荒等社会动荡因素。于是,公共治安组织,也就是巡捕房的设立再一次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857年12月初,法国领事召开了租地人会议,讨论设立巡捕房事宜。在会上,租地人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的意见 分歧。一些人同意设立巡捕房,但另一些人则坚持年初会议上的意见,认为没有必要设立巡捕房,也不愿意为此承担额外的税 款。会议并没有形成最后的决议,只是决定先设立一个委员会,来准备关于巡捕房问题的报告,作为大家以后进一步讨论的基 础。同年12月22日,再一次召开了租地人会议讨论解决这个问题。这次会议的记录没有保留下来,但是看来这次会议通过 了设立巡捕房的提议,因为在第二年年初的报纸上可以找到一些提到了“法国巡捕房”的报道,可以推断巡捕房已经建立。1 859年,巡捕房的组织进一步完善和正规,设置了总巡以及警务法庭。

  法租界的这段历史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类似于政府初创时期的状态。许多政治和经济问题的本源在这里表现得更为清晰 和直接,比如税收问题。对于政府收税,人们往往认为是天经地义。“不收税,皇上吃什么?”这是传统中国民间对税收的基 本认识。这样看待税收实际上是一种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驯顺态度——既然做了人家的小民,就只好老老实实地交钱,供养各 位高高在上的老爷。而现代文明社会的政治制度对税收的认识与此完全不同。现代社会认为,税收是公民用来向政府购买公共 服务的支出。从根本上来说,人们交税和他们在市场中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税收问题看起来是一个政治问题,实际上它仍然是一个经济问题,适用于成本收益比较,并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现代文明社会的政府都承认这一点,并根据成本收益比较的结果确定税收的范围和数额。但也有些政府,故意把税收蒙上一层 神秘的色彩,将其描绘成所谓的公民神圣义务,主张人民不假思索地接受他们制定的所有税收方案。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很明显 的,就是为了掩盖其掠夺社会的本质。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其实是十分不明智的,只能使得税收的政治意义更加突出,使得围 绕着税收的社会问题更加尖锐和难以调和。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税收体系,就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 文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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