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海:一个律师的自由迁徙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3:11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杨东晓

  新世纪:像你一样工作地和户籍分离的中国人很多,而你是第一个就这个问题诉诸法律的人,这与你的职业有关吗?

  程海:有很大的关系,作为律师总是可以比较方便地找到和学习研究这些法律,能更好地认识到我们的权利和如何去保护它。

  新世纪:你提出诉讼的依据是什么?

  程海:我的依据就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16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我选择的是转户口。《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新世纪: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在《关于程海律师人民来信的回复》中说明,你的情况没有达到充分办理进京入户的条件,他们要求的充分条件是什么?

  程海:他们要求的条件是“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还有“夫妻双方投靠”。我的依据是法律,他们的依据是政策,这种以较低层级的户口政策阻止迁户的做法违反了上位法户口条例,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违反的部分应当无效。

  新世纪:你怎么看待自己的诉讼,它算一个公益诉讼吗?

  程海:我维护的不仅是自己的权益,如果胜诉了,它关系到异地人户分离需要转户口的2亿人。

  新世纪:你几年前就来到北京,为什么现在想到要诉诸法律?

  程海:因为工作太忙。但是现在,公安部门现行户籍做法给我带来的麻烦太多,实在无法忍受。参加地方

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换领身分证、办理出国护照等,都要返回原籍地合肥市办理。

  暂住登记也有相关规定,超过三个月,有三个选择:转户口、回去、登记延长暂住时间。我选择的是转户口,减少麻烦嘛。

  新世纪:你是什么时候开始认真考虑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的?

  程海:对户口制度我在20年前就有考虑,而且是有专著的。我本来是研究经济学的,发现发达国家人口迁移的规律后再反观我国。我国的现代化落实到人身上,就是要大幅度减少农村人口的比例,户籍迁移其实主要还是涉及农村。劳动力是平等的,应该可以自由择业,自由择业就涉及到异地自由流动。户口管理做法阻碍了这种平等。

  新世纪:这几天你接触到一些采访,大家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程海:大家都觉得很难,很难立案、很难胜诉。而我提出的是要不要依法治国的问题。要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现在是有一部成文的户籍法,它是法律效力最高层级生效的户口方面的专门法,它应当被遵守被执行。

  只要社会的各个层面,特别是权力部门、法律界和舆论界都认识到以上要点,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

  新世纪:那你自己觉得法院究竟会不会受理或更进一步有没有胜诉的可能,你做这件事的象征意义是不是更大?另外户籍制度改革是不是也受制于一些现实条件?

  程海:肯定“胜诉”。因为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化,虽然它的进程还远不能令人满意,但毕竟在向这个方向前进。对胜诉我有两种解释:一是诉请得到法院支持,二是虽然法院方不受理或败诉。但社会知道我们有户籍法,政府部门也会在不久的将来解决这些问题,这也是一种“胜诉”。

  户籍制度一般被人认为有限制城市人口的作用。实际上,迁徙自由的一部分内容已经实现了,如异地工作、居住、生活都可以了,现在的户籍管理办法其实在限制人口迁移方面作用已不太大,而只是给这些人制造了很多麻烦而已。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