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八个地检署认为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中并未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5日18:20 人民网

  人民网5月5日电 台“高检署”指示各地检署汇整检察官对特别费的意见,并限昨天回复结果。各地检署对特别费是公款还是实质补贴,看法不一,但共有八个地检署认为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中并未犯罪。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高检署”指示各县市地检署研究特别费侦办标准,各地检署交由检察官表决,结果包括台北地检署在内的八个地检署认为特别费属公款,非实质补贴;但也有板桥地检署在内的八个地检署,认为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中并未犯罪,见解分歧。

  “高检署”请地检署问各地检察官,“你认为特别费是实质补助还是公款?”“你认为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中有无犯罪?”包括台北、台东、苗栗、彰化、南投、云林、高雄、澎湖地检署,均认为特别费是公款,亦即特别费非私房钱,使用时须检附单据报销。

  不过,在认为特别费是公款的地检署中,也有台东、苗栗、彰化、云林、澎湖等地检署,认为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中未犯罪。会出现如此大的认知歧异,原因在于特别费虽是公款,但首长若无主观上的犯意,应不构成犯罪。

  有检察官私下认为,过去对于特别费汇入薪资帐户的部分并没有明确规定,习惯上都认为是收入的一部分,且被告是否有主观犯意也值得推敲;再者,罪刑法定主义,法律若无明文规定者不罚,故认定应更趋严格。

  在这项调查中,至少有士林、宜兰、桃园、新竹、台中、嘉义、屏东、金门等地检署,认为此案已在法院审理,表达意见已不具效力及约束力;而且检察官也认为此时要求检察官回答特定问题,有“引蛇出洞”之嫌,为避免被贴标签,因此拒绝作答。

  有检察官认为,法律是为维持社会秩序,要考虑行为本身是否造成社会损害,马英九特别费案已浪费大量人力,三万多名首长的特支费问题再办下去,到底对社会秩序有何帮助?法律的存在,不能与社会整体利益背道而驰。

  报道又说,台湾“高检署”指示各地检署就特别费进行研究的结果,有检察官支持是实质补贴、有人认为是公款,还有地检署认为此时不宜讨论,意见并呈的结果,将来检方不排除等待马英九案判决后,再决定要不要对目前侦办中的特别费案进行追诉。

  依据目前各地检署调查的结果,就像特别费案引发的争议一样,已知有四个地检署相对多数检察官支持实质补贴说,但也有八个地检署认为特别费是公款;“依个案认定”的标准答案也存在。不过,在认定特别费是公款的地检署中,不少认为马英九在特别费案中并未犯罪。

  报道称,这样的结果,其实早在检察高层预料之中。外界原本要求,检方如果决定采“实质补贴”说,应该撤回对马英九案的起诉,或是法院可依此结论立即判马英九无罪;如果要采“公款”说,应以同样标准立即侦办“四大天王”特别费案。

  姑且不论检察长会议结论对法院没有拘束力,依目前的局势,台“高检署”8日召开的检察长会议,要想达成特别费是“实质补贴”的具体结论、检方根本不应启动侦查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台“高检署”早就言明,此次讨论侦办标准,是针对目前受理告发、侦办中的案件,是否适用马案,检方高层一直避而不谈。即使多数人认为应是“实质补贴”,检方有人敢指示撤回马案吗?

  若多数检察官支持特别费是公款,依目前检方对“四大天王”案侦办进度,还停留在比对“四大天王”过去多年特别费发票的实际使用者、对照半数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流向,一时半刻不会有结果。或许,马案一审判决会比检方侦结“四大天王”案还要快。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740,000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