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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近七成网友认为北京翻版迪斯尼有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10:56 国际先驱导报
米老鼠、唐老鸭在石景山游乐园载歌载舞,是中国企业涉嫌盗版,还是迪斯尼文化入侵成功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刘科发自北京 近来,不少来北京旅游的外国人,吃惊地发现北京有个翻版迪斯尼乐园——石景山游乐园。游客走进石景山游乐园,宛如置身于童话王国,米老鼠、唐老鸭等迪斯尼卡通形象载歌载舞围绕在身边,无一不让人错以为北京也盖起了迪斯尼乐园。 日本富士电视台上周对此进行了报道,新闻中一名女工作人员坦言,石景山游乐园主要是模仿香港的迪斯尼乐园,“差别不了多少”。美国、英国等国际媒体也先后跟进报道。在Youtube网站上,富士电视台的采访视频的点击率已超过了5万人次,不少国外网民认为中国盗版了美国迪斯尼。 近七成人认为翻版有错 《国际先驱导报》就此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进行了联合调查,截止到5月8日24点,共有1828人参与了在线投票,其中有65.84%认为“这是一种盗版行为”。 “这两天有老外朋友问我这事,都不太好意思回答。改得不伦不类的,丢人现眼啊。”宝洁中国公司的王女士说:“为什么要抄迪斯尼啊,中国有那么多的优秀卡通形象,像葫芦兄弟、孙悟空,还有那么多的神话,可以取中国自己的题材嘛!” 不过,也有22.59%的人认为“没有错”。北京的钟先生说:“美国的迪斯尼太贵、太远,我们只是借用了迪斯尼创造出来的卡通人物而已,米老鼠、唐老鸭是明星,这么多年了,凭什么就不许被拿来模仿?” 八乐音乐网的王先生说:“我倒觉得这不是仿冒,而是迪斯尼娱乐文化入侵成功。美国人再一次利用免费版权干掉了中国的文化娱乐产业。” 侵权与否尚未定论 石景山游乐园真的侵权了吗?上海交通大学王先林教授是知识产权领域研究专家,他认为:“有嫌疑,但不能马上得出结论来。” “按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并没有太明确的标准,而各个国家的版权法有区别,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的评判标准也不一样。迪斯尼的卡通人物本身受版权法保护。具体来说,这种复制,是不是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还需要鉴定,如果能够认定石景山游乐园这种复制是以赢利为目的,就构成侵权。目前来看,侵权的可能是比较大的。” 知识产权意识薄弱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几年以来,国内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纠纷不断。本次调查也显示,有49.46%的人认为“商家的知识产权意识薄弱”。 王先林指出,“很多商家的知识产权意识薄弱,首先没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管有没有权利,有没有法律问题,就拿来用。第二,对自身的保护意识也不够,有些商标有了影响,但没有进行及时注册,被外国人抢先注册了,自己很被动。”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则认为,粗看商家的意识并不薄弱,“正因为模仿迪斯尼可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所以才出现模仿。商家是有意识的,但这恰恰也是无意识的表现。”周世俭强调:“一定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石景山游乐园仿制,自然陷入被动,还面临国际舆论压力。地方政府在下一步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要加大,不能只看到自己的税收问题,要看到侵害知识产权会损害当地的投资环境,这不利于整体经济的发展。” 权利不应滥用 调查显示,有22%的人认为外国人借知识产权故意打压中国。周世俭认为这是过于敏感的反映。“我在这里面看不到有约束中国的感觉,知识产权问题总有民族主义情绪在里面。” 而王先林则提到了权利滥用的问题:“外国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本身没问题,正常利用也没问题,但有时候把这当作不正当工具,来打压中国企业,有可能有滥用的问题。如果明显不构成侵权,通过媒体炒作,对外形成一种坏影响,就是权利滥用,属于不正当竞争。” 王先林说:“越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的国家,反过来也强调制约知识产权的使用,两者是并行不悖的。知识产权应该受到尊重、保护,但权力行使还应该受到制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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