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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的政府顾问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16:32 南风窗
怎么样的政府顾问团? 新任上海市市委书记习近平初到上海就对信访工作作出批示。可见上访是地方政府最头疼的事情之一。对各级政府而言,中央的压力最终都会贯彻到地方,因为北京的“上访村”村民自然来自于全国各地,包括上海。 毋庸讳言,于城市而言,动拆迁造成的上访恐怕是最大的因素之一。而这也是城市中最容易产生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上海也不例外,但是例外的是上海会怎么做。 据记者了解,上海市政府的例外就在于邀请律师参与,尤其是像轨道交通还是世博会拆迁这类重大工程,在矛盾还没有被激化前,律师就已经介入。上海市律协早在2003年在全国首创由264名律师组成的“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2006年上海律协还组织15名律师脱产半年参与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据了解,现在的上海不少区县,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乃至重大工程动拆迁,律师都在第一时间成为不可或缺的角色。 去年轰动一时的上海襄阳路市场关闭得以平稳过渡,龙华迎宾馆因无法正常经营而关闭歇业导致163名在册员工集体上访的事件也圆满解决,这都有赖于法律顾问凭借其良好的沟通技巧,专业的法律素养,在政府和相对人之间形成缓冲带。 将此种模式制度化常规化,做得比较突出的是徐汇区。徐汇区在2006年建立了17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法律服务志愿团,为重大工程动迁区域内的各街道(镇)提供法律服务。“徐汇律师大约800余人,占上海律师1/10强,但发挥的作用却不止1/10的力量。”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如是说。这样说的理由不在于这些律师年纳税额超过5000万元,而在于徐汇律师对公共事务介入之深。 作为上海市人大代表的徐晓青说自己在行政诉讼中,既为老百姓代理过,也为政府代理过,互有胜负。尤其是他在为政府代理的官司胜诉后,回过头来还是要向政府领导写法律意见书,因为官司赢了也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的每一个环节没有问题。“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政府依法行政中在各个环节出问题,举一反三,免得一类案件今天败诉,明天也败诉。” 实际上,他曾经将徐汇区所有到北京上访的案子认认真真梳理一遍,提了四五万字的意见,每个案件都写,最后还写成一篇《行政行为偏差的矫正》。他主张,“行政行为出偏差,要自我矫正,而不是要通过一场官司矫正或者通过信访把原行政行为推翻。所以,律师不能仅仅局限于办理个案,实际上案件背后反映的问题可能是更应该注重的事情。” 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也是徐汇法律顾问团成员,在顾问团成立的2005年9月,他就曾说过,希望政府不要等到事情搞砸了才想到律师,“法律顾问团是政府的附属,而不是政府的附庸,应该确立律师独立发表意见的机制”。 徐汇区区长陈寅在去年底的一次会议上,也承认法律顾问团首先帮助的是区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其次才是帮助化解徐汇产生的各类矛盾。此外,他还表示,“政府法律顾问团不能是一种简单的无偿的(劳动),也要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形式,这要进行很好的研究。” “此前,我们主要是岁末年终邀请这些律师吃顿饭,象征性感谢一番。”徐汇区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科科长于晟也认为,只有政府购买的方式才能让政府法律顾问团可持续地发展,也才有普遍推广的价值。 新任徐汇区政协委员的周天平律所主任周天平认为,如果将这种效应按区放大,在全市19个区县推行,这样全市的律师能够进入的全社会的效应就是1年解决20万个诉求,平均每天担当600个诉求,这种趋势的现实意义几乎无法估量。“尤其是当徐汇乃至上海乃至全中国的律师都这么做,就会使得中国律师的社会属性发生变化,这可以写进世界文明史。”身为上海律协副会长,同时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的王小耘律师继2004年之后也再度向上海市政协提出尽快成立“上海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提议,他认为社保案后,市一级的法律顾问团可在依法行政、防腐倡廉等方面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当然,也有专业人士对于律师大量参与政府活动表示某种忧虑,因为即便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但相对政府而言,也还是弱势,甚至律师本身也是市场主体,是不是会造成政府与律师合谋,最终用一套艰深或者复杂的法律术语体系将老百姓的利益加以损害。“虽然这是小人之心,但总还是要警惕的。” 上书人大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上海律师队伍中,其实还有一种方式参政议政,就是作为律师个体,代理公益诉讼或者上书国家权力机关。如去年上海市民邓维捷状告中国银联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以及状告卫生部有关全国牙防组违法认证案,还有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上书全国人大等事件。 就在4月2日,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最终以和平的方式“妥善解决”,但是全国各地几乎大量存在的“钉子户”并不会轻易地被“拔出”,而让个体事件上升到一个更高层次的还是上海律师。4日,上海市凌云永然律所张黔林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导致众多“钉子户”涌现的关键因素是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而这部条例没有从被拆迁人的角度出发,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张黔林认为这不仅是一部为公权侵入私权领域铺平道路的法律,更是一部违反《宪法》和刚刚颁布的《物权法》的法律,请求对《条例》进行审查。 在他看来,《宪法》和《物权法》对征收的设定的条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且要“依法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条例》对拆迁的要求明显与之不符。根据其第七条的规定,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再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就可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而一旦被拆迁人对拆迁不服,可以申请拆迁裁决,但是该条例同时又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因此,即使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并没有达成协议,拆迁人也可以强制拆迁。 “这样一来,实际上在法院审判之前,房屋就会被强拆,已剥夺了被拆迁人对房屋享有的财产权利,因此法院的审判也就没有意义了。”张黔林如是说,按法律的规定,在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强迁,相当于征收,非公共利益就不能强迁,因为强迁是私权对公权的让步,所以这时就不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问题,而是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优先。 “《条例》作为下位法,不应当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为此,张黔林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这部《条例》进行审查,趁着《物权法》10月1日生效前予以修订。在挂号信寄出之后,张黔林将建议书挂在中国律师网的论坛上。 而与此同时,得知此事的一些人,有质疑他“想出名”,不过也有人称之为“有良心的律师”,张黔林告诉记者,只是为了做一个有良心的律师就知足了。“如果一个人出名,能够有利于保护更多人的公共利益,那么这种名应该‘出’,而且更多律师应该抢着‘出’。” 在他看来,律师的作用就是在一般人还没有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率先看到,并且说出来,力图修正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 时间开始了? 不过,无论是庙堂的谏言献策,还是江湖的扶危济困,或者是公益诉讼、“公车上书”,上海也有律师对于自己参与的这场“参政议政”的冲动发出某种反思,静安区人大代表、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斯伟江就告诉记者,上书也好,起诉也好,提案也好,虽然律师功劳不小,但是大多行动只是像行为艺术一般,偶尔巧合成功的,便被吹捧为维权英雄,有沾沾自喜者,甚至以道德自居。“巧合成功者,真正起作用的恐怕是媒体和网民的口水,道德的压力胜于法律的威力。而且,就目前律师参政议政的情况而言,并没有和其它代表委员形成明显的区别,只不过是在说话时更具技术含量罢了,实质上的差别不大。” “即便有律师作为区人大代表特立独行,成为区人大会上工作报告的唯一反对票者,随后便有各方压力袭来,”斯伟江一直用这个实例鞭策着自己,故而他认为律师还是要深入群众,不要过高估计自己,哪怕是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也要冷静的看待社会的变化,深刻认识自身的局限性和客观条件的具备情况。 而对于上海律师这个群体作为一股民主化法治化力量的崛起,政治学者梁木生教授有着更深刻的看法。“律师职业的存在主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与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关系不大,不然就不存在欧洲中世纪也没有什么律师这一历史事实,相反,随着市场经济在欧美的不断发展,律师职业不断发展甚至日益发达。” 当法律成为市场主体的诉求之后,当然需要专门的人员将这一制度运行到具体的复杂的市场交易中,律师职业应运而生了,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发达。所以,一个国家,一个时代,一个地方,律师是否存在,是否发达,就在于其市场经济是否存在,是否发达,其它因素可能干扰这一职业的成长及其作用的彰显,但阻止不了律师业的不断发达。“上海律师参政议政的作用走在全国前面,就是市场经济这个理由。” 而在当前国情下,律师的职业当然就是既要参与人们的具体经济、民事、社会生活彰显法律,又要将社会中需要的法律变成真正法律。“上海律师某种意义上是身兼制度的创造与制度的运用双重使命,至于哪为主就看他们的能力与可能了。” 梁木生赞同斯伟江的意见,上海的律师虽然作用日益明显,但还是与这个群体应该发挥的作用存在差距。“这个差距主要表现在职业的扭曲与作用乏力,这是由于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异化,再加上历史、观念等的制约造成的,进而把目前的律师职业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由于这种尴尬,使律师群体的社会形象过于复杂,有的变成了双面人,时常在好人与坏人之间游走;有的陷于唯利是图的角色中,成为玩弄法律的高手;还有的人承担了律师真正的使命,却显得悲壮。 上海律协民事法律研究会主任李家麟回想最初接受担任七号线常熟路段动迁法律顾问的邀请时说,“接到(邀请)电话,我想了两天,我想得很清楚,这是一个烫手山芋,我已经年近花甲,在徐汇从事了近20年的律师工作,住在徐汇,口碑还算不错,一下子走麦城不划算。”不过,考虑了两天他还是答应了。最终他参加了该轨道交通整个总体方案的制订,并且提了一些意见,动迁过程中,还参加了政策口径的制订。为此他坦陈,“压力很大。”“做法律工作的人,领导重视会增加律师的积极性,但若领导是假商量真主意的话,那做不好;律师也要有知情权,知道了更多情况,出于公心,律师也会服务大局;此外,律师通常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场,希望能够帮助政府促进依法行政。” 或许,上海律师这个群体中不断上演着这些“众生相”,然而,一条或明或暗的路,还是慢慢地浮现在苍茫的大地上。不管怎样,我们总可以有着这么一种憧憬,如一个远去的诗人胡风所写,“时间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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