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和依法维权才能包容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9:45 观察与思考

  -章德基

  在奉化市长汀村村民状告浙江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中,浙江省人民政府早在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前,就重新受理 了村民关于此项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同时督促奉化市人民政府解决村民们的实际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在此案中,浙江省政府并没有丝毫地干扰法院的独立审判,而是主动地去检查和检验,自身的具体行 政行为在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发现问题后,政府也没有遮遮掩掩,而是主动地加以改正。

  执政为民就需要这种“包容”的大气和勇气。

  据史书记载:奉化市长汀村是弥勒佛化身—布袋和尚的诞生地。“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开口便笑笑世上可笑之 人!”这一“包容万物、和谐共生”弥勒精神影响了长汀村村民上千年。

  因此,在长汀村2700亩土地被违法圈走后,这里的村民并没有采取上访或其它过激行为,而是通过行政诉讼的途 径理性地与政府沟通。

  这也是一种包容,一种来自“草根”对政府的包容。

  笔者看到,正是政府和百姓之间的相互包容,才使得这一原本可能引发无尽矛盾的圈地事件,才有了今天这一依法处 理的“和谐”的结果。

  所谓的包容和谐,就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在理解信任的基础上,通过沟通交流,消除隔阂,进而实现共同发展、 和谐相生的目标。

  因此,在实现“包容和谐”的层面上,政府和百姓目标是一致的,无非是看采取什么样的途径来实现这一目标。

  依法行政则是政府层面实现“包容和谐”的有效途径。每个政府官员的脑子里势必要有三根弦:一是我有没有这个权 力办这个事;二是法律对这个事有什么规定;三是这个事依法要走什么程序。

  同样,依法

维权是老百姓维权层面上实现“包容和谐”必经之道。每个老百姓脑子里也得具有三根弦:一是法律赋予 了自己哪些权利;二是自己哪些权利被侵犯;三是走什么样的司法途径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长汀村民告官连环诉讼持续了3年多时间,村民先后对11个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有些还经历了一审、二审。

  我们暂且不论这对于村民或者政府来讲,是一件多么艰难的事情。但至少,它在现阶段具有了不可忽视的标本意义: 惟有依法行政和依法维权,才能实现“包容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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