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龙大厦近百户业主遭遇售楼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13:21 央视360度

  【导语】

  昨天的节目中,我们报道了广州国龙大厦近百户业主遭遇售楼欺诈的消息。一家经过严格审查的正规企业,数年间,骗了一百多户业主达7000多万元的房款,竟然未被发觉,最后还能金蝉脱壳逃之夭夭。这里究竟暴露出了哪些问题?又有哪些教训值得汲取呢?

  【正文】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国龙大厦的权属纠纷,主要是从今年三月以后才开始大量暴露出来的。今年三月,国龙大厦的开发商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夜之间人去楼空,这让受骗业主曾经抱有的最后一线希望也彻底破灭了,矛盾终于公之于世。目前,在这个烂摊子上遗留下来的主要问题,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空手套现。就是将还在自己名下的抵押房产出售给业主。实际上就等于拿了人家的钱,却没给人家房。这种情况的房子至少有68套

  从这份资料来看,到目前为止,这套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第2页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到,这套房子在2002年就已经抵押给银行,而且抵押至今没有涂销。那么这个结果对于后来那两个掏钱买房子的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这两个人虽然掏钱买了房子,但是他们仍然得不到产权,而银行随时都有可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收回这套房屋的产权

  二、 一女多嫁。一处房产,多次数售。将矛盾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这样的房子也有49套之多。

  当初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有没有产生过一点怀疑,就是这个房子可能被出售过?当时我们没有这种怀疑

  我们住的楼层就只有一个人的登记,按道理我们17楼是6户,整层楼只有一个人登记,而且还不是我们的名字,我们都不认识他是谁,一个陌生人的名字,就是说另外一个人买了你们17层这6户人家的房子,全层,而且他还没分割的,6户,我们有6户人家在这住,而且已经住了两年多了,一点都不知情

  三、 伪造证书。截止到目前为止,经当地房产部门确认,我们所见到的伪造的房产证书一共有24份。

  这个不是他们发的,这是很光滑的,直接是刀切割的,机器切割的,这个真的这里有花纹,这上面有半个章,这上面他们留了一半是存根,最大的区别就在这里,就是从存根扯下去了,所以这有个毛边,有毛边的,最大的特征就在这里,其它的一模一样

  说谎、造假、然后逃之夭夭,可见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系列违法行为是有着充分的准备和预谋的。有律师告诉记者说,从了解到的情况看,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侵犯消费者权益那么简单了,他们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涉嫌犯罪

  开发商的行为主要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93条,金融诈骗罪。开发商通过假按揭的形式套取银行的资金,这部分人不是真正的买房者,他们根本不可能偿还银行的贷款。另一方面,开发商把抵押了的房子卖给其他业主,或者其他人,那么对其他人来说又构成了诈骗

  同时,国龙公司向业主交付假的房屋产权证书,也涉嫌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

  而记者又了解到,涉案的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不是草台班子,原本还是一家成立于1996年,经过审查有着合格资质的,可以主营二级房地产开发、施工、房屋销售和出租业务的规范企业。

  【导语】

  审查、监管,是行政职能部门的责任。一家企业大肆违法,居然好几年都没被发现。是因为违法者手法高明?还是另有隐情?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肯定,本案中,无论是制度的制定还是执行,都存在着不足和失误。

  【正文】

  买房是一件大事,买房人不可谓不小心,比如我们昨天提到的秦先生,买房前就特意到房产管理部门的网站上了解了相关信息。他发现,所谓权威网站上确有房屋抵押信息的披露,但是他买的房子并没有相关记录,于是他才放心交了首付,可结果他还是上当了。

  【同期】

  房产部门的信息披露系统有问题,它披露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如果没心的人那也就罢了,我们其实是有心人,我们去查,用了很多方法,在网上查,甚至到房产部门的查询系统去查,都查不到这个信息,那我觉得这个就有问题了

  【正文】

  监管部门披露信息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市场参与者有所依据,如果这些信息本身有问题,那在客观上,究竟是服务于当事人,还是加大了当事人的风险呢?

  事实上,同样的信息披露在全国的许多地方是早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的。比如现在在北京,房屋销售合同就必须全部上网签署。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第一是能够帮助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开发商的销售情况,这既有利于监管者全面准确地了解市场行情,同时也有利于职能部门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试想,如果合同都是通过网络在政府眼皮子底下签署的,又怎么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的事情呢?其次,这样做也便于购房者了解房产的真实信息。网络上的信息是经过主管部门见证的,开发商自然也就不敢信口开河了。

  此外,在本案中,银行也扮演着尴尬的角色。一方面,银行也是受害者。他们把钱贷给了开发商,但是开发商却跑了。

  我们手头上这40多套国龙大厦的房子,它现在真正付钱的人不是真正的业主,真正的业主是当初一手卖楼的时候,发展商用他们的员工或亲戚朋友的名字做了一个假按揭,银行贷款以后,有一部分是发展商在供,有一部分根本没有供,但是供的话也不是长期供,已经断了,所以在建设银行里面这40多套已经列入了当时建设银行的

不良资产

  而另一方面,按照银行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时,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律师在审查贷款人资质时,还应该与其面谈。试想,国龙公司是拿着员工的身份证件签署的贷款合同,员工没买房却要背负巨额贷款,如果他们知情一定不会接受。如果贷款过程中,有关人员切实履行了审查义务,面见了名义上的贷款人,那么骗局也许早就应该被戳穿了。

  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面,本案当中开发商为什么能够肆意、大量出售假按揭房,出售抵押房,究竟问题出现在哪里?是哪一个环节?哪一个方面我们没有做好,首先我认为我们的银行在贷款审查力度方面不够,在贷款的信息公开方面不够透明

  现在看来,国龙事件所有关系方中,业主因为警惕不够导致了巨大损失。银行因为审查不严,引来了呆帐坏帐,职能部门因为监管不力也难辞其咎。似乎只有跑掉的开发商,占尽了便宜。可是他们真能逍遥法外吗?我们相信法网恢恢,一定疏而不漏。只是我们不能确定,那时候,业主们的损失能否追回!

  按照我们之前做的其它房子,如果不还钱,他们也不去解决的,最终结果是怎么样呢,那肯定是走法律程序,由东方资产起诉到法院,然后贴公告拍卖,最后强制执行。可以说国龙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也是这样处理吧,但以后的事我们不知道怎么讲,因为这件事反响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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