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暴利说与赔偿规定不合理的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11:13 新世纪周刊

  特约记者/黄秀丽

  根据一位律师的计算,按现行规定,交强险将来可能每年有600亿的利润

  一辆普通的小轿车,每年的交强险为1050元;一位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被撞死亡,最终拿到的交强险死亡赔偿金仅有1万元。到今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将运行一年,各界对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交强险费率高低等问题的质疑不绝于耳。4月8日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抛出“交强险暴利说”后,4月26日,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又代表157位车主向保监会提出费率听证会申请。交强险问题随即引起社会的关注。

  每年600亿的暴利?

  今年43岁的孙勇律师从2000年就开始研究机动车保险方面的法律事务,近年来参与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条例)》的立法工作。“交强险是块唐僧肉,谁都想瓜分一块。” 他说。

  保监会在2006年6月28日通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按20%的标准赔偿,即死亡赔偿金为1万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

  孙勇关于交强险存在暴利的结论是通过一番演算得出来的: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8亿辆,按1000元的费率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保费收入就能达到1000亿元。根据公安部的数据统计,交通事故每年在30万起左右,伤残死亡事故不到30%。按照保监会规定的限额,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业务成本200亿元,交强险每年至少有600亿的“利润”,赔偿数额低于25%,显然存在暴利。

  对孙勇的 “交强险暴利说”业界反应不一。

  多家保险公司车险部人士均表示不便发表意见。但从数家保险公司的年报中均可看出,车险毛保费去年出现了较高的增幅。某保险公司从去年8月起单月车险保费同比增幅都在50%以上。“我们拿到财务报告都不敢看,数字太惊人了。”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刘家辉承认,她对“暴利”只是直观的感觉——1000多元才保6万,如果是商业第三者险,保6万才需要五六百元。但是她认为要得出“暴利”的结论,须有直接的证据。这次向保监会提出费率听证申请,她就要求保监会公布相关数据。

  一位在多家保险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说,因为规定的不完善,交强险无异于对老百姓财产的抢劫。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张晓红对“抢劫”的说法表示认可。在她看来,制定交强险本意是跟国际接轨,从运行一年的情况来看,这个本意并没有实现。

  保监会在不久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做出回应。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已经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险种进行精算评估和财务审计。届时,保监会将对交强险业务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规定、交强险业务盈利和亏损情况制定费率。当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时,应当进行听证。

  赔偿限额过低

  孙勇认为暴利的根源在于赔付限额太低,而且制定的标准不合理。他的这一看法得到了一些业界人士的认同。

  北京东城区法院的一位法官向《新世纪》周刊介绍了一起典型案例。2005年3月17日,京沈高速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运输司机姜某急于横穿高速公路到对面的休息区上厕所,被一辆飞驶而来的本田轿车撞死。交警判定姜某负全责。当时,双方达成协议,本田司机所在单位某商贸公司向姜某赔3万元。但保险公司最终向商贸公司支付的只有11700元的死亡、医疗费赔偿金。“交强险不足部分有将近两万元,完全由商贸公司自行承担,交强险赔偿之低,可见一斑。”

  这位法官近年来审理了很多涉及保险的诉讼,他认为交强险的限额最成问题。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达不到伤残标准,就不能在5万里面赔付,只能在8000元里面赔。制定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救人,但显然6万元的限额没有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

  法院人士的说法得到了张晓红的赞同。“交强险保障范围太小。” 张晓红说,比如有人在高速路上开车自己撞到隔离带上受了伤,就不能得到赔偿。在很多国家,不仅将车外人员的伤亡事故纳入保险,也将车内人员纳入强制险范围。

  其次,“无责保障”太低。无责赔偿和有责赔偿的商业险不同,出发点是人道主义和救死扶伤。如果属于行人不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被机动车撞伤,机动车没有责任也应赔偿。按照现有的规定,伤者只能得到有责赔偿金的20%,即1600元;死者仅能得到1万元的赔偿。

  第三,死亡赔偿金5万元、医疗费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是针对一次事故的,而不是针对一个人,不符合国际惯例。“假如一次事故致5个人死亡,那么一人才赔1万元。”

  既然“暴利”根源在于赔偿限额定得太低,孙勇认为,先搞费率的听证就是一个烟幕弹,目的是转移公众视线,掩盖暴利真相,有可能给有关方面谋取暴利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5月14日,他向公安部提交了对交强险限额进行听证的申请。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孙勇认为,现有的交强险限额由保监会单方发文制定,不符合程序。

  财产损失赔偿的不合理

  被采访人士均认为,交强险存在的另一问题是,将财产险纳入强制保险范围非常不妥,建议交强险条款修改时,去掉这一部分。

  “将财产损失放到交强险里面简直是天下奇闻。”刘家辉说。对于财产损失,应该区分有责和无责。“别人骑自行车撞了我的车,完全是他的责任,还让我替他修车,这是不公平的。”

  张晓红则表示,这一条款设计出来后,闹出了不少“笑话”。首先是赔偿手续繁琐。假如两车追尾,事故责任全在后车,对前车来说,按照交强险无责赔偿的规定,他必须为自己索赔的同时还要为肇事车主拿到无责赔偿而奔波。

  其次,前车司机被追尾,虽然没有任何责任,但他到保险公司报险了,也算一次出险。“现在各保险公司的规定是,上一年度有出险记录,下一年要多收保费,这对前车司机来说实在太冤枉了。”

  张晓红还建议,国家应该制定强制保险法,其中纳入交强险规定。“《保险法》是关于商业保险的规定,和强制性保险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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