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引渡追逃要穷尽所有途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00:36 新京报
海外引渡追逃要穷尽所有途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 童建明

  热点问题

  打击渎职犯罪有望建案件移送制

  工商质检等部门每年处理大量行政违法案件,其中不排除有些案件涉嫌犯罪。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可以使这些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新京报:这个月是最高检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最高检王振川副检察长曾表示目前有大量的渎职侵权案被“容忍忽视”,为什么会这样?

  童:目前确实有一部分涉嫌犯罪的渎职侵权案件应当进入而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没有受到应有的刑事法律追究。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地方对这类犯罪“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

  因为这类案件大多涉及失职行为,很多没有中饱私囊的情况,往往引起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人的同情,说情的现象也会相对多一些。另外,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本身也有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因为这类犯罪责任比较分散,属于“多因一果”,涉及到很多人。

  

新京报:那么,最高检有何对策?

  童:我们希望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比如工商、质检等部门每年处理大量的行政违法案件,其中不排除有些案件涉嫌犯罪。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可以使这些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新京报:这几年司法工作人员的犯罪频发引发了很大反响,原因是什么?

  童: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培根就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危害更大”。如果说其他犯罪污染的是水流,司法人员犯罪污染的就是水源,所以社会危害较大,社会反响也较强烈。司法人员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个人因素外,从检察机关看,有些环节特别是拥有自由裁量权的环节,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新京报:最高检前年开始力推职务犯罪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是否也是出于这个考虑?

  童:不错。推行这一制度,首先是为了规范我们自身的执法工作。摄像头对着你,一举一动都在摄像头之下,还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吗?同时,这也是对办案人员的一种保护。过去有些被告一到法庭就翻供,说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采取同步录音录像,可以比较有力地证明办案人员讯问时是否搞了刑讯逼供。

  海外引渡追逃要穷尽所有途径

  追捕外逃贪官、追回外流赃款,这项工作的难度很大。固定的程序还在探索中,我们的原则是所有可用的途径都要用上。现在,贪官逍遥法外的空间在减少。

  新京报:学界有声音说反腐已进入“深水区”,触及到一些体制问题,比如去年社保领域的系列案件,你怎么看?

  童:这是一个很有趣的比喻。借用“深水区”的比喻,我认为反腐工作正在步步深入,一些职务很高的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些犯罪新领域的揭露,也是一个标志。至于社保基金领域出现腐败犯罪案件,还不能说这就是体制性腐败,只能说明腐败渗透领域比较广,已经进入一些比较新的领域。腐败就像癌症,发现和治理不及时,就会不断扩散。社保金系列案件说明我们反腐的触角也在深入延伸。

  新京报:但是有些领域大案要案频发,有些岗位被称为“前腐后继”,难道仅仅是个人因素?

  童:当然不仅是个人因素,很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监督不健全的问题。在一些行政审批权比较集中的领域,监督制约不到位,滥用权力就难以避免,所以一些岗位出现了“前腐后继”,还有“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现象,办一个案件牵出一大串,有的高级官员就是查处其下属人员犯罪时被牵出来的。

  新京报:本月最高检从日本引渡了一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追捕外逃贪官在目前的司法框架下是否可能有一些突破?

  童:对追捕外逃贪官,高检院一直非常重视。这项工作的难度很大,对于两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我们目前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利用国际公约,比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二是借助地区机制,比如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机制等。固定的程序还在探索之中,我们的原则是所有可用的途径都要用上。现在国际合作的工作在加强,贪官逍遥法外的空间在减少。

  ■同题发言

  “发言人的分数留给记者来打”

  新京报:你怎样理解发言人和记者的关系?

  童:新闻发言人是作为一个机关的新闻发言的代表,是媒体和这个机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我们和记者之间有一种天然的联系。

  新京报:你是否对记者说过无可奉告?

  童:从来没有。有些东西我们选择在适当的时候披露,如果按照规定不适合披露,也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希望大家理解。

  新京报:怎样理解《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及时”和“准确”?

  童:对于检察院来看,这需要考虑每个案件的情况,侦查的案件本身就不是那么千篇一律,我刚才也说过了,得符合诉讼的规律,前提是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是能够公开的案件案情,我们都会及时公开,比如大部分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就可以公开,一些社会关注度特别高的案件,我们在批捕阶段就对外发布。

  新京报:从你做新闻发言人的这段时间来看,检察系统的信息公开程度有哪些变化?还会有哪些变化?

  童;过去检察机关往往是等审判之后才与法院一起公开案件有关情况,但是现在很多案件进入起诉阶段时,我们就已经向媒体披露。刚才也说到,对一些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案件,在批捕环节我们也已经向外界公开了。

  “检务公开”应当与时俱进,就是说随着国家的法治进程而更加开放和透明。对于“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和途径等,检察机关将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不断丰富,不断完善。

  新京报:作为新闻发言人,你给自己打多少分?

  童:这个分数应该留给你们记者来打。

  采写/本报记者 李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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