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推行民主法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11:25 北京日报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物质财富极大地增加,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都切实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的甜蜜果实。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利益开始急剧分化,我们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刻,如果不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努力推进公平正义,使利益分配更多地向困难群体和贫困地区倾斜,就会背离共同富裕的长远目标。

  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社会上关于公平与效率的争论很大。有人认为,强调社会公平与强调效率两者是矛盾的。我的理解是,从理论上说,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发展生产力,又要维护公平正义,讲的就是既要效率,又要公正。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避免社会差距悬殊,又防止平均主义倾向。例如,在经济公平方面,既要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同时也要在维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使全体人民都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从根本上说,公正与效率的作用各有侧重,效率的重点作用领域是利益的生产,而公正的重点作用领域是利益的分配。但是,它们的关系正像自由与平等一样,有时确实会发生冲突,这就要看实际情势,需要政治家的审时度势和高瞻远瞩。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效率问题显然比公平问题更加突出,当时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完全正确的。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极大变化,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在对于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认识上,还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公平问题通常产生于市场失灵,而中国的特殊性在于,分配不公和市场失灵不是单纯因为强调效率,更多是由于政府权力进入市场所造成的。我与这些人的看法不同。我认为,市场经济的自然逻辑本身就会产生出社会的公平问题,这是市场的局限性所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公平正义,政府需要对利益分配进行强制性干预。例如,维护社会公正所需要的“福利国家”政策,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干预怎么可能实现?因此,关键不在政府干预,而在这种干预是否适当。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在一些情况下,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包括对市场的不适当干预;而在另一些情况下,政府没有很好地管应该管的事,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等。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推行民主法治

  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求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因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而导致两极分化。然而,社会公平的内容绝不只是合理的财富分配,还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司法等其他内容。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除了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维持基本的经济公平外,还必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医疗、福利、就业、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接受法律保护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

  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内容。在现代条件下,没有民主和法治,断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正义。因为现在我们讲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在全体公民之间公平而合理的分配。这就必须有一整套既能充分反映和表达人民利益,又能确保政府权力为人民所用、政府政策满足人民需要的制度、程序和法规,否则,“人民利益”或“人民作主”便是一句空话。这样的一种制度只能是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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