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11:25 北京日报

  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要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推行民主法治,这是一个根本的前提条件。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和谐社会时,将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放在首位;温家宝同志在两会的答记者问中,同时提到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因为两者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公平正义是对全社会而言的,而且主要靠法律和制度来保障,不推行民主法治,就难以有公平正义。例如,事关民生的一些公共政策,就应当通过听证会、咨询会、协商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政府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市场体系和公民社会也应当发挥积极作用

  实现公平正义是全社会的责任,包括企业、民间组织和政府机关,但主要责任在政府。如果说市场行为是实现效率的主要手段,那么政府行为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保障。从政府自身建设来看,其理想目标就是善政,公正始终是善政的一个基本要素。

  政府是社会公共品的主要供给者,应当提供三个方面的公共品:一是公共政策、二是公共服务、三是公共设施。我们现在的目标是建设一个服务政府,而评价“服务政府”的主要标准就是政府提供上述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政府要积极提供更多的社会公共品,特别是在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基础交通、公共安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

  当前,在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方面,政府还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品数量相对较少,不少公共品的质量不高;“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干部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政策打架、政令不一、政出多门的现象时有发生;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有待提高,决策失误过多;决策多变,缺乏必要的连贯性。所有这些都严重损害政府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也严重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行为的不规范会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而政府行为的不规范与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管理一切”的传统有关。在公共服务领域呼吁“政府归位”的背景下,有人担心,政府会重现包办代替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功能。我认为,实现公平正义,需要“政府归位”,但政府“归位”,只是说政府要担负起主要责任,特别是要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提供更多高质量的社会公共品,而绝不是回到政府包揽一切的“全能主义”状态。现在,企业和民间组织正对社会生活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有些作用是政府不可取代的。因此,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政府也应当更多地发挥市场体系和公民社会的作用。 (作者系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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