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法》有望明年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01:43 新京报

  重点行业企业能耗或排污超标,必须在一定年限内达标

  本报讯(记者左林)昨日,在科博会中国循环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冯之浚表示,《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有望今年8月通过人大常委会二审,该法在预计明年1月1日出台。其中规定,列入名录的重点行业企业能耗或排污超标的,必须在一定年限内达标。

  冯之浚称,由他牵头立法的《循环经济法》预计明年1月1日可以出台。他表示,该法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不仅要为产品的质量负责,同时还应依法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等。

  据了解,意见稿规定,国家将对年综合能耗、水耗、物耗总量超标的重点企业,实行循环经济定额管理制度。要求国务院经济综合

宏观调控部门,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定额指标以及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定额指标;重点企业必须对定额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审核和报告;要求重点企业在列入名录后的一定年限内,达到资源节约定额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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