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1:19 央视《360度》

  今天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 部财产。

  【正文】

  法院判决根据本月16号法庭公开审理时所出示并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 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 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儿子非法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649 万多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 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 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没有做认真部署,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

  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文号的换发,其中6 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他却置 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间接收受贿赂,严 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 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其本人和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利。

  【正文】

  郑筱萸1944年12月出生,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

复旦大学生物系,后在杭州从事制药工作23年。

  郑筱萸于1994年起,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

  2006年以来,“齐二药”、“

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连发生,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等环 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浮出水面。

  2005年6月22号,郑筱萸被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2007年2月28日,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撤销郑筱萸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同年3月1日,中纪委 、监察部公布,郑筱萸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藉,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