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警察杀人事件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3:38 法制与新闻

  【焦点关注】

  一个做小生意的男子,只因对法院一名书记员的姐姐说了句牢骚话,竟然丢了性命。死因长时间存在争论:一边是当地警方认定的“跳楼自杀”,一边是民间盛传的“警察杀人”。

  悲剧在备受社会关注的同时,也惊动了中央高层。在中央有关领导批示下,当事民警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送上法庭。2007年5月,此案一审判决下达,3名被告人均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重刑。

  吴子非/文

  派出所里“跳楼身亡”

  “快3年了,弟弟终于可以瞑目了,感谢所有帮助我们的人!”2007年5月中旬,河南省周口市的李金花拿到判决书时,含着泪喃喃自语。对李金花而言,弟弟李胜利的死亡情景至今仍是那样的清晰可见。

  李胜利的人生轨迹颇为坎坷。早年上学时,因为意外,被竹签刺中右眼,失明后换了一只义眼,再往后是辍学,到河南省周口市纱厂上班。

  上世纪90年代初,李胜利和妻子周影霞双双下岗,生活拮据,女儿还在读书,李胜利一度靠打零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2000年,李胜利找到姐姐李金花。李金花在周口市中心医院大门口经营一个报亭,主要销售报刊、电话卡等。李胜利在报亭给姐姐帮忙,每月拿到300元的报酬。

  医院大门口人流量大,生意还不错。在此期间,李胜利结识了给报亭送电话卡的吕秋玲。

  2004年5月,吕秋玲在距报亭约500米处开了一家电话厅,主要经营话吧、电话卡等业务。没过多长时间,吕秋玲想到南方做生意,准备转让该门面。

  此时,李胜利所在的报亭生意下滑,再说他很想自己当老板,多挣点钱养家,于是想把电话厅接过来。后来,李胜利与吕秋玲谈妥,以8万元的价格接收该电话厅。

  李胜利没有多少钱,于是和妻子四处奔波筹款。

  2004年9月19日上午,李胜利拿着东挪西借的8万元钱找到吕秋玲,可万万没想到,吕秋玲说他来晚了,已经转让给了别人。李胜利平素老实,可此时却感到气愤难平,当即和吕秋玲发生了争执。在这期间,吕秋玲的弟弟——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时任书记员吕留生,也上前和李胜利争吵起来。

  被人劝开后,李胜利带着怒气离开了。

  当晚,李胜利回到家后仍然非常生气,一番细想之后,决定第二天到街上看看有没有其他合适的门面房。李胜利的妻子周影霞也气愤不过,就给吕秋玲打电话。没说两句,吕秋玲就把电话挂了。周影霞又打过去,一个男人接了电话。周影霞问:“为什么说好了转让给俺,最后却转给了别人,这不是把俺当猴耍?”

  对方是吕留生,他说想转给谁就转给谁。双方在电话中吵起来。

  通话中,周影霞说,明天非让你们丢丢人不行!她的本意是去吵上一通,让街坊邻居都知道吕秋玲太不像话。可周影霞万万想不到,这样一句话竟然使丈夫死于非命。

  第二天,也就是2004年9月20日,李胜利吃过早饭后上街找门面房。当他骑车路过吕秋玲的门面房时,两人再次发生争执。此时,吕留生给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打了电话。几分钟后,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和民警孟军伟驾驶警车来到现场,不由分说便将李胜利推上警车。

  结果是:李胜利被带到了七一路派出所值班室,后来“跳楼身亡”。

  李胜利的姐姐李金花是最早得到消息的。她说,知道此事已是当天晚上10时许。当时在周口市中心医院工作的一位勤杂工突然跑到报刊亭问:“你是不是有个弟弟叫李胜利?下午3点多,七一路派出所送来一个人,瞳孔已经扩散了……”

  当晚,李家人在医院太平间里见到了李胜利的尸体:满脸血迹,面部严重变形,左眼乌青,全身上下伤痕累累,旁边的裤子上有交叉重叠的脚印,皮带扣也不知去向,整个情景惨不忍睹。

  全家人顿时在太平间里哭成一团。

  据一位当时在派出所等候处理家事的居民回忆:那天中午,民警还没有上班,他与家人在院子里等,后来没几分钟,就听见“扑通”一声,随即听见有人喊“跳楼”了。他跑出去看,发现地上躺着一个人,在距一楼走廊墙根很近的地方,当时还没死。没多久,来了一辆救护车,把人弄走了。至于那人是怎样“跳楼”的,除了派出所的值班人员,没有其他人看见。

  “坠楼案”惊动中央

  这是一个普通的市民家庭:李胜利兄妹5人,他排行老四。哥哥和妹妹均在周口市环卫处工作,大姐没有工作,二姐李金花经营报亭。父亲李清武今年74岁,早已从周口市川汇区豫剧团退休。不幸事件发生之后,李胜利70多岁的母亲瘦得只剩一把骨头,仅有30公斤。

  李家人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早上出门时还好端端的一个大活人,怎么去了趟派出所就“跳楼身亡”了,李胜利身上布满的伤痕又说明了什么?

  案发当晚,李家人到派出所讨说法。周口市沙南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当场解释说,李胜利是自己跳楼,因为他上午到吕秋玲处闹事,被带到二楼值班室反省,后来又上四楼解手,没人看着,就跳楼了,自杀动机不详。

  面对这样的“答复”,李家人当即反驳:李胜利时年37岁,正当壮年,既无病史又无前科,且家庭幸福,仅仅因为电话厅转让这点小事,会跳楼自杀吗?该副局长一时无言。

  令人想不到的是,案发第二天,在法医鉴定尚未作出的情况下,沙南公安分局便作出了《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向新闻媒体披露,确认李胜利属跳楼自杀而死。

  调查报告称,民警冷飞、孟军伟将李胜利与吕留生带到派出所后,正准备登记,突然接到新的警情,二人便出门了,只留下一个值班员王海宇(女)。此间,吕、李二人发生争吵,被王海宇制止。下午2时40分左右,听见有人喊“跳楼”了,警察出来查看,见李胜利躺在一楼地上,耳朵和嘴角出血。李胜利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后来死亡。

  对此,李家人表示强烈不服并万分疑惑:李胜利被带进派出所的5个小时里,民警为什么没有作讯问笔录?从坠楼到晚上10时,派出所为何不通知李胜利的家人?李胜利的裤子上为何有许多交叉重叠的鞋印?李胜利为何仅穿着一只袜子,左脚赤裸?还有,案发后,副所长冷飞和民警孟军伟为何不知去向?

  李家人无法接受公安机关的“跳楼自杀”结论。不久,李家人还听到传言:李胜利是被打死并被扔下楼的。一时间,该事件轰动周口。

  李家人提出尸检,还原真相。

  不久,周口市区两级检察院的法医进行尸检。法医鉴定显示,李胜利身上多处大面积青紫伤和皮下瘀血,左眼眶乌青,颅底骨骨折,鼻耳流血,左侧肋骨有10根骨折,其中3根肋骨中线断裂,右侧肋骨3根骨折,心脏、肝、脾、肺、肾等多处破裂,膀胱大面积瘀血,双上肢多处创伤,左侧腰部大面积皮下瘀血等。一名医生曾私下告诉李胜利的家属,很多伤痕不可能是跳楼造成的,生前极有可能遭遇殴打。然而,几天后出具的《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鉴定文书》称,李胜利系高坠造成呼吸循环中枢功能障碍、失血、创伤性休克,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李家无法接受法医鉴定的结果。2004年10月2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法医进行第二次尸检,李家人跪倒在地乞求公正。

  这一次,法医出具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称,高坠可以形成李胜利身体伤痕,但李胜利的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第三次法医鉴定,该中心提供的鉴定书称,李胜利的死亡原因是高坠致创伤合并失血性休克。

  三次法医鉴定,李胜利自杀似乎证据确凿。李家人无奈,不断到各级有关机关信访,打着标语,一去就是几十人。

  李家人坚信:李胜利死前一定遭到了毒打,然后被人推下楼。

  在这期间,李胜利70多岁的老母亲捧着儿子死后的照片,默默掉泪。年幼的女儿常常梦中哭醒。妻子神情恍惚,沉默寡言。李家人不甘心,继续奔走呼号。

  2004年10月底的一天,李金花姐妹俩到北京信访。在信访部门门口,遇到了一位50多岁的人。姐妹俩哭着递上材料,这人看完后义愤填膺。之后,两人走进信访部门汇报案情。

  200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此案。2005年5月9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再次就此案作出批示。

  至此,局面迅速得以扭转。

  案件原本由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调查,结论是李胜利属自杀身亡。2005年5月,在得到高层领导批示后,改由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该院派得力人员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

  2006年5月2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李胜利再次进行尸检,鉴定结果认为:李胜利系高坠死亡,具有高坠伤的损伤特征,同时亦存在非高坠伤所致的损伤,不排除李胜利系被动坠地死亡之可能。再后来,李胜利“坠楼”真相一步步被查清。

  2005年12月,多名警察因“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先后被批捕,其中包括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长冷飞,民警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人。川汇区人民法院原书记员吕留生也同时被批捕。

  3名主犯被判重刑

  专案组查明了以下事实——

  2004年9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时任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与李胜利因电话厅的转让发生纠纷,吕留生找到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的李立田,要求教训一下李胜利。李立田安排吕留生买一把刀,意图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罚李胜利。

  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李立田之托,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等将李胜利带至派出所。

  当日中午,吕留生宴请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人。下午两点左右,众人喝完3瓶白酒和一箱啤酒后回到派出所,把李胜利带到一个房间内,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进行轮番殴打。为了不让李胜利喊叫,李立田等人还脱下李胜利的一只袜子,堵住其嘴巴。李胜利被打昏后,伤势严重,李立田、吕留生提议从楼上扔下去灭口。冷飞随后作了相应安排。随后,吕留生、李立田等人将李胜利从三楼走廊栏杆处推了下去。当日18时许,李胜利因抢救无效死亡。

  面对专案组的调查结果,李家感到宽慰。当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意见书后,激动的李家人把意见书复印,在街市上到处分发。

  2006年11月5日,李立田、吕留生、冷飞等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和滥用职权,被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30日,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以李立田、吕留生、冷飞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

  法院定于2007年4月11日开庭审理。为确保此案顺利开审,邻近法院的法警150名被调集过来,此外还有公安局的警察450名,600名警力维持法院秩序,如此庞大的阵容,在全国庭审中实属罕见。

  接受审判的3人中,第一被告人李立田42岁。

  第二被告人是川汇区法院原书记员吕留生,35岁。

  第三被告人是冷飞,33岁,1997年被分配到七一路派出所,2000年任副所长。

  当日的法庭上,公诉人认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16个小时的庭审中,3名被告人集体翻供,否认以前曾供述过的犯罪事实。李立田和吕留生还称互不认识,3人一致辩称,遭到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等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被迫写下了有罪供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采信3被告人的翻供。在法院长达15页的判决书中,对犯罪事实部分,法院查明的和检察机关指控的内容基本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3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中,李立田被判处死刑,吕留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冷飞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7年5月11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家属领取了判决书。

  对于判决结果,李胜利家属聘请的律师说,根据本案的证据和事实,法院刑事判决认可了民警和法院书记员栽赃陷害并最终害死李胜利的犯罪事实,对3被告人的量刑结果基本可以接受。但在民事赔偿方面实在太低,最终判决的赔偿额为4.89万元。

  据了解,3名主要凶手的家属也不服一审判决,声称法院判决过重,表示将上诉。另外,此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孟军伟、张伞等将很快进入公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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