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不利于精神病患者康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3:41 法制与新闻

  囚禁不利康复

  然而,仅靠锁的方式,并不能根治精神病患者犯罪,还会耽误治疗。

  2007年3月28日,广州番禺区残联理事长张小波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发言时呼吁,就因为锁住精神病患者,使许多患者得不到有效的康复治疗,错过了最佳治疗期。因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扶助机制,加大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力度,减少精神病患者被家人终日“关锁”在家的现象是当务之急。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医生许之驱也认为,如果正确认识和积极治疗,许多精神病患者是可以痊愈的,治愈后他们完全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反之,被锁起来只会加重病情,甚至导致患者其他功能衰退,无法恢复。

  还有医学专家指出,长期以来,社会对精神病患者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歧视:将他们视为“高危人群”而避之惟恐不及。

  2007年5月初,广州市精神病院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郭扬波向记者介绍说,精神病俗称神经病,是人类高级神经活动失调的疾病。一般初次发病的精神病患者从入院起,大约经过1个月至3个月的治疗就可以康复出院,但如果是反复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则需要长达半年时间的治疗。更可怕的是,有的病人一旦转入慢性病期,就可能要终生服药,一但停药便有随时复发的可能,对患者自身和家庭成员带来极大的伤害。可见,把精神病患者锁在家里是不利于康复的。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为此,有关医学专家及学者呼吁,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扶助机制,加大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力度,全社会都来关注和参与这项造福于人类的事业。

  需全社会共同行动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病患病率正呈上升趋势。

  2007年5月初,中山大学一位社会学系教授指出:“对愈来愈多的精神病患者,家庭、社会如何看待及处理,不仅关系着患者的身体、心理,拷问人类的良知,同时也对社会的和谐构成一定的影响。”

  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声才告诉记者,当今一些贫困家庭迫于无奈,只好把重症精神病患者用铁链拴住、用铁笼囚住,甚至于杀死,这些迫于无奈的“惨绝人性”的举动,伤害了患者,也伤害着他们的家庭。而那些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三无精神病患者”更多地成了危害社会治安的潜在人员。因此,由政府集中收治精神病患者,是维护整个社会公共安全的必由之路。虽然经费问题被认为是阻碍这一措施付诸实施的主要障碍,但治疗费用全部由政府埋单,却为社会解除了数万个“不定时炸弹”,让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得以解放,周围的民众得以安居,也使悲剧不再重演。

  苏声才律师对记者说,1991年5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当今惟一一部涉及精神病患者保障的法律,主要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生活、福利等方面原则性地规定精神病患者享有的权利,及侮辱虐待、遗弃精神病患者等的法律责任。但该法毕竟将精神病患者归类于残疾人之一,如此,精神病患者区别于其他残疾人之无法正常感知与思考、行为不受思想控制、无法自食其力等特点反映不出来,从而该法对精神病患者的保障无法全面、具体体现及实施。因此,应尽快颁布专门法律以及实施办法,让受害人不再无助,使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苏声才律师认为,要做好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工作,除了立法外,还要扭转人们对精神病患者的态度,让大家认识到对他们不仅是同情,更要伸出援助之手,而不是害怕、逃避。至于经费问题可依现有的思路:政府财政拨款、社会筹款、个人或家庭出资三者结合(社会筹款中包括了国际组织、国际基金等除政府外的任何组织的筹款)。此外,精神病患者最重要的保障除了吃饭之外,就是医疗。现有医疗场所如精神病院、康复医院等,可打破地区性救治,分重症、轻症在不同的地方医治,以减轻经济负担;可考虑设置专门的精神病医院,以使治疗及监管更加专业化;可考虑新建公办、民办、公私合办的精神病医院等。

  采访中,也有法学专家呼吁有关部门把这项工作提到社会综合治理的高度,并能系统、全面、具体地落实对精神病患者的保障,把精神病患者的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对精神病患者治疗应设立三道防线,做到两个到位。卫生系统是第一道防线,负责精神卫生的基本知识普及和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第二道防线是民政系统,他们为经济上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提供义务救助;公安系统则是最后的防线,遇上特殊的精神病患者犯罪情况,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性的义务监督和强制治疗。两个到位是监管到位、追查责任到位。派出所、居委会应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把有暴力案底的精神病患者作为重点人口管理,对精神病患者逐一进行登记、核查,督促监护人对其约束、治疗,并成立由派出所、居委会、监护人组成的监护小组,与病人家属签订安全责任书;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恶性案件后,实行倒查制度,追查责任到位。

  法学专家还呼吁,除此之外,监护人要负起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监护人真正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社会这个大家庭才能安定祥和。首先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是通过法律手段迫使不自觉的监护人不得不履行监护责任,这样方能警醒监护人,明白失职对他人利益造成侵害,监护人也要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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