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背面的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4:20 法制与新闻

  【庭审现场】

  山西省青年画家杨苇的100幅作品被印制在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发行的福利彩票背面,但这并未获得杨苇的许可。因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犯,杨苇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52万元。经审理,一审法院确认了杨苇的著作权,并判决侵权人赔偿3.5万元。杨苇认为法院判赔的数额太少,随后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那么,这个案件有着怎样的来龙去脉?著名青年画家杨苇又是怎样被卷入这场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呢?2007年5月9日,该案二审开庭。在此前后,本刊记者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采访。

  彩票背面的风波

  ——青年画家状告山西省福彩中心

  (本刊记者)苏耘/文

  自学成才

  1971年出生于山西省侯马市的杨苇是一位自学成才的职业画家。

  从儿时开始,杨苇就对画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现实中和想象中的人、动物以及各式各样的浪漫故事,他都能用手中的笔形象生动地描绘出来。12岁时,杨苇放弃了学校生活,毅然辍学从“艺”。

  由于条件困窘,杨苇每天只能趴在矮小的饭桌上临摹创作。冬天,天气寒冷,杨苇一边画画儿,一边朝冻得红肿的手上呵气,一边不停地跺脚取暖。几年下来,坚硬的水泥地竟然被踏出两个脚印形状的浅“坑”。

  1988年,17岁的杨苇在《山西民间文学》杂志上发表了他的第一篇连环画作品。

  “自古英雄出少年”。杨苇的绘画事业,也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19岁时,杨苇已经是人民美术出版社、华夏出版社等多家国家级出版机构的特约作者,高峰时,杨苇每年创作连环画3000多幅。21岁时,杨苇的首次个人画展在北京民族文化宫成功举办,被誉为“神童画家”。23岁时,杨苇参加建国45周年全国书画联展,荣获中国书画院颁发的金奖,是山西绘画界获得的惟一金奖。29岁时,杨苇为养育他的热土侯马市绘制了新田广场文化墙巨型壁画,该文化墙高12米,长50米,墙体壁画再现了两千多年前晋国从周朝立国到春秋崛起,到逐步强盛再到确立霸业的恢宏画卷,分为“叔虞封唐”、“践土会盟”、“城濮之战”、“迁都新田”、“厂虎祁听乐”、“魏绛和戎”六部分,画面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巧妙而完整地衔接在一起。30岁时,杨苇为侯马庙寝遗址公园绘制了60幅春秋晋国系列故事,被精心镌刻于公园主体建筑周围永久展示。31岁时,他为山西省洪洞县“大槐树寻根文化节”制作了巨幅国画长卷《大槐树移民图》,该图场面宏大,长25米,出现人物265人,全面地展现了明朝时居民大迁移的史实。

  杨苇擅长人物画,他的创作体裁和创作内容广泛,无论仙、圣、佛、儒,文人、武将,甚至是市井泼皮,可入画之人,杨苇几乎无所不容。

  正是这一点,使他有机会完成《三晋一百名人图》,也使他被卷入一场在三晋大地引起轰动的官司。

  遭遇侵权

  话还得从《三晋一百名人图》这本图书说起。

  1995年,杨苇去外地参加活动,偶然认识了山西省某高校的退休教授陈静强。

  陈静强对三晋文化颇为钟情,一直想策划出版一部山西的历史名人画册,但一直苦于找不到合适的人物画家为名人配画像。杨苇的出现,使陈静强的眼睛为之一亮。

  1996年4月,陈静强多次联系杨苇,希望能与其合作,共同完成这件事。杨苇经过考虑,非常爽快地答应下来。随后,陈静强将文字稿交与杨苇。

  为了保证绘画的质量,避免出现意外,杨苇和陈静强还签订了一份文字协议。该协议以山西民间美术研究所的名义与杨苇约定:由杨苇负责绘画,研究所提供文字资料,并尽可能提供图片资料。然而,协议虽然约定了稿酬事项,但并未就著作权归属作出约定。

  众所周知,山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这里曾出生过许多对后世有深远影响的历史人物,如:尧、舜、禹、晋文公、武则天、关羽、柳宗元、王勃、王维、王之涣等。

  为了全面展示这些独具个性、朝代各异的历史名人,杨苇收到陈静强的文字稿后,全身心投入创作之中。

  经过一年多的精心创作,杨苇终于将110幅《三晋一百名人图》画稿创作完成,并把原稿全部寄给了陈静强。之后,陈静强以山西民间美术研究所的名义,开始筹措出书的资金,并联系山西人民出版社商榷出书事宜。2002年3月,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晋一百名人图》面世,时任山西省副省长薛军为该书作序,封面上明确标着“陈静强编文、杨苇绘画”。

  由于文字优美,画功精湛,该画册被山西省委宣传部重点推出,还被评为当年山西省十大优秀图书之一。

  2004年年初,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负责人看到《三晋一百名人图》之后,觉得如果把这些名人的画像印制在“三晋风采”福利彩票背面,不仅可以使彩票显得更加精致,而且还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宣传山西历史文化名人。经过多方打听,该负责人找到了陈静强。

  作为本书文字作者的陈静强认为,从筹划到文字创作再到出版,都是自己一手操办的,杨苇只是被请来绘画的。杨苇将画作寄来时,自己已经付给他稿费了,因此,这本书的著作权属于自己,自己有绝对的支配权。所以,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要使用《三晋一百名人图》部分图文时,陈静强觉得这也是宣传画册的一个方式,就自作主张答应了。

  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也觉得,杨苇的作品都在陈静强手中,整个画册也是以陈静强为著作权人,于是,也没有将此事告知杨苇,便迅速投入新彩票的印刷之中。很快,印制着《三晋一百名人图》画像的“三晋风采”福利彩票出现在山西省各个彩票销售站点。

  直到2005年5月,有朋友告知杨苇,“三晋风采”福利彩票的背面印的好像是他的作品。杨苇随即拿到了一张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发行的彩票,发现彩票的背面确实印着自己上世纪90年代创作的作品——《三晋一百名人图》中的人物画像。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其电脑彩票的背面以40—XX系列和60—XX系列使用了杨苇的作品,在其前言“三晋历史名人简介”中,还将“杨苇”写成了“杨韦”,且没有明确杨苇是三晋名人画像的作者。

  将“杨苇”二字印刷成“杨韦”,虽然读音上不会造成大的误解,但毕竟不是正确的字。杨苇觉得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对自己的署名权不是太重视。

  为了慎重起见,杨苇立即开始收集彩票。没过几天,细心的杨苇就收集到了厚厚的一摞已经发行的彩票,经过与原书比对,确认这些印在彩票背面、署名“杨韦”的三晋名人绘画作品,就是自己在《三晋一百名人图》中的作品,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共使用其作品100幅。

  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该作品。

  而且,依照法律规定,该作品著作权应该归杨苇本人。

  维权之路

  杨苇告诉本刊记者:“《三晋一百名人图》中的所有画像均是我精心创作的作品,我从未允许任何人使用我的作品,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将我的作品印刷在彩票背面,事前事后没有以任何方式通知我,也未支付任何报酬。我的知识产权谁作主?”山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作品,显然是侵犯了自己对作品的发行权、复制权、署名权及获得报酬权。杨苇决定开始维权。

  经过近1年收集证据,准备材料,2006年4月3日,山西盛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卉等人受杨苇委托,致函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向著作权人支付赔偿金及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的费用共计50万元。

  该律师函发出后,杨苇并未得到答复。无奈之下,2006年4月24日,杨苇向山西省版权局投诉,称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对作品的发行权、复制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请求山西省版权局依法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其合法的利益。

  2006年6月,山西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致电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称《三晋一百名人图》另一名作者杨苇向版权处投诉,希望双方协商解决。6月30日,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给山西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回复了一份《关于福利彩票背面印制〈三晋一百名人图〉的情况说明》,介绍了画像的使用原委:该中心在彩票背面印制《三晋一百名人图》一书中部分图文是有依据的,他们经过了该书作者陈静强的同意。《说明》还称:“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具体承担我省的福利彩票的组织发行工作,实行财政预算管理,销售彩票筹集的资金,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用于资助孤、老、残、幼等福利事业。彩票背面印制三晋一百名人图,仅为宣传山西的历史文化,没有任何商业目的。”所以,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特请版权局领导能够考虑福利彩票的公益事业性质,予以协调解决”。

  但经过版权管理部门多次协调,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形下,2006年8月21日,杨苇委托杨卉、张铜铃两位律师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三晋风采”电脑福利彩票背面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100幅三晋名人画像。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向原告支付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赔偿金50万元;赔偿原告合理的律师费2万元。

  杨苇的代理律师杨卉认为:“杨苇是接受山西民间美术研究所的委托,创作完成110幅古代三晋名人画像的,著作权问题当时并未约定。《三晋一百名人图》一书的文字和绘画都可独立成篇,文、图作者都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因此,杨苇对其创作的110幅绘画享有独立的著作权是毫无疑问的。”

  2006年8月3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

  随后,陈静强被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该案审理。

  2006年12月8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坚持认为,福利彩票属于政府举办的福利性质的公益事业,销售彩票又为该书做了免费宣传,本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对此,杨苇反驳说:“不管福利彩票是否因此获利,至少他们使用了我的作品。正因为印刷了这些作品,使得彩票具有了收藏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福利彩票的销售额,理应为侵权埋单。

  杨苇的律师认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福利彩票发行资金由返奖、发行费用和公益金组成,其收入按规定提取15%的发行费用。既然发行福利彩票产生支出,就应当为使用他人绘画作品支付一定报酬,应列入彩票发行成本。

  如何计算被侵权的图片数量,也是双方辩论的一个焦点。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说到底销售了多少彩票,不能统计出来。

  为了证明福利彩票在使用画像的期间,到底有没有促进销售额,杨苇的律师杨卉在网上查到了山西省福利彩票中心于2006年2月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的材料:2005年,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电脑福利彩票的销售总量达到了山西省18年福利彩票发行之最,比2004年增长了123%。根据官方公布的数字显示,该中心2005年发行电脑福利彩票的金额是7亿多元,该中心可得其中15%的发行费用,为1亿多元。

  2007年1月中旬,法院的判决认可了杨苇的著作权。法院认为,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原告杨苇,被告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虽经第三人陈静强同意才在福利彩票背面印制涉案美术作品,但第三人的授权行为属超越权限授权,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3万元,支付原告合理支出5000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杨苇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此,记者采访了山西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他说:“山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本意是要宣传山西的历史文化,没想到却惹出一场官司。如果他们在使用这些作品前去了解一下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完全可以避免这次纠纷。通过这个案子,可以让更多的人对知识产权更加重视,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

  据本刊记者了解,虽然二审法院于2007年5月9日审理了该案,但目前仍未作出终审判决。对于此案的进展,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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