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高管的“双面”人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4:24 法制与新闻

  【反腐行动】

  张明 盛辉/文

  从一名农家子弟到名牌高校的硕士再到多家企业的高管,安徽省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彭炜44岁的人生历尽辉煌:撰写的论文被《SCI》收录,出版过学术专著,获得过国家专利。在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江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安庆电厂一期工程提前半年完工,为国家节约资金7000余万元,并被评为优质工程,获得了“鲁班奖”荣誉称号。

  但是,当光环褪尽之后,彭炜又呈现出另一种迥然不同的面目:担任皖江公司总经理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人员录用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9.1万元、美元4.1万元;贪污人民币42万余元;为达到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目的,向他人行贿8万元。

  2007年4月13日,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炜因犯贪污、受贿、行贿三罪,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103万余元予以追缴。

  2007年5月初,笔者全方位对该案进行追踪。从辉煌走向堕落,彭炜的歧路人生让包括检察官在内的众多人士扼腕叹息。与此同时,检视其走向犯罪的人生轨迹,却有太多的内容发人深省。

  从再三推辞到心安理得

  2000年7月,时年37岁的彭炜作为引进的特殊人才,被正式调入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两个月后,彭炜被该集团委派到控股企业——皖江公司担任总经理,成为独当一面的电力“诸侯”,主要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招投标、工程决算等工作。

  皖江公司于1998年5月12日注册成立,是安徽省安庆市安庆电厂一期工程的项目法人。1997年10月,国家计委批复安庆电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2年5月,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工程开工报告。2002年7月3日,国家计委批准将安庆电厂列为新开工项目,批复动态总投资为24.82亿元、静态投资为23.33亿元。

  彭炜上任时,皖江公司正在着手进行安庆电厂一期工程的前期基础建设,不少工程需要通过招标对外发包。由此,彭炜成为不少商人竞相笼络的“公关”对象。

  最先盯住彭炜的,是彭炜老家安徽省淮北市的个体建筑商戴某父子。安庆电厂如此之大的投资总额,让戴氏父子怦然心动,他们希望能够从中分“一杯羹”。

  2001年2月,刚刚担任总经理仅5个月的彭炜与初中同学、淮北市某镇党委书记孙某在安庆见面。孙某表示,其朋友戴某希望投标承包安庆电厂的工程,请彭炜给予支持。彭炜十分给老同学面子,当即答应帮忙。

  但起初,彭炜并没有帮上忙。原来,戴某所挂靠的淮北市某建筑公司的资质没有达到一级,不符合安庆电厂的要求,戴某连名都没有报上就怏怏而归。孙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再次致电彭炜,请求务必帮忙。彭炜在电话中表示:他愿意帮忙,但前提是,戴某必须挂靠到一级建筑企业。

  2001年3月,戴某在安庆某宾馆与彭炜见面。寒暄之后,他拿出一个鼓囊囊的信封,交给了彭炜。经过再三推辞,彭炜最终收下了。回到住所后,彭炜发现信封里装的是1万元人民币。

  几天后,戴某以安庆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参加了投标。在彭炜的帮助下,戴某最终如愿以偿,获得了安庆电厂施工生活区场地平整工程,合同价款为245万元。

  2002年7月,戴某在承包工程施工即将结束时,再次约彭炜在安庆某大酒店见面。这一次,戴某递给彭炜的东西变成了塑料袋。没有太多的推辞,彭炜带着塑料袋就急匆匆地回家了。后经清点,塑料袋中装有人民币4万元。

  戴某的攻势没有结束。2003年1月,安庆电厂一期工程厂前区标段工程招标,戴某的儿子出面投标。最终,彭炜把这个总价款1000余万元的工程交给了戴某的儿子,手法同上次如出一辙。

  为了表示谢意,戴某趁彭炜父子回淮北老家探亲之机,以看望的名义在某宾馆再次奉上1万元人民币。2003年9月,戴某的儿子约彭炜见面后,将一张10万元人民币的存折送上。彭炜让对方将这笔钱交给自己的弟弟。随后不久,这笔款项顺利到达彭炜的弟弟手中。

  在与戴某父子交往的过程中,彭炜先后收受对方贿赂总计16万元。作为中间人的孙某,也从中获得好处费5.5万元。

  在彭炜受贿的过程中,他的另一个同学谷某也扮演了中间人的角色。

  2003年,皖江公司需要采购厂前区电缆,安徽省某电缆公司项目经理任某希望得到这笔业务。2003年上半年,任某找到彭炜的大学同学谷某一起来到安庆。经谷某介绍,任某认识了彭炜。

  交谈中,任某请求彭炜在皖江公司采购电缆时关照某电缆公司,彭炜表示能关照的肯定会关照。从宾馆出来时,任某委托谷某送给彭炜一个铜工艺品包装盒,里面装有事先准备好的美元4万元。在彭炜的帮助下,该电缆公司顺利中标。通过任某,皖江公司先后采购了某电缆公司2000余万元的电缆。

  在皖江公司,彭炜还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这让他也获得不少好处。

  2002年5月,在淮南某电建公司工作的王某,主动找到彭炜作自我介绍,并讲述自己夫妻两地分居、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情况,想调到皖江公司工作。彭炜告知,等电厂开始调入人员时,会考虑把他招聘过来。不久后的一天晚上,王某到彭炜家中,送给彭炜1000美元。在彭炜的批准下,2002年年底,王某被调入安庆电厂工作。

  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彭炜在担任皖江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人员录用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9.1万元、美元4.1万元。

  从彭炜一案的审查报告中,笔者发现,彭炜先后收受了8笔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数额最大的一笔是4万美元,最少的是3000元人民币。在受贿早期,彭炜还知道对“好处”再三推辞,到后期,则就显得心安理得、大小通吃。而收到对方的钱财后,彭炜显得十分“义气”,千方百计为他人办事。

  明知故犯下的双份工资

  电力企业高管收入之高,在彭炜一案中得到鲜明的体现。

  笔者获悉,从2000年9月至2006年8月案发,彭炜在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其工资、奖金、津贴等合法收入高达103.3万元。应该说,仅凭合法收入,彭炜的生活应该过得非常体面。

  但是,彭炜并不满足。据法院认定,在皖江公司任总经理期间,彭炜利用职务便利,以重复领取奖金、福利、补贴的方式侵吞公共财产42万余元人民币,构成贪污罪。

  据了解,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10月制定实施的《外派人员管理试行规定》和2004年10月修订的《外派人员管理规定》中都明确规定:集团外派人员在派出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仍在集团公司享受,不得在派驻单位领取工资、福利性质的货币收入。集团公司视派驻单位的具体情况,发给适量补助。

  作为集团派驻皖江公司的高管,彭炜对这一规定是熟知的。据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介绍,作为2000年集团公司的新进人员,彭炜参加了岗前培训,培训学习的内容就包括上述两个规定。彭炜自己也承认,对于集团公司的这一规定,他耳熟能详。

  尽管如此,彭炜仍然明知故犯,在担任皖江公司总经理仅数月之后,就找到皖江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王某,要求公司再给自己定个综合补贴。

  当此之下,彭炜在已从集团领取规定的各种工资、福利情况下,于2000年9月至2005年10月从派驻单位皖江公司又领取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共42万余元。

  彭炜一案的公诉检察官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对这一行为表示了惋惜。他认为,彭炜根本没有必要这么做。理由是,由于彭炜主持的安庆电厂一期工程提前半年完工,为国家节省7000余万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仅给予彭炜的奖金就有40万元。

  “但是,这笔钱还没来得及发,彭炜就案发了。”这位检察官说,“国家给和自己违规拿,两种行为性质完全不同。”

  贿赂更高的高管

  彭炜进入安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打的是“人才引进”的旗号。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

  据调查,1998年10月,在某电力企业工作的彭炜,通过时任安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某部主任的大学同学,认识了时任集团董事长的张某。彭炜向张某表达了想调入安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想法。或许是感觉到彭炜是个人才,2000年7月,彭炜如愿以偿地调入安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工作。同年9月,彭炜出任皖江公司总经理。

  为了感谢张某的知遇之恩,2000年春节前,彭炜来到张某家中,送给对方一套化妆品和2万元人民币。

  2001年中秋节,为了进一步和张某拉关系,彭炜再次来到张某家,给张某送上两条高级香烟、两瓶名酒和人民币1万元。

  2002年2月,彭炜被提拔为安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知恩图报。1个月之后,彭炜提着一个内装5万元人民币的纸质手袋,来到张某的办公室。彭炜感激涕零地表示:“今后还请张总继续提携!”

  张某十分平静地说:“你这么客气干什么!”随后,他照单全收。

  据彭炜供述,他先后送给张某人民币8万元和一些物品。在给张某行贿的钱中,有自己的合法收入,但更多的是他人送给自己的行贿款。

  硕士高管的另一面

  彭炜一案的公诉检察官向笔者表示:“彭炜并非十恶不赦的坏人,相反,他的学术成就较高、管理水平卓越,还是孝子,这样的人落到如此下场,实在令人扼腕。”

  据了解,1963年,彭炜出生在淮北市烈山区农村。令村里人十分称道的是,继考上大学后,1987年,彭炜又考上了西安交通大学的研究生。从此,无论在学术还是事业上,彭炜都是蒸蒸日上,直至案发。

  据介绍,彭炜是一名典型的科技工作者,他发表的专业论文曾被《SCI》收录,还出版过学术专著,获得过国家专利,在学术上较有建树。走上工作岗位后,彭炜仍坚持与导师合作研究科研项目。在被调查期间,彭炜的研究生导师还写信为学生求情,希望能够减轻处罚。

  据笔者调查了解到,在皖江公司任职期间的百忙之余,彭炜还撰写了多篇论文,在国内知名电力杂志上刊登。其学者型气质,由此可见一斑。

  彭炜也是一个较为出色的管理者。安庆电厂一期工程提前半年完工,给国家节约了7000余万元,并获得了“鲁班奖”荣誉称号。同时,该工程创造了安徽省内同类机组的六项第一:工期最短;第一个实现倒送电的DCS操作;从整套启动到完成168运行时间最短;跳机次数最少;惟一一个在168开始锅炉汽水品质达标;整套机组自动化控制水平最高。因此,彭炜被安徽省政府批准授予安徽省“十五”发展创新工程先进个人称号,并获得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

  彭炜对自己的父母十分孝顺,对兄弟十分友爱。据检察机关调查,在彭炜涉案的103万余元赃款中,除去行贿的8万元,剩下的90余万元中相当一部分给了父亲和3个弟弟。其中,10万元受贿款给了在淮北老家的弟弟用于买房子,4万元美金给了在广东打工的弟弟。在当地人眼中,彭炜是个有名的孝子。

  或许彭炜自己也不能适应这种巨大的反差,在案发后,彭炜给人的感觉是:显得很卑微,一种自尊心完全丧失的感觉。“面对面坐着,说话声音很小,我们不得不多次提醒他提高音量。”公诉检察官说,“这样有才能的人沦落到今天这一步,让人痛惜。”

  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彭炜悔罪之意尽形显现。他说:“我对我所犯的罪行完全承认,对我的犯罪感到后悔。我给公司造成这么不好的影响,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的培养。”

  彭伟甚至请求:“请给我宽大的处理,用我的学识和技能继续为国家效力,对我的父母尽孝,对我的妻儿尽责。”只是,一切已经太晚!

  当监督成为真空

  享有丰厚待遇,位置显要,拥有较高知识层次,曾创造出骄人业绩,有着幸福家庭和美好前程,此种情势下,彭炜何以如此贪婪?通过解剖彭炜这名知识精英堕落的轨迹和应该吸取的教训,具有一定的标本意义。

  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负责人介绍,仔细研究彭炜涉案事实后发现,彭炜极其轻易地就被所在单位的建筑工程或者设备采购所“绊倒”,而且收受他人钱财时似乎浑然不知其中“利害”,表现得非常“无所畏惧”。

  这位检察官认为,虽然现在无法确切知道彭炜最初收下戴氏父子贿赂时的内心活动,但从整个交易过程来看,科技工作者出身的他,对这种腐蚀缺乏最基本的免疫力。彭炜后来在庭审中也承认,自己“对法律不熟悉”,不知道这是在犯罪。

  “对法律不熟悉”,这句话出自一位硕士之口,令人匪夷所思!检察官指出,他们这样说并不是有意为自己寻找借口。现实当中也的确有不少高级知识分子,他们一方面是高智商、高学历、高职称,在某个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水平,但另一方面,社会阅历较为粗浅,法律知识更是相当有限甚至是空白,对社会不良风气的免疫能力较低。

  公诉人在法庭上郑重指出,贪欲是众恶之源,侥幸犯罪行为不会被发现的自欺欺人心理则又纵容贪欲之火愈演愈烈。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彭炜案警示我们,一切国家公职人员都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慎行、慎独、慎微,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在为彭炜扼腕叹息之余,检察官也指出,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完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强化对国企高管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已成当务之急。

  据彭炜介绍,在出任皖江公司总经理期间,其无异于“封疆大吏”,想调什么人就调什么人,愿把工程交给谁做就交给谁做,即使搞了招投标,也是他一人说了算,将其派驻的安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上对其实施不了有效监督。由是观之,对权力的监督失灵甚至缺乏,必然导致权力的过度膨胀,并进而促使掌权人贪欲的无限释放。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负责人根据多年的反腐案件办理经验,打了个比喻:晒场上晒满了稻子,只要稍不留神,鸡就会吃稻子。最好的方法,就是把鸡围起来。这个围墙越高,鸡飞出来吃稻子的可能性就越小。

  “围墙就是法律、制度,只有将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提高围墙的质量和高度,才能让彭炜们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才能有效避免类似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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