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候选事件:内地金融机构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09:00 21世纪经济报道
15.2007年1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后,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根据央行发布的2007年第3号公告表示,央行将扩大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人的存款也将首次纳入香港银行清算行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存款中。内地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所筹集的人民币资金可通过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汇入具有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金融机构。发债机构可将人民币汇入香港支付债券利息和偿还本金 中国拥有内地与香港两个不同的金融体系,开放人民币业务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跨境经济活动有序进行,以及香港居民或企业使用人民币交易。在CEPA促进内地和香港经济共同发展的框架下,进一步扩大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内地银行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第一步。 香港作为中央政府唯一准许在境外进行人民币业务的地方,配合更好地开展人民币业务,不仅能够给香港地区带来新鲜的资金来源;为香港金融业投资发展提供资金和流动运作成本。通过各种渠道的合作,也能够在内地和香港之间建立起更多的合作关系,更好地促进全面繁荣。 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进一步扩大,不仅仅是增强香港和内地经济交流的举措,它事实上将成为香港货币体系演进的组成部分,为最终实现港币与人民币的挂钩奠定基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