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刀尖上的财富之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3日04:27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2004年以来,我省共发生17起非法集资案件及线索,涉及全省7个市,涉案金额52.6亿元,参与人员2万余人。其中,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为国家部际联席会议重点关注的案件之一。非法集资缘何“前骗后继”,屡禁不止?记者就此走访了设在省银监局的省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组办公室。

  巧立名目 不断变种

  新瓶装旧酒,不断“变种”的形式使非法集资活动令人难识真相,导致“前骗后继”。在省银监局副局长赵金童的办公室,记者看到关于我省非法集资六种主要形式的材料,最为典型的案件之一―――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是借鉴非法传销活动的方式。公司实行会员制,会员以“报单”的形式投资。一单298元,可买单数不封顶,每十天返本1/3,30天回本,40天再返利85%。同时可将买单积攒后买相应的电器或生活用品(市场价格的10-15倍)。会员交纳15000元加盟费后可建立加盟站向下发展会员。此外,非法集资还有种种“变种”形式。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如大同县、山阴县秀美山川林业服务中心非法集资案件。该中心以动员群众投资种树为名,实则办理存款业务。该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区域在大同市大同县境内3个乡镇和朔州山阴县,吸收资金110.3万元。

  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如运城新绛县“城镇汝民鲜蛋供应店”以收取押金订金、免费供应鸡蛋、面粉、食用油为名义,通过集资入股、收取加盟费、工作保证金等手段,大量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被当地群众称为“鸡蛋会”。涉案金额达90万元左右,涉及新绛县6个乡镇,受骗人数达2000人。

  以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蛊惑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晋中傅山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此外,由于正常的融资渠道狭窄,个别县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集资用于企业经营、项目投资、道路改造、城市建设和解决办学资金缺口。如运城市平陆县人民政府涉嫌非法集资事件。再如,以出售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等名义,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
证券
进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如美国“金汇基金”非法集资案件等。

  赵金童说,非法集资尽管形式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核心特征是以高额的利息、回报或收益等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骗取群众上当受骗,使得众多加入者血本无归、生活陷入困境。

  四大特点 顽疾难除

  无论从全国还是从全省范围看,非法集资均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多、涉案金额大。据公安部统计,全国2006年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类案件,涉案金额就占到经济案件涉案金额的1/4。二是涉案地域广、参与人员多。全国除西藏外各地均有非法集资,且跨省、市(区)作案呈不断上升趋势。仅大连康融博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就涉及我省4个市十几个县,涉及人数5000余人。三是案件周期长、后果暴露晚、挽回损失少。案件最长周期可达10余年,此类案件损失挽回率仅为5.1%。四是集资形式花样多,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

  赵金童指出,非法集资的特点决定了在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一是及时发现难。实践证明,对非法集资早发现,早制止,资金清理和清退就会容易得多。但目前主要是通过群众举报这一渠道来获得信息,此时,集资风险可能已经形成,给清退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二是认定性质难。非法集资活动名目繁多,手段五花八门,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诈性,司法部门对非法集资没有一个明确而系统的法律界定,对非法集资的技术认定一般要涉及到多个法律专业范畴,导致非法集资处置部门进行非法集资性质认定时缺乏清晰的法理支持,工作难度很大。三是查处协调难。处置非法集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因此在实际查处过程中,各个部门主动性不太强,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处置力度。四是债务清理清退难。债务清理清退问题是非法集资查处工作的矛盾焦点所在,如处理不慎,极易引起挤兑、上访和聚众闹事等社会不安定行为。

  合力打击 任重道远

  赵金童说,目前,金融系统内的风险已经得到有效控制,非法集资风险已经成为最大的金融风险,而且由于其受害者大都为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极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稳定。

  面对屡禁不止、沉渣泛起的非法集资活动,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全省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组,要求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形成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作为领导组办公室,山西银监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为进一步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打好基础。

  记者以为,要想彻底根除非法集资活动,还应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和社会集资管理政策的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水平和识别能力,使社会公众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本报记者 杨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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