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母亲善心收养遭遇户籍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3日11:42 民主与法制时报

  残疾妈妈王芬,先后收养了5个孩子,现在留在她身边的两个孩子早已过了学龄,“户口”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几年来,王芬为此几乎跑断了腿、流尽了泪,她唯一的愿望就是解决两个孩子的户口。在她看来,解决了北京户口,才能给这两个本来就不幸的孩子今后的人生道路增添一丝希望。可是,5年过去了,户口问题依然困扰着王芬和孩子们。

  □《民主与法制时报》见习记者 李梦娟

  因为收养孩子的户口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王芬最近一脸愁云。

  “前些日子还回了趟山东老家,估计也是白跑了,孩子们的户口啥时候才能落下啊!”她位于北京西城区的家里紧凑地摆着一张双人床、一个上下铺和一张桌子,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凌乱地堆放在房间的空地儿。

  “我和丈夫睡那张大床,两个女孩儿睡上下铺,儿子睡后面那间房。”王芬向记者介绍。

  王芬的这三个孩子并非都是她亲生的,但在她看来,这三个孩子就是她活下去的精神支柱。王芬收养的两个孩子,一个没有北京户口,一个至今还是“黑户”。孩子们的户口和学业,最让她牵肠挂肚。

  王芬和她的孩子们

  王芬今年48岁,患有侏儒症,生理的缺陷已经伴随她几十年,但她不乏自信、自强、热情。

  二十出头,王芬就离开家乡来北京闯荡。1991年,在她31岁那年,与一个北京男人结了婚。之后,她的户口也从山东老家迁到了北京,1992年他们的女儿出生了。

  此时,王芬已经感受到生活的压力更大了。双方的父母都年迈多病,需要照料;丈夫身体一直不好,没有工作;年幼的女儿又离不开她。她不停地打些零工贴补家用,维持生活。

  1997年11月3日,在北京某市场门前卖冷饮的王芬发现自己的摊位上多了一个包裹,打开一看是一个女婴,尚不足月。“她父母都在北京流浪,孩子出生后,父母都不愿意要她,就把她放在我摊上了,现在也不知道她父母在哪里。”王芬回忆着说,“我不管这孩子,谁管她啊!”

  王芬给她起名叫燕子,一直养着这个女孩,视如己出。

  最让王芬牵挂的还有山东的大哥一家,大哥大嫂都是残疾人,但他们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林子。林子一出生,王芬就担起了照顾他的责任。1997年,王芬的大哥因脑溢血去世,大嫂又患有精神病,无法抚养自己的儿子。无依无靠的小林子,独自从山东来到北京,寻找她的姑姑王芬。

  “他没穿鞋,两只脚丫黑黢黢的,衣服也破了,浑身都是灰,呆呆地站在我的面前。”王芬回忆着林子初来北京的情形。

  王芬可怜这个孩子,一直让林子住在自己家。直到2002年,王芬回到林子的出生地山东,正式办理了收养登记证,从这个时候起,她成为林子的养母。2004年,林子的生母因病去世,王芬更是责无旁贷成为林子的“母亲”。

  除了燕子和林子,王芬还曾经收养了三个孤儿。从1988年到2003年的15年里,他们朝夕相处,而在2003年这三个孩子陆续偷偷地离开了她。“他们出走后打电话回来,说是为我减轻负担,我知道他们只能去流浪了。”王芬为孩子们的生活一直担忧着,她也为当时没有为这几个孩子办理户口而后悔,“就是没有户口,他们才上到小学五年级。”王芬遗憾地说。

  也正因为这样,王芬一定要给燕子和林子争取到“北京户口”。

  为户口四处奔波

  “没有户口,孩子就没有家的感觉,我不能再让这两个孩子出去流浪。”王芬为孩子的户口费尽周折,仍没能给孩子落户,她说她要坚持下去,一定得把孩子的户口办下来。

  王芬曾经找过西城公安分局,对方告诉她:“你不符合政策,你家条件困难,山东老家你还有个另外一个哥哥(林子的叔叔),这孩子应该由他或者民政部门抚养。”

  “我困难我也得养啊,我那个哥哥是残疾人,我还得养着他呢。”王芬对公安局的回答并不满意。“我养林子也是符合法律、政策的,国家有法律规定,办理了收养登记证的,公安机关就得给孩子上户口。”她边说边拿出她哥哥的残疾证和《收养法》给记者看。

  为了办户口,王芬已经无数次往返于北京和山东开各种各样的证明。“办户口的相关证明我已经开齐了,今年西城公安局又让我开林子父母的死亡证明,我四月份又跑了一趟山东。”对于这一次回山东开证明,王芬并不认为是公安局准备为林子办户口,“这是他们在推托”。

  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户籍科的民警刘益民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她这个办不了,因为她已经有一个子女了。户口进京有条件,已经有子女的,收养的子女不能办理户口。”

  西城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工作人员顾秀告诉记者,针对林子落户的问题,西城公安分局向北京市公安局请示过,市局答复不符合相关政策。

  记者电话咨询了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则上,户口进京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养人没有子女,只能收养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夫妻双方年龄都满30岁以上,患绝对不育症。对于已经有子女的收养人,原则上不能收养,除非是从福利院领养的孤儿,从福利院领养的,国家给予鼓励。有些收养人办理了收养证,但有收养证并不一定都能上户口。”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张文娟表示,有了收养登记证,就意味着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法》第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据此规定,林子的户口应当给予办理。

  王芬多方打听,怎样才能给孩子上户口。经人介绍,她认识了一个从公安部门退休的老干部。这个80多岁的老干部告诉她,林子的户口就是应该找公安局办理,只要坚持,肯定能办下来。而解决燕子的户口问题,得去找民政部门办理,在民政部门办过手续,再把燕子领养回来。

  今年,王芬来到西城区民政局询问给燕子办户口的事。她被告知,2004年之前,能给孤儿办户口,现在政策已经过了,办不了了。

  两个孩子的户口都办不了,王芬非常难过。而让她更难过的,是因为没有户口,孩子们的上学成了很大的问题。

  艰难的求学路

  “孩子没户口,但不能不让孩子上学,断送了孩子的前程。”王芬坚定地说。去年,眼看着燕子都9岁了还没上学,王芬加快了给燕子联系学校的脚步。西城区的学校她挨个地问。

  “我到西城区这么多小学,跪在地上,哭着求人家让燕子上学,人家都不要。”回想起给燕子联系学校的遭遇,王芬的眼泪不自觉地流下来。

  有一次,被一所学校拒绝后,王芬带着委屈和压力,边哭边开着残摩,到了石景山区,“一个好心的老太太告诉我,石景山有一个打工子弟学校,并且找人给我带路。”

  很快,也很顺利,学校就接受了燕子。“老师、校长对我们燕子都特别好。燕子学习也好,还是三好学生。”王芬告诉记者。可是,燕子从家到石景山的学校有二三十公里,每天4点多就得起床上学。王芬觉得孩子太小,去那么远的地方上学太不方便,于是要求就近上学。

  王芬找到了西城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寻求帮助,反映燕子上学一事。燕子的上学问题终于有了转机。

  西城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工作人员顾秀告诉记者:“这个孩子她已经养了很多年了,又有当地居委会的证明。她反映的情况,人大领导批示后转到区教委了,区教委很重视她这件事,最后做了协调。”

  经过几番周折,今年春天,在区教委的协调下,燕子最终能够在离家不远的一所小学读书。这时,学校已经开学20多天。

  燕子目前的上学问题是解决了,但王芬仍然为她今后的学业发愁。因为燕子之前一直在家自学,今年一上学就读五年级,明年就要升初中了。“真发愁燕子的户口,马上就要小升初了,现在都是电子档案,没有户口就升不了学啊。”王芬不知道明年这个时候燕子将何去何从。

  林子的求学路也并非一帆风顺。从小学到中学再到职高,王芬一次次跑到北京市教委、西城区教委哭诉。“孩子能上学,也得到不少好人的帮助。居委会、残联都给了我很多帮助。”王芬表示。

  “由于没有户口,不能考高中,再加上林子学习成绩不好,只能去读职高。”王芬告诉记者,读职高也不容易,居委会开了证明,展览路派出所也开了“户口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林子这才读了职高。但户口何时能办下来,王芬心里没底。

  关注弃婴生存权

  10岁的燕子,已经深知户口对她的重要性。当班里的同学问她是不是北京人、有没有户口时,燕子总是回答:我是北京人,我有户口。可是回答的时候,她的内心总是惴惴不安。

  与燕子有着相似命运的还有北京丰台区王佐乡的女孩茉莉(化名),她被赵女士收养,但因为找不到生父母而无处申报户口。“办一个户口要很多钱,家里没有钱,爸妈都很发愁,妈妈老在半夜哭,我真的不想再拖累他们了,我想死。”

  几经挫折,2005年3月15日,赵女士通过民政部门给茉莉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由于赵女士已有两子,当她持收养证去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时,派出所还要求出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收据。经过协商,赵女士所在镇人民政府计生科决定向赵女士夫妇征收两万元社会抚养费。赵女士先借了7000交上,剩下的13000分期偿还。

  赵女士为茉莉申办户口所依据的政策就是,2003年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计划和生育委员会、司法局、财政局出台的《关于解决我市公民事实收养有关问题的意见》,这个《意见》也是当时王芬从西城区民政局获知2004年之前可以办理户口的政策依据。

  西城公安分局户籍科的刘益民表示,有时间限制是因为“为了解决遗留问题”。“今后就没有‘事实收养’这一说,按照《意见》的规定,捡到了孩子得先到公安机关报案,收养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福利机构为小孩办理入院手续,再由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收养申请,双方签订协议后,收养人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证,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对于类似于燕子这样过了落户规定期限的“黑户”孩子,刘益民表示,虽然《意见》规定“逾期不再办理”,但毕竟还是有这个政策,本着人性化的思想,也能给予落户。“得先带着孩子带着证明人到派出所报案,然后按照程序走。不过已经有孩子的,再收养就得交社会抚养费。”

  而王芬表示:“如果得交社会抚养费,我肯定交不起。一家五口人的生活就靠我这个不足一米三的人卖报纸来维持。”

  张文娟律师表示,没有户口的孩子注定难以获得一个平等成长和竞争的生存环境。因为户口在我们这个国家几乎是未成年人一切权利的基础,没有户口,就意味着很多权利都会面临重大影响,如教育权、就业权等。这些权利是与户口登记密切相关的,户口登记问题解决了,这些问题也就相应解决了。同时,歧视性的立法和执法让这些孩子背负着太多的心理负担,直接影响他们健康成长。

  (文中王芬、林子、燕子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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