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拖欠工资事业单位不准进行新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杜成)凡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资金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进行新的投资!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国资委日前出台《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办企业及其相关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属事业单位对外兴办企业等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据悉,事业单位若要对外投资兴办企业,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成都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审批。《办法》严禁事业单位以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职工专用资金和专项资金等各种非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从事委托理财、期货投资以及购买股票、基金和债券;严禁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全资、控股企业增加投资或划转股权;凡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资金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进行新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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