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称此次危机为水生态灾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08:10 法制日报
无锡称此次危机为水生态灾害

  不治根本

  污水加污水脏上加脏

  按照事件发生之后无锡市政府对公众的解释:这是一次“水生态灾害”。

  危机发生后,无锡市在几天内几乎是全城动员,面对危机。那么,这次饮用水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据了解,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经济飞速发展给太湖带来了沉重的环境污染压力,太湖流域范围的各类河湖水体,隔三岔五地变黑、变红、变黄,太湖水体和沿湖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

  太湖的水环境问题,一直是无锡市民心中的隐痛,日复一日,挥之不去。

  据了解,就在爆发这次严重危机之前,无锡市政府治理太湖水环境的工作,从来没有停歇,各种有关治理蓝藻的研讨会、论证会、达标排放行动,也从来没有停止过。

  “近几年共搬迁、关闭了沿湖企业48家,退渔还湖3282亩。”无锡市环保局法规处长高叶青对记者说,“但是,引起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的关键是氮、磷的含量,这些污染源大部分由生活污水带来,在水体和湖底淤泥的含量都很高,不容易清除。”

  当记者问到为何不能及时清淤时,高叶青说:“面积太大,理论上讲应该,但这样的工程要花多少钱啊!太湖这么大,可不是西湖啊!”

  “实际上,对水体进行清淤,是解决问题的直接途径。”一位环保局的负责人对记者坦言,“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时,农村为了养鱼每年冬天要抽干河道里的水,农民们都下河床挑淤泥。但是现在,农民都进城打工去了,养鱼的都进了开挖出的鱼塘,自然形成的河流湖泊多少年都没有彻底清理了,沉积在湖体淤泥里的有机物和有害金属元素不加以清除,很难彻底改善水质。”

  同时,在湖区受到严重污染的淤泥不能“痛下决心”治理的情况下,沿湖的工业和城市生活废水却仍然在日复一日地向太湖排放,考验着湖体的承受能力。

  太湖流域管理局原总工程师黄宣伟说:“那些所谓已经‘达标’了可以合法向河道、湖泊排放的废水,如果按1∶9以上比例用洁净水稀释后,纳污水体才能够勉强达到地面三类水的标准,也就是达到了合格的地表水标准。但现在太湖流域的水体,哪里有这样的好水来释污?污水加污水,只能是脏上加脏。”

  “按现在的城乡排污量和达标排放的标准治理太湖,太湖流域的水永远达不到清洁地面水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后水质为何还在恶化?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目前达标排放的标准定得很低,从工厂排污口和污水处理厂出来的,仍然是劣于五类的污水。”中国工程院院士徐乾清说。

  据了解,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在了解了无锡蓝藻事件后强调,要以铁腕治理“三废”,太湖和周边地区除小化工企业要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外,还要实行更严格的区域环保制度,提高太湖周边地区的环保标准,并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要加快建设更多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坚决把农业污染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减少到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提高太湖排污达标的标准将很快提上议事日程,同时将加快‘引江济太’工程,加大对生活污水处理力度,这次事件的发生,将大力推动我们治理太湖的决心。”无锡市市长毛小平向记者表示。

  本报无锡6月3日电

  记者手记

  太湖蓝藻爆发或许不完全是坏事

  经历了这一次水危机之痛,我们应当认识到,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生态危机和饮用水水质恶化引发的公共危机仅仅只有一步之遥。

  超标准排污、围湖造田、网箱养殖、生活污水无节制排放,在“GDP政绩观”麻木、放任污染行为和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一个个重病缠身的河流湖泊一再承受着极限。

  久负盛名的“八百里洞庭”从全盛时期的6000平方公里到解放初期的4350平方公里,再到2005年的2840平方公里,洞庭湖面积急剧萎缩。“围湖造田”等人为原因是“主凶”。

  鄱阳湖同样受伤不轻,2000多公里的湖岸线曾减少了近一半,水域面积也曾由1954年的5100平方公里一度缩小至3900平方公里。

  

巢湖全湖总体已经呈中度富营养状态。西半湖呈重度富营养状态,东半湖呈轻度富营养状态,而重富营养化的主要水域距合肥市、巢湖市较近,尤以合肥市饮用水源所在地最为严重。

  滇池水质自1988年以来基本为5类、劣5类。在入湖污染总量构成中,城市生活污染仍占主要地位,占入湖总量的52%至74%,在环保部门已监测的19条入湖河流中,90%以上的河道水质均为劣5类,湖水属重度富营养状态。

  根据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在2005年监测的28个国控重点湖(库)中,满足2类水质的湖(库)只有2个,仅占7%;3类水质的湖(库)6个,占21%;4类水质的湖(库)3个,占11%;5类水质的湖(库)5个,占18%;劣5类水质湖(库)竟达12个,占43%,被污染的湖(库)高达72%。

  治理水污染,靠什么?也许很多人都会回答:“靠法制。”

  我国有水污染防治法,而且刑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将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罪”等规定都很详尽,但由于目前对公民提起环境损害诉讼的支持不够,具体表现在对哪些部门应当成为被诉主体规定不够,对相关部门所应承担的环境公害救济责任规定不够,相关处罚程序制度建立不到位,种种“不够”,显然难以适应目前复杂的环境治理的要求。

  因此,在完善法律和严格执法方面,我们的确有很多事情要做。

  无锡太湖的此次蓝藻爆发,或许不完全是件坏事。至少,在环境污染不重拳治理就会演化成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活的公共安全危害的这一认识上,可谓给我们敲了一声洪亮的“警钟”,如果再不警醒,那么我们就有理由问:

  下一个蓝藻大规模爆发的湖泊是哪个?

  下一个出现饮用水危机的城市又是哪个?

  但愿这样的危机,在未来的时间内,越来越少,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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