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08:10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6月3日电 记者游春亮 《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从本月起颁布实施。应急预案对在广州地区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理和善后等工作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以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权责分明,使各个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尽快处理好突发事件,以把减少灾害或灾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应急预案规定,广州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区(县级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机制,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全天候、覆盖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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