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称司法改革必须坚持符合中国国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21:34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6月4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在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会议上强调,司法改革必须坚持符合中国的国情,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制定司法改革措施。

  肖扬在关于“地区司法的发展”的专题发言中,全面阐述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成就与发展趋势。他说,1998年中国通过修改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司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得到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充分尊重。10年来,中国的司法改革与中国社会发展背景相吻合,以满足社会转型期人民、社会、政府对司法正义的需求为目的,充分体现并发挥了司法工作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司法在保障人民权利、促进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肖扬说,,10年来,中国司法机构专业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职业化的法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官制度成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程序更为合理,司法为主渠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趋于成熟。司法管理职能纳入司法制度体系。

  肖扬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法院将在8个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即司法改革必须坚持符合中国的国情;司法改革必须寻求和谐、重视化解矛盾;司法改革必须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和实现司法正义;司法改革必须坚持司法活动的职业化与司法方式的平易化;司法改革必须兼采对抗式与纠问式之长,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诉讼模式;司法改革必须确保法院与其他部门在职能方面的关联更加密切;司法改革必须强化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的作用;司法改革还应当引领法律发展与研究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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