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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考招生相关政策录取办法进行小幅调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07:02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张茧)记者今天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今年对高考招生相关政策和录取办法进行了小幅调整,其中对社会反映较大的外省艺术专业招生政策调整较大。 一是将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条件由“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 二是将我省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文化成绩控制线由往年的200分调整为本科二批控制线的60%。 三是对外省艺术专业招生政策进行了调整。(1)明确“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专业”;(2)对录取控制线的划定权属及要求调整为: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含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的专业录取控制线和本科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其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省属院校专科艺术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不分文理科);其他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录取控制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原则上按教育部规定为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去年为260分);其他外省院校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按省属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是对边远五市州专科招生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往年,我省规定“张家界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和湘西自治州专科上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时,可适当降分(最多不超过30分)”。今年取消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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