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禁止媒体用歧视字眼报道精神病患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14: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5日电 台“立法院”5日三读通过“精神卫生法修正草案”,未来媒体报道精神病患新闻时,不准出现“不定时炸弹”、“疯汉”、“人魔”等负面歧视字眼,否则将开罚,最高可处50万元新台币罚缓。此外,修法也新增规定,对病人有遗弃、身心虐待、强迫或诱骗结婚等不正当行为,都要处以罚锾并接受辅导。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精神卫生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传播媒体报道与精神疾病有关的新闻时,不得使用歧视性称呼及描述,也不得有跟事实不符或误导阅听者产生歧视的报道,避免加深社会对精神病患的负面刻板印象,否则将处以下罚锾,并限期更正,若届期未更正,可按次连续处罚。

  至于明确的报道准则,台“卫生署”方面表示,将邀集媒体和专家学者讨论,比照传染病、自杀等新闻订定标准。

  此外,修法也明定,不得对病人有遗弃、身心虐待、留置于易发生危险的环境、强迫或诱骗病人结婚或犯罪等不当行为,否则可处罚锾,并得公告其姓名,还要接受8小时以上、50小时以下的收费

家庭教育及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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